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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       四旬期第叁周星期叁
          申命纪 4:1,5-9
          圣咏 147[146,147]:12-13,15-16,19-20
          玛窦福音 5:17-19



   今天耶稣的福音让我们清楚看到耶稣不但没有废除法律,且更是十分尊重法律。

   面对法律,法利塞人只说不做,走捷径(玛23:3),而耶稣却言出必行,大公无私,奉公守法,并推崇遵守法律的精神,藉以满全法律的不足。

   所以有:「是出於口的,才使人污秽」(玛15:11),「凡注视妇女,有意贪恋她的,他已在心 奸淫了她」(玛5:27),及责斥指着圣殿的金子起誓的论调(参玛23:18)等等。所以,才引来法利塞人恼恨耶稣。

   耶稣怎样成全旧法律呢?参考了思高圣经学会有关福音的注释,若干地方值得节录分享:今日圣经中的「法律和先知」,是指梅瑟五书及其他旧约的经书;旧约的法律包括教条部分,教规部分和教礼部分。耶稣藉着启示补充了教条部分;藉着法律的真正解说及新诫命,补充了教规部分;他以圣事代替预像,补充了教礼部分。
实在,谁能熟读全部法律呢?谁能一一遵守全部法律呢?耶稣给了我们一个简单而清楚的方法,那便是「爱」的法律,也就是最大的诫命。谁若满全这诫命,便算遵守全部法律了。

   的确,当我们本着赤诚、良知和基督你那份无私的爱,去面对家庭、长幼、工作、朋友及有需要帮助的人时,我们在心灵上享受到的那种踏实的平安告诉我们,我们已经满全了法律的一切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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