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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6 日  四旬期第叁周星期叁
      申命纪 4:1,5-9
      圣咏 147[146,147]:12-13,
             15-16,19-20
      玛窦福音 5:17-19

犹太人最初的法律,是十诫和梅瑟五书。及後,犹太的法利塞人把法律推论出上千的条文,要人加以遵守。谁若仔细翻阅那些条文,没有不咋舌的。法利塞人为把自己和别人分清界线,就指定了许多於理、於情有亏的繁文缛节。死守诫律是耶稣所摈弃的;为满全法律而死守法律的危险,是丧失守法的精神,误解上主对人的心意。耶稣是犹太人,他没有摈弃祖先的法律,相反,他要求我们新约的子民,在天主面前重新定位。所以,他以自己的言行告诉世人:爱,才是法律的满全!主日上圣堂,若是因为规矩要求而去,与因为是出於敬畏天主,优先选择天主而去,根本是两回事。爱,是一种超越法律的行动,是一种没有人能阻挡的行动。爱的原动力无穷,延展力也无限。信、望二德会於暂世结束时停止,爱则永存不朽。这是因为爱的化身------- 天主圣神介入了每个天主子女的心坎,引导我们愿意把整个自我投到他爱的熔炉 !

主!求你成全你子女们的热愿,使我们因为热爱你的法律而常喜乐,真爱人,全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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