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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

第六章 論聖經在教會的生活中
  教會尊敬聖經

  翻譯聖經的重要性
  天主教神學家的任務
  聖經與神學
  閱讀聖經的勸語
  結語
  教 宗 公 佈 令

第六章: 論聖經在教會的生活中
教會尊敬聖經

21 教會常常尊敬聖經,如同尊敬主的聖體一樣,因為特別在聖禮儀中,教會不停地從天主聖言的筵席,及從基督聖體的筵席,取用生命之糧,而供給信友們。教會把聖經與聖傳,時常當做自已信德的最高準繩,因為聖經是天主默感的,並且一勞永逸用文字書寫下來,恆久不變地通傳天主的言語,而使聖神的聲音,藉先如及宗徒們的言語發聲。所以教會的一切宣道,同基督的宗教本身,應當受到聖經的養育與統轄。在天之父藉著聖經慈愛地與自己的子女們相會,並同他們交談。天主的話具有那麼大的力量及德能,以致成為教會的支柱與力量,以及教會子女信德的活力,靈魂的食糧:精神生活清澈不竭的泉源。因此,所謂「天主的話確實是生活的,是有效力的」(希:四,12),「它能建樹你們;並在一切聖徒中,賜給你們嗣業」(宗:廿,32:參閱得前:二;13),對聖經來說最恰當不過了。

翻譯聖經的重要性

22 要給基督信徒們敞開到達聖經的門徑。因此,教會自起初就把那部極古的,稱為古經七十賢士的希臘文譯本,視為已有;對其他的東方譯本及拉丁譯本,尤其對那部稱為通行本的拉丁譯本,也恆久不斷地尊重。因為天主的話應當提供給各個時代,為此教會以慈母的心腸,設法促使適當而且正確的各種語言之譯本出版,尤其按聖經原文翻譯更好。但願能有機會,並經教會權威者的許可,與分離的弟兄們合作翻譯聖經,供給所有基督徒使用。

23 降生成人的聖言之淨配,即受了聖神教導的教會,勉勵日益獲得聖經更深的領倍,為不停地用天主的言語,滋養自己的子女,因此,教會合理地提倡對東西方教父以及聖禮儀的研究。公教的注經家,以及其他神學家,當本著合作無間的力量去努力,為在神聖訓導當局的監督之下,藉適當的工具去探討及講解聖經,使如此眾多為天主言語服役的人,能夠把這光照理智、堅固意志、灼熱人心為愛慕天主的聖經食糧,有成效的供給天主的子民應用 (一)。神聖公議會鼓勵研究聖經的教會子弟們,要本著日新的朝氣,全心盡力按照教會的意思,繼續完成幸己開始的工作(二)。

聖經與神學

24 神學以成文的天主聖言及聖傳,為永久的根基,從而得以堅強穩固,常保青春,而在信德的光照之下。去探討一切穩藏在基督奧蹟中的真理。聖經包括天主的話,因為是默感的,真正是天主的話;所以聖經的研究當視作神學的靈魂(三)。同樣,宣講的職務,例如:牧靈的講道、要理教授,以及一切基督化的訓誨,尤其應佔有特別地位的禮儀中的聖經訓釋,也都應從聖經的言語中取得健康的滋養,獲得神聖的生氣。

閱讀聖經的勸語

25 所以所有聖職人員,特別是基督的司鐸們,以及其他正式為聖言服務者,如執事、傳道員,務必致力於動讀聖經,及精細研究,以免他們中有人原來應把天主的言語,龐大的財富,尤其在聖禮儀中,同託付給自己的信友分享,而竟變成「外表是天主聖言空洞的宣講者,內裡卻不是天主聖言的傾聽者」(四)。神聖的公議會也同樣懇切並特地勸告所有基督信徒,特別是修會的會士們,要藉多讀聖經,去學習「耶穌基督高超的知識」(斐:三,8)。「原來不認識聖經,即不認識基督」(五)所以要藉充滿天主語言的神聖禮儀,或藉熱心閱讀,或藉專設的訓練班,以及其他受教會司牧批准及督導的,而在我們現代到處盛行的可嘉方法,欣然去接近聖經。要記住!祈禱當伴隨著聖經閱讀,為形成天主與人之間的交談,因為「當我們祈禱時,我們向祂說話;當我們閱讀天主聖言時,我們聽祂講話」(六)。
「寄託宗徒道理的主教們」(七)有責任設備必需而準確的,且有充足註解的聖經譯本,適宜地訓練託付給自已的信友,讓他們正確地使用聖經,尤其是新約,而最主要的是福音:務使教會的子女,穩妥而有益地與聖經接觸,並受其精神的薰陶。
此外,宜編寫適合非基督徒之情況,備有適宜註解的聖經讀本,給非基督徒使用。人靈的司牧或各界的教友,當用各種方法,明智地設法予以散發。

結語

26 這樣,藉聖經的閱讀及研究,「天主的言語得以飛奔而受榮」(得後:三,1),託付給教會的啟示寶藏,日益充沛人心。就像因經常參與聖體奧蹟,教會的生活得以增長,同樣。也由於加倍仰慕「永遠常存」的天主聖言(依:四十,8:參閱伯前:一,23-25),精神生活必可獲得新的鼓舞。

教 宗 公 佈 令

本法令內所載全部與各節,均為神聖公會議教長們所讚同。我們以基督所賦予的宗座權力,偕同可敬的教長們,在聖神內,予以批准、審訂、制定,並為天主的光榮,特將會議所
規定者,明令公佈。

                                公教會主教 保祿
                           一九六五年九月十八日於羅馬聖伯鐸大殿
                               (以下為教長們的簽署)

以上文件由台灣地區主教團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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