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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本篤十六世
二零零八年元旦 世界和平日文告
(梵蒂岡電臺華語部譯)

人類家庭,和平的團體

1. 在一元複始之際,我願意以一篇懷著熱切希望的文告,由衷地向全球的男男女女致和平之意。我寫這篇文告,目的在邀請大家一起反省本文開頭的標題,這個標題是我特別關心的:人類家庭,和平的團體。事實上,人與人之間第一個共融的形式,就是一男一女在愛的激發下,決意永久結合,共同建立的新家庭。然而,地上各民族同樣也蒙召喚,在彼此間建立適合於人類唯一大家庭各成員的團結與合作的關係。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這樣宣告說:“各民族共同形成唯一的團體,他們同出一源,因為天主使整個人類居住在大地上(參見宗17,26),他們也只有一個最後的歸宿,就是天主”。

家庭,社會與和平
2. 自然性的家庭建立在一男一女婚姻的基礎上,作為生命和愛情的親密共融,它是人和社會人性化的首要場所,是生命和愛的搖籃。為此,家庭被正確地視為第一個自然社會,是屬於神的體制,是人類生命的根基,是任何社會體制的原始形式。

3. 事實上,在一個健康的家庭生活中可以體驗到和平的一些基本要素,諸如:兄弟姐妹之間的正義和愛,父母親所表達出來的權威功能,對老幼婦孺病患這些弱小成員的關愛服務,在生活需要上的互相幫助,樂於接納他人,必要時也寬恕他人。所以,家庭實在是第一個、也是無法取代的和平教育者。為此,如果家庭發生暴力,則尤其被視為無可原諒,那是不足為奇的。執是之故,當我們宣認家庭乃社會第一個生命細胞時,我們就是在肯定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家庭之所以是社會的基礎,也因為在家庭內可以從事某種和平的經驗。正因為如此,人類團體不能缺少家庭提供的服務。一個接受培育的人,除了在大自然為他準備的這個原始巢窩中,還可以在什麼地方更能學習到品嘗和平的新鮮風味呢? 家庭辭彙就是和平辭彙;我們必須經常從家庭汲取和平的用詞,否則就會失落它們。在這用語膨脹的時代,社會不能失落每個兒童在學習爸爸媽媽的話語之前,先從他們的舉止和眼神那裡學到的語法原理依據。

4. 家庭因為有義務教導它的成員,所以是一些特定權利的持有者。世界人權宣言是人類在具有普遍價值的法理文明上的成就,這項宣言確認家庭乃是社會自然和基本的核心,它有權利受到社會和國家的保護。而聖座方面,為了承認家庭特殊的法理尊嚴,頒佈了家庭權利憲章。憲章序言說:“人的權利,即使以個人權利表達出來,也都具有社會基本意義,這個意義的原始和關鍵性表達就蘊藏在家庭中”。憲章所闡述的權利都是自然法所表明和確認的,而自然法就銘刻在人心中,而且由理性予以揭示出來。否認或約束家庭權利,就是抹黑人的真理,威脅和平本身的基礎。

5. 為此,誰阻礙家庭體制,即使是無意識地,也使和平在整個團體、國家和國際上變得脆弱,因為他削弱了事實上作為和平的主要力量機構。下列這點特別值得反省:所有助長削弱以一男一女的婚姻為基礎的家庭,所有直接間接制止負責接納新生命的意願,所有阻礙作教育子女第一個責任者的權利的行為,客觀上都在阻礙和平的道路。家庭需要住家,需要工作,需要對父母親家務勞動的合理承認,需要教育子女的學校,需要全體成員都享有基本的衛生醫療保健服務。當社會和政治在這方面不盡力幫助家庭,就失落了為和平效命的基本資源。特別應該一提的是:社會傳播媒體由於具有教育功能,所以負有特別責任來促進對家庭的尊重,來闡明家庭的期待和權利,來彰顯家庭之美。

人類是個大家庭
6. 社會團體為了平安生活,也必須汲取家庭團體所賴以存在的價值。這一點對地方團體和國家團體都同樣有效;對民族團體,對生活在共同的家園,也就是對生活在大地上的人類家庭尤其如此。然而,從這方面看,我們不能忘記家庭乃因著一男一女負責任並永遠彼此肯定的承諾而誕生的,而且也因著有意識地接納子女的來到而生活。家庭團體為能夠昌盛繁榮,需要其成員慷慨無私的協和一致。這樣的意識也必須變成為共同組成人類家庭的眾人的一致信念。每個人應該知道拳拳服膺天主銘刻在人自然本性中的這項使命。我們並不是偶然地湊合在一起生活;我們實在是走在同一條生命旅途中的兄弟姐妹。為此,重要的是每個人在天主面前,都要努力以負責任的態度善度自己的生活,承認天主是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泉源。我們就是在追溯到這個最崇高的原理原則時,才得以瞭解到每個人的絕對價值,而建立一個和睦相處的人類的先決條件也才得以奠定。沒有這種超然基礎,社會只不過是鄰居的湊合,而不是蒙召叫來組成一個大家庭的兄弟姐妹團體。

