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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禱思潮
1 月 21日 常年期第三主日
(為基督徒合一祈禱)
厄斯德拉下 8:2-4, 5-6, 8-10
聖詠 19[18]:8, 9, 10, 15
格林多前書 12:12-30
路加福音 1:1-4; 4:14-21
上主的法律是完善的,
能暢快人靈?上主的規誡是正直的,
能悅樂心情。 (詠19:8,9)
今日聖詠中這兩節,與現代社會的法律概念,或者一般人的法律觀,大有距離。我們常說,法律能叫人生,也能叫人死。生與死,在法律來說,好像錢幣的兩面。但是上主的法律卻不然,上主的法律只有正面的意義:上主的法律,是為給人帶來生命,整部創世紀都可以證實這一點。
亞當和厄娃的故事,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天主禁止他們吃園中央那棵樹的果實,是為了保存他們的生命。作為人的創造主的天主,祂當然知道,犯罪的傾向是人的死穴,頒布上主的法律,就是為了防範於未然。天主對亞當和厄娃說:「只有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那一天你吃了,必定要死。」天主這話表示,死亡是違反法律的後果而不是懲罰。換言之,遵守法律,當然不會有死亡這後果出現,也是持續擁有生命和保全生命。
天主,我們都知道,守法表示要受到某種限制;我們都不想受限制,但我們也知道苦口良藥的道理,更有太多這種經驗。求你不要放棄我們,如嚴父、像慈母,助我們堅守你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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