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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     祈禱思潮

4月27日       復活期第二週星期四
          宗徒大事錄 5:27-33
          聖詠 34[33]:2,9,17-18,19-20
          若望福音 3:31-36



  耶穌的復活是我們信仰的核心。我們當然相信基督已經復活了,但單靠口說「相信」是不夠的,我們要為耶穌的復活作證。

  伯多祿和宗徒們在五旬節那天,充滿了聖神,遂能到處宣講,為耶穌基督的事作見證。我們都領受了聖洗聖事和堅振聖事,我們都充滿了聖神,故應效法宗徒們,為信仰作證。

  作證並不單指用言語,行為亦是非常重要。雅各伯曾經說過:沒有行為的信德是死的(雅2:14-26)。表面上,宗徒是用說話作證。但仔細看來,他們無懼公議會的恐嚇,敢於向百姓講述耶穌的事,甚至在公議會前答辯;就是這勇敢的行為,在見證他們所講的,見證基督的復活。

  我們身處的環境,大都享有宗教自由,無需面對公議會的威脅。但我們為耶穌作證的膽量和熱誠,實在令人慚愧。其實作證不必刻意去做,只要我們真心信從天主,愛慕讚美、欽崇、事奉祂,我們的說話和行為自然便在表彰祂,作證的效用便得以成全。

  復活的主基督,求你派遣聖神降臨我們身上,使我們無論在言語或行為上,都能活出真正基督徒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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