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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      常年期第十周星期四
          [本日庆祝圣体圣血节,见6月13日]
          列王纪上 18:41-46
          圣咏 65[64]:10,10-11,12-13
          玛窦福音 5:20-26


  不少人认为「入教」是为自己增加烦恼,平添束缚,失去自由。但今天福音说明追随基督的信仰生活,是更自由,更自主的生活。就以「杀人」为例,杀人可算是一个最终的「行动阶段」。这行为是一连串累积对某人的憎恶恼恨等恶念的最终结果。就算没有实际的杀人行动,光是这个恶念,或者起憎恶恼恨的心,已是应受裁判之时。耶稣要求他的门徒的义德要超过经师和法利塞人的义德,否则决进不了天国,道理就在於此。耶稣要求他的门徒遵守爱的法律。遵守爱的诫命的人,只怕爱得不够,那怕杀人之念?只因爱,只为爱,在爱中度日的人,完全不受「毋杀人」的诫命所约束。

   除非人领悟法律背後的爱的真谛,不然,法律不能有效地阻止人的恶念,也未能提升人际间应有的互相尊重。除非以爱出发,以爱为目标,一切法律都是束缚,是使人活得不自由的限制。

   「我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你们该彼此相爱,如同我爱了你们一样。」今天的福音前欢呼,重申了基督的标准:天主创造人时,愿意看到的彼此相爱与共融。

   主,我们深信唯有活出你的爱,才能成为真正自由的基督徒。愿你扶持我们,在你的爱内达於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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