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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祷思潮
6月16日 常年期第十周星期五
列王纪上 19:9,11-16
圣咏 27[26]:7-8,8-9,13-14
玛窦福音 5:27-32
耶稣没有具体描述,只暗示地狱的恐怖;地狱中的苦远比肢体残缺沉痛。他说:如果眼或手使人犯罪,那麽,宁愿没有眼,没有手,比带着它们落地狱好。
耶稣一再重申地狱的可怕。使人落地狱的是罪。人如果犯大罪而不悔改,结果就要落地狱受苦。犹太人是一个重视法律的民族,罪与罚都在他们的法律中写明。在他们的传统,法律代表天主,守法是爱天主最实际的表现;申命纪第六章清楚记载了。但随後,法律渐渐地成为犹太人将罪行合法化的工具,发展出休妻、再娶等从前视为犯法的行为。
在福音中,耶稣重申:法律不是方便人去犯罪,而是让人去爱主爱人;即使没有明文禁止,思想上的贪欲,也犯了诫条。耶稣说:「我来不是为废除,而是为成全」,其意思就在於此。
主,求你光照我们的心,教我们循规蹈矩,全是出於爱主爱人的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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