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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禱思潮
11 月 23 日
常年期第三十三週星期五
瑪加伯上 4:36-37,52-59
(詠)編年紀上 29:10,11,11-12,12
路加福音 19:45-48
聖殿是天主居住人間的標記。按梅瑟法律的規定,聖殿是唯一尋求上主,給上主獻祭的地方,也是以民宗教聚會的中心。公元前167年,色婁苛王安提約古四世,褻瀆了聖殿,並在殿中豎起希臘的奧林比亞則烏斯神像(加下6:2)。接踵而來的,便是連串我們在本星期讀到的,猶太教難。三年之後(加上4:52),猶大瑪加伯光復了聖殿,重新「在新建的全燔祭壇上獻祭」,復歸光榮於天主。
在新約中,耶穌同樣重視聖殿。祂親自提醒以民,聖殿是天主的住所,是祈禱的地方。今日,藉耶穌寶血締結的盟約,祭祀與祈禱之所,已無局限。任何用來舉行彌撒祭祀的地方,都是三位一體的天主,真理之神臨現的地方。
其實,當我們領洗的時候,聖神已降臨我們身上,祝聖我們成為聖神的宮殿。我們本身要成為「祈禱之所」。耶穌厭惡商人把聖殿變為交易的場地,我們也不可在祈禱中,跟天主討價還價;也不要在心中豎立邪神鬼像(罪過,缺失)佔據、污染天主的地方。
天主,感謝你愛我之深,居於我心!我願保心靈純潔,恭迎聖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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