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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禱思潮
3 月 6 日 四旬期第三週星期三
申命紀 4:1,5-9
聖詠 147[146,147]:12-13,
15-16,19-20
瑪竇福音 5:17-19
猶太人最初的法律,是十誡和梅瑟五書。及後,猶太的法利塞人把法律推論出上千的條文,要人加以遵守。誰若仔細翻閱那些條文,沒有不咋舌的。法利塞人為把自己和別人分清界線,就指定了許多於理、於情有虧的繁文縟節。死守誡律是耶穌所擯棄的;為滿全法律而死守法律的危險,是喪失守法的精神,誤解上主對人的心意。耶穌是猶太人,祂沒有擯棄祖先的法律,相反,祂要求我們新約的子民,在天主面前重新定位。所以,祂以自己的言行告訴世人:愛,才是法律的滿全!主日上聖堂,若是因為規矩要求而去,與因為是出於敬畏天主,優先選擇天主而去,根本是兩回事。愛,是一種超越法律的行動,是一種沒有人能阻擋的行動。愛的原動力無窮,延展力也無限。信、望二德會於暫世結束時停止,愛則永存不朽。這是因為愛的化身-------
天主聖神介入了每個天主子女的心坎,引導我們願意把整個自我投到祂愛的熔爐裏!
主!求你成全你子女們的熱願,使我們因為熱愛你的法律而常喜樂,真愛人,全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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