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岡廣播電台梵蒂岡廣播電台
梵蒂岡廣播電台  

類別


 
 愛德與關懷


  教會


  文化與社會


  梵蒂岡文獻


  大公合一運動


  家庭


  主教會議


  青年


  正義與和平


  政治


  宗教與對話


  科學與倫理


  教宗與聖座


  靈修生活



  

資料庫     祈禱思潮

3月22日       四旬期第三週星期三
          申命紀 4:1,5-9
          聖詠 147[146,147]:12-13,15-16,19-20
          瑪竇福音 5:17-19



   今天耶穌的福音讓我們清楚看到耶穌不但沒有廢除法律,且更是十分尊重法律。

   面對法律,法利塞人只說不做,走捷徑(瑪23:3),而耶穌卻言出必行,大公無私,奉公守法,並推崇遵守法律的精神,藉以滿全法律的不足。

   所以有:「是出於口的,才使人污穢」(瑪15:11),「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瑪5:27),及責斥指著聖殿的金子起誓的論調(參瑪23:18)等等。所以,才引來法利塞人惱恨耶穌。

   耶穌怎樣成全舊法律呢?參考了思高聖經學會有關福音的注釋,若干地方值得節錄分享:今日聖經中的「法律和先知」,是指梅瑟五書及其他舊約的經書;舊約的法律包括教條部分,教規部分和教禮部分。耶穌藉著啟示補充了教條部分;藉著法律的真正解說及新誡命,補充了教規部分;祂以聖事代替預像,補充了教禮部分。
實在,誰能熟讀全部法律呢?誰能一一遵守全部法律呢?耶穌給了我們一個簡單而清楚的方法,那便是「愛」的法律,也就是最大的誡命。誰若滿全這誡命,便算遵守全部法律了。

   的確,當我們本著赤誠、良知和基督你那份無私的愛,去面對家庭、長幼、工作、朋友及有需要幫助的人時,我們在心靈上享受到的那種踏實的平安告訴我們,我們已經滿全了法律的一切要求了。


 

 

  
  


收聽節目


直播


隨選即聽


Professional audio for rebroadcasting


教宗聲音


三鐘經

教宗接見


上一頁  上一頁
首頁  首頁
向編輯部投書  向編輯部投書
top
top
All the contents on this site are copyrighted . Webmaster / Credits / Legal Conditions
to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