家庭,人類團體和環境
7. 家庭需要住家,需要適合它織造自己的關係的生活環境。對人類家庭來說,這個住家就是大地,就是造物主天主賜給我們用創造力和責任心來居住的環境。因此,我們必須悉心照顧環境:環境是託付給人的,為叫人常以公益為指標,本著負責任的自由加以維護和根耘。當然,在一切受造物當中,人的價值居首位。尊重環境並不意味著把物質世界或動物看得比人重要,而是不要自私地加以妄用,因為後代的人也有權利受惠於天主的造化,並在這些造化中表現我們今天的人同樣要求的責任自由。 窮人也不能被遺忘,以免他們在很多情況中無法分享普遍分施給大眾的地球財物。今天,人類為將來生態環境的平衡擔憂。因此,我們對這件事應該予以謹慎的評估,讓專家和明智之士對話,不要讓意識形態草率作結論,我們尤其應該協調一致,尋求可行的發展模式,足以在尊重生態環境平衡之下保障眾人的益處。要是維護環境需要經費,則這些經費必須在顧及各國發展的不同,以及關心到後代人的前提下來公平分攤。所謂謹慎,並不意味不負責任或延遲決定;而是要我們在深思熟慮、有責任感地找出該走的道路、以強化人與環境的聯盟為目標、足以反映我們的來源和歸宿的造物主天主的愛之後,大家來共同負責做決定。

8. 關於這點,重要的是要感受到大地是我們共同的家,並以為了服務大眾而經營的精神,選擇不是單方決定的對話途徑。必要的話,可以增加國際性的組織機構,大家一起處理我們這個家的管理事務;無論如何,最重要的還是要使每個人都有成熟的良知,深信彼此負責合作的必要。我們眼前所看見的問題很複雜,而且時間也緊迫。為了有效地面對問題,需要採取一致的行動。一個需要特別加強國與國之間對話的事務,就是地球能源的經營問題。對這個問題,技術先進國家有雙重迫切的課題:一方面,它們必須重新考慮自己由於目前的發展模式所造成的過高消耗標準,另一方面它們必須進行適當的投資,尋找不同的能源和改善能源的使用。一些新興的國家迫切需要能源,可是這種需求的滿足往往危害了貧窮國家,這些貧窮國家因為缺乏基礎結構和技術,被迫廉價出售自己擁有的能源。有時候,這些貧窮國家的政治自由似乎淪為保護國的形態,或至少受到節制,失去尊嚴。

家庭,人類團體和經濟
9. 個別家庭享有和平的基本條件,就是這些家庭要建立在精神和共同承認之倫理道德的價值的堅固基礎上。然而,還必須一提的是,當家庭成員中沒有一人缺乏生活必需品,而且整個家庭產業,也就是某些人的工作成果、他人的儲蓄、以及大家的積極合作,都在彼此關懷中妥善地管理,絕無過分和浪費,則家庭必會體驗真正的和平。因此,為了家庭的和祥,必須一方面大家都敞開心胸,接納價值的超性資產,另一方面也得明智處理物質財物和人際關係。否則,家庭成員必將減少彼此的信心,因為家庭的前景陷入不穩定,威脅到家庭成員的前途。

10. 類似的話對另一個大家庭,也就是整個人類,同樣有效。今天,因著全球化現象而進一步凝聚在一起的人類家庭,除了共同承認的價值基礎之外,更需要一種真正能夠回應全球大眾公益的經濟。從這個觀點看,援引自然家庭自有它非同尋常的啟發性。必須在人際間和民族間推動公正和真誠的關係,好使所有的人都能夠在平等和正義的原則之下合作。在這同時,也必須採取措施,妥善利用資源,平均分配大地財富。尤其應該注意的是,對貧窮國家的援助應遵循健康的經濟邏輯準則,避免浪費在維持官僚機構的沉重負擔上。當然也要注意道德方面的要求,務使經濟的組織籌畫不只著眼在即時獲取利潤的無情法則上,否則便顯得缺乏人性。

家庭,人類團體和倫理道德法則
11. 一個家庭,如果其中每位成員都遵從共同的法則,便會生活在和祥之中。這個共同的法則阻止自私的個人主義,並把每個人維繫在一起,使他們和睦相處,為既定的目標勤奮工作。這樣的準則當然也適用於更大的團體:從地方性團體到國家團體,乃至於國際團體。為了維持和平,需要有共同的法律,好幫助自由表現自身的真諦,而不至於盲目妄為,也保護弱小者免受強者的欺負。在世界民族家庭中,不論是在個別國家裡,或在國際關係中,發生許多專橫武斷的行為。而在許多局勢中,也不乏弱者必須向比他更具條件的強著低頭下氣,而不是服從正義的要求。因此需要重申:力量必須由法律來約制,這在各主權國家之間的關係上也應該如此。

