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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     祈禱思潮

10月11日  常年期第二十七週星期五
      迦拉達書 3:7-14
      聖詠 111[110]:1-2,3-4,5-6
      路加福音 11:15-26

  人大都不喜歡受規條約束。不過,人的生活若果沒有規條作指引,卻又會無所適從。這是個矛盾現象。事實,有人的社會就有法律。猶太人的法律共有六百多條,而耶穌卻說法律只有兩條:「全心、全靈、全力、全意愛上主;並愛近人如你自己」(路10:27-28)。

  法律能提供一個簡單分辨對錯的準則,絕對有其存在的價值。由於大部分人需要遵守這些法律準則,因此法律就像在控制著人的生活。如果人過分著重法律字眼的表面含意,而忽略法律背後的精神或意義,這樣,法律不但不能助人成長,更會成為絆腳石。

  保祿宗徒在迦拉達書提醒信眾的,就是這一點:不是法律使人成全,而是法律背後的天主。無怪乎耶穌強調法律只有兩條  「愛主愛人」的重要性。

  耶穌說過祂來不是為廢除法律,而是為成全(瑪5:17)。在耶穌強調的愛主愛人的原則下,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責任去反省規條背後的精神,再配合時代的徵兆,使法律能切合時宜地,答覆現代社會的問題和需要。

  上主,求你賜予我們守法的智慧,讓我們能明智而自由地在生活中滿全愛主愛人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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