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5 18:48:08

皮亚琴扎总主教解释教宗在1月30日授予圣职部的几项新权力


(梵蒂冈电台讯)近日,几家新闻机构报道了圣座圣职部发送给圣座驻各国大使一封信函的有关消息并对这封信函作出评论。这封信函要交给地方教会教区的主教们,让他们了解教宗在1月30日授予圣职部的几项新权力。信中的内容并非是“圣职人员教会纪律的一项革命”,而是为面对一些特别的牧灵需要而作出的指示。这些牧灵上的特别需要是主教们在通常管理教区司铎事务上所要面对的。关于这些权力的意义及作用,本台记者请圣职部秘书皮亚琴扎总主教向我们解释一下:

答:这些权力不是程序的一项简化或一项简化的程序,而是与现行的教会法律有连续性和一致性的一项法律工具。它也不是自动执行的一个程序,而是依照宗座的慎重判断,只在某些并根据具体个案的情况下实行。实际上,主教在行使审判功能中的权利与权职丝毫不变。主教永远该当监督司铎是否忠实地尽司铎义务;教区主教也该特别关心司铎,保护他们的权利。绝大多数司铎每日安详地生活出自己的身份并忠实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只有在个别情况,圣座以辅助的方式进行介入,为弥补坏表样留下的后果,重建公义和使罪过得到改正。

问:这些特别权力具体说针对的是哪些情况呢?
答:不得不提到有时候可能发生圣职人员严重不遵守纪律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中(主教们)试图克服那些不尽职责的情况和这种情况有可能过分延续,这些情况给信友们立了严重的坏表样并损害到公益。为了愿意落实救赎人的灵魂这一教会的最高律法,教宗在1月30日授予圣职部几项特别权力。再说,特别权力过去也给过其它部会。这项权力首先针对“作为惩罚”撤销圣职状况的情况,免除即使试图以非宗教的形式结婚的圣职人员在被祝圣时所领受的一切义务,也包括受到警告却不改过,继续度不正常和立坏表样生活的圣职人员和犯十诫第六诫严重罪过的司铎。此外,特别权力是对严重违反天主的法律和教会法的行为予以公道的处罚,在实在特殊和紧急的个案中,犯罪过的人并缺乏改过的意愿,也会受到永远的处罚,不排除在特别情况的要求下撤销圣职身份。当然,每件万一发生的个案都要经过合法的行政诉讼,辩护的权利该当经常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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