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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     祈禱思潮

8 月23日  常年期第二十週星期五
      厄則克耳先知書 37:1-14
      聖詠 107[106]:2-3,4-5,6-7,8-9
      瑪竇福音 22:34-40

  很自然人會以為愛是愉悅之情,是人與人之間一種深湛而自由的感情流露。愛不受制,也不計較;人怎能立法「命令」人去愛?而這更是一條來自天主的誡命,妙理何在?

  所謂天主的命令,其實是天主的話。我們講的「十誡」,舊約聖經原文本記:主說的十個字。「十誡/天主的十個字」或「天主的話」首要的含義是天主的啟示。透過祂的話或誡命,天主給我們指點迷津,照亮我們的前路。透過實踐愛主愛人的誡命,我們成為真正自由活著的人,流露出最崇高的生命意義:毫不計較,愉悅地、深切地去愛。如果我們能夠按照愛的誡命,愛的啟示去生活,我們就不會沮喪如以色列:「我們的骨頭乾枯了,絕望了,我們都完了!」

  天父,教導我們踏實地在你給我們展示的愛的道路上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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