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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新約 周末避靜 張春申神父

12 . 信賴基督,仁慈的大司祭(希4,15-16)

生活在新約內」封面
作者:阿爾貝.范諾怡樞機主教
耶穌會會士


在《希伯來書》中,基督被稱為忠信和仁慈的大司祭。我們已在前面幾次《生活在新約內》節目裡默想了基督大司祭的忠信,更好說“可以信賴”,這次我們要默想他的“仁慈”。

這次默想分六點進行。六點的標題是:一、與舊的司祭的懸殊差別,二、基督司祭的仁慈,三、沒有罪過,四、做人的同伴,五、與古代司祭職務的又一個差異,六。邀請信賴。

在《希伯來書》第4章第14節,作者結束對基督“可信賴的”大司祭的瞻仰。
我們既然有一位偉大的,進入了諸天的司祭,天主子耶穌,我們就應堅持所信奉的真道。

以下要討論基督大司祭的第二個特性:“仁慈”。
因為我們所有的,不是一位不能同情我們弱點的大司祭,而是一位在各方面與我們相似,受過試探的,只是沒有罪過(希4,15)。

接著便是一席訓話:
所以我們要懷著依恃之心,走近恩寵的寶座,以獲得仁慈,尋到恩寵,作及時的扶助(希4,16)。

在這第15和16兩節經文裡,我們看到基督的兩個司祭特色怎樣相補相成,相得益彰。從我們方面說來,也是這樣。基督的“可信賴”要求我們的信從;他的“仁慈”引起我們對他的絕對信托。假使他不過是在天的光榮的大司祭,我們或許不敢走近他的身邊,以為他與我們人相差太遠了,我們或許會疑惑他能夠暸解我們,同情我們的軟弱。