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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禱思潮
3月22日 四旬期第三週星期三
申命紀 4:1,5-9
聖詠 147[146,147]:12-13,15-16,19-20
瑪竇福音 5:17-19
今天耶穌的福音讓我們清楚看到耶穌不但沒有廢除法律,且更是十分尊重法律。
面對法律,法利塞人只說不做,走捷徑(瑪23:3),而耶穌卻言出必行,大公無私,奉公守法,並推崇遵守法律的精神,藉以滿全法律的不足。
所以有:「是出於口的,才使人污穢」(瑪15:11),「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瑪5:27),及責斥指著聖殿的金子起誓的論調(參瑪23:18)等等。所以,才引來法利塞人惱恨耶穌。
耶穌怎樣成全舊法律呢?參考了思高聖經學會有關福音的注釋,若干地方值得節錄分享:今日聖經中的「法律和先知」,是指梅瑟五書及其他舊約的經書;舊約的法律包括教條部分,教規部分和教禮部分。耶穌藉著啟示補充了教條部分;藉著法律的真正解說及新誡命,補充了教規部分;祂以聖事代替預像,補充了教禮部分。
實在,誰能熟讀全部法律呢?誰能一一遵守全部法律呢?耶穌給了我們一個簡單而清楚的方法,那便是「愛」的法律,也就是最大的誡命。誰若滿全這誡命,便算遵守全部法律了。
的確,當我們本著赤誠、良知和基督你那份無私的愛,去面對家庭、長幼、工作、朋友及有需要幫助的人時,我們在心靈上享受到的那種踏實的平安告訴我們,我們已經滿全了法律的一切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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