12. 關於法律的本質和功能,教會已經多次闡述過:規範人際關係、管理外在行為、懲治違規者的法律規章,以基於事物本質的倫理道德規律為準則。人的理性在回溯萬物的本原,也就是天主創造的最高理性時,有能力分辨認識這個倫理道德規律,至少能夠分辨認識它的最基本要求。這個倫理道德規律必須規範人類的良知選擇,引導他們的一切行為。在組成人類家庭的各國之間的關係方面,存在著法律規章嗎?如果存在的話,是否發生作用呢?答復是:這樣的法律規章是存在的,但為使這樣的法律規章產生實際作用,必須回溯到作為法律規章的根本的自然倫理道德法則,否則,法律規章將聽任脆弱和不穩定的同意來擺佈和支配。

13. 人面對自身的命運反躬自問,探尋內心深處傾向的內在邏輯時,他並沒有受阻礙去認識自然倫理道德法則。人即使有所疑惑,躊躇不前,他仍然有能力發現這個放諸四海皆准的自然倫理道德法律,至少在基本路線上應是如此,這個自然的倫理道德法律超越文化的差異,使人人在最重要的善與惡、正義與不正義的事物上能夠互相瞭解。所以,必須回溯到這個基本法律,盡我們一切最好的智力從事這樣的探尋,勿使誤會和誤解導致灰心喪志。事實上,根植在自然法律上的價值是存在的,即使是以不完整、又經常不互相連貫的形式出現在國際協議、普世承認的權威、個別國家法律、或國際組織章程所接受的人道法律原則上。人類並不是無法無天的。因此,迫切需要在這些議題上繼續進行對話,協助各國在走向承認基本人權的立法上取得一致。人類法律修養的成長也有賴於努力使國際法律規章更富有深具人道德內容,這樣才不會使國際法律規章淪為容易受到自私自利和意識形態操縱的法理訴訟程序。

衝突的克服與裁軍
14. 今天,人類不幸生活在巨大的分裂和嚴重的衝突中,這些分裂和衝突給人類的前途蒙上黑暗的陰雲,地球上廣闊的地區捲入逐漸升高的緊張中,而持有核子武器國家倍增的危險也令每個有責任感的人感到焦慮。非洲大陸雖然有不少國家在自由與民主方面已經有所進步,但許多內戰仍然繼續蔓延著。中東至今仍然是個衝突和謀殺的劇場,這些衝突和謀殺也影響到鄰近的國家地區,使這些國家地區有捲入暴力漩渦的危險。從更廣泛的角度看,我們遺憾地發現捲入軍備競賽的國家越來越多:甚至一些開發中國家也把原本已經貧乏的國家生產所得中的巨額花費在購買武器上 。造成這種極有害的交易的責任很多:一些工業先進的國家從販賣武器中獲取巨額的收益,而許多貧窮國家的獨裁統治者則藉著購買越來越精密的武器,來鞏固他們的地位。在這極度艱困的時期,確實需要動員所有的善信人士尋找具體的協議,以便有效地裁軍,特別是在核子武器方面。在這禁止核子擴散談判毫無進展之際,我覺得有義務勸勉各有關當局以更堅定的決心重新展開談判,以期逐漸並協調一致地拆除現存的核武器。我重申這項呼籲,因為我知道我在反映許多關懷人類前途的人士的共同願望。

15. 聯合國隆重發表世界人權宣言已經六十年(一九四八年-二零零八年)。人類家庭以那道文獻來反映對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恐怖,他們承認每個人有同等的尊嚴,並把尊重個人和各民族的基本權利置於人類共存共榮的中心位置:那是走向和諧與和平這個艱困和任重的道路上的關鍵。聖座採行家庭權利憲章二十五周年(一九八三年-二零零八年)以及舉行世界和平日四十周年(一九六八年-二零零八年)紀念也都是特別值得一提的事。舉行世界和平日是天主聖意所安排的保祿六世教宗的直覺,也是我敬愛的前任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深具信心繼續予以發揚的成果。這些年來,這個節日藉著所公佈的文告,提供給教會發揮具有啟發性、有益於人類基本益處的教導的可能性。我正是根據這個有意義的節日,邀請每位男男女女更清楚地意識到人人共屬於人類唯一的家庭,進而努力使我們在大地上的和睦共存能夠日益反映締造真正與持久的和平所依賴的這個信念。我也邀請信友們孜孜不倦地呼求天主賜給和平這個偉大的恩典。至於基督信徒,他們知道能夠信賴聖母瑪利亞的轉禱,她既然是為了拯救全人類而降生為人的天主聖子的母親,所以也是眾人共同的母親。

在此謹祝每位新年愉快!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八日發自梵蒂岡

教宗本篤十六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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