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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禱思潮
11月 5日 常年期第三十一週星期三
羅馬書 13:8-10
聖詠 112[111]:1-2,4-5,9
路加福音 14:25-33
保祿用了一個很特別的方式來形容信友間應有的相處之道:每個人都要像欠了人家似的,一心「還愛」。
近年世界經濟不景,申請破產的個案與日俱增。據知,一個人破產後的生活有嚴格的規管,只能維持最基本的起居飲食,不可有奢侈的消費。即使走運發了橫財,也得把全數還給債主。這時候,他會覺得對債主比對自己還好!
破產的人再不情願,也得無奈地作出這樣「忘我」的奉獻。不過,也有人是自願作出類似的犧牲的。俗語謂「為人父母者,一生兒女債」。好的父母,除了盡力滿足子女一切物質的需要外,也會把全部心思投放子女身上,每一分每一秒都為子女籌算和操勞。子女才有利益可言,父母只有責任需負。在父母的賬目裏,「愛子女」一項永遠負資產。
我們在天的父親,也背負沉重的兒女債:祂給了我們最好的一分,就是祂的親生愛子耶穌。我們要還債,就要「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羅13:9),也要愛耶穌甚於自己的近人,甚於自己的性命(路14:26-27)。
主,請助我們一生勉力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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