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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     祈禱思潮

1月28日       常年期第三週星期二
          聖多瑪斯•阿奎納(司鐸、聖師)
          希伯來書 10:1-10
          聖詠 40[39]:2,4,7-8,10,11
          馬爾谷福音 3:31-35

  法律叫人互相尊重彼此的權利。如果人只在守法下生活,可以互不相識,大家的交往只為了各自的生存和幸福,互不侵犯便是了。但人需要愛和關懷,不能離群獨居,大家要建立人際關係。可見法律不能使人成全。

  受罪纏擾,或在法律約束下生活的人,雖然努力想把持真實美好的事物(例如幸福),但可惜在法律之下,人只能追逐美物的影子,只有短暫的滿足,因為法律不能使人成全。

  要面對或超越罪惡造成的痛苦,唯有靠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人作的犧牲。祂所經歷的死亡復活,給人帶來救恩。祂承行天父的旨意,愛主愛人,超越法律之上,使有欠缺的生活得到充實,痛苦有了正面的意義。眾人都在基督內成了天主的子女,得到聖化。

  在基督內生活,人際關係不再是法律下的淡薄。人間的關愛是基督的親情,溫馨且真實,有分享,有安慰。所以耶穌在福音中回答說:「誰奉行天主的旨意,他就是我的兄弟、姊妹和母親。」我們成了天主的家人。

  主耶穌,願我們常生活在你的愛內,以讚美和感恩的心,為未認識救恩的人代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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