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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     祈禱思潮

10月16日     常年期第二十八週星期六
 
        厄弗所書 1:15-23
 
        聖詠 8:2-3,4-5,6-7
 
        路加福音 12:8-12

  我們承認主,主必承認我們;若我們否認主,主也否認我們。這是天理。其實我們否認主以後,不是主不認我們,而是我們不肯讓主承認我們,是我們不肯走到祂的身邊。我們選擇濫用自由,我們不肯,天主也拿我們沒辦法。就算是天堂的快樂,若我們不肯,天主也是沒奈何的。但若我們真的願意承認主,主必承認我們,且有辦法引領我們到祂的身邊,到達那圓滿、成全的境界,因為人所不能的,天主能。

  「干犯人子的,尚可獲得赦免」。耶穌也是人,祂明白人的軟弱,只要人全心悔改,祂是極願意寬恕的。祂親自教人要寬恕七十個七次(瑪18:22)。「但是,褻瀆聖神的人,決不能獲得赦免」。聖神轉化人靈,開啟人的眼目,讓人瞭解天主的旨意,讓人明白耶穌的一切教導(若14:25-26)。但人若在明白之後,而特意、故意反對聖神,明知而不與天主合作,故意犯罪作惡,不肯悔改,甚或故意不看、不理、不揪、不睬,那又怎能獲得寬恕,進入預定的福樂?換句話說,若拒絕進入上主的福樂,因著「自由」的大原則,上主也要予以尊重,因為上主不能反對自己的大原則。

  主,請堅強我們的心志,對你能有更堅貞、更熱切的信賴。阿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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