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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     祈禱思潮


9月4日       常年期第二十三主日
          厄則克耳先知書 33:7-9
          聖詠 95[94]:1-2,6-7,8-9
          羅馬書 13:8-10
          瑪竇福音 18:15-20

  讀經一警惕我們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得諉過於人;同時也要善盡規勸犯錯者的責任,若犯錯者因得不到我們的規勸而喪亡,天主會向我們追討血債。所以聖保祿勸諭我們應以愛心規勸犯錯的兄弟姊妹,以滿全愛的法律。

   福音敘述耶穌給門徒闡釋規勸的三個步驟:一、私下勸告,若發生的爭執確實錯在對方,則宜私下好言相勸,以保存對方的自尊心和尊嚴;切不可過分苛責,免生尷尬和難堪,令他認為你存心侮辱他,揭發他的罪行,因而力予抗辯,甚至反目成仇。二、約同兩三個證人共同規勸:因有證人在場,證供可靠,並無冤枉之嫌,較易化解衝突,而言歸於好。三、求教會調停:若私下無法解決,則可呈報堂區司鐸或教會當局,請求協助調停。倘對方仍執迷不悟,不肯接受仲裁,則可視之作外邦人或稅吏(等同開除教籍)。不過教友仍須為他代禱,求主降福他早日歸依我主懷抱。耶穌在今日的福音說得很清楚:若兩三人誠心祈禱,必獲得祂來到我們中間之恩。我們規勸要純然出於愛心,目的是期望藉此可讓迷途者知錯悔改,重投天主的懷抱。

   主耶穌,請加強我們的愛心,俾能互相共融,努力實踐你頒給我們「彼此相愛」的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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