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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祷思潮
1 月 21日 常年期第叁主日
(为基督徒合一祈祷)
厄斯德拉下 8:2-4, 5-6, 8-10
圣咏 19[18]:8, 9, 10, 15
格林多前书 12:12-30
路加福音 1:1-4; 4:14-21
上主的法律是完善的,
能畅快人灵……上主的规诫是正直的,
能悦乐心情。 (咏19:8,9)
今日圣咏中这两节,与现代社会的法律概念,或者一般人的法律观,大有距离。我们常说,法律能叫人生,也能叫人死。生与死,在法律来说,好像钱币的两面。但是上主的法律却不然,上主的法律只有正面的意义:上主的法律,是为给人带来生命,整部创世纪都可以证实这一点。
亚当和厄娃的故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天主禁止他们吃园中央那棵树的果实,是为了保存他们的生命。作为人的创造主的天主,他当然知道,犯罪的倾向是人的死穴,颁布上主的法律,就是为了防 於未然。天主对亚当和厄娃说:「只有知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那一天你吃了,必定要死。」天主这话表示,死亡是违反法律的後果而不是惩罚。换言之,遵守法律,当然不会有死亡这後果出现,也是持续拥有生命和保全生命。
天主,我们都知道,守法表示要受到某种限制;我们都不想受限制,但我们也知道苦口良药的道理,更有太多这种经验。求你不要放弃我们,如严父、像慈母,助我们坚守你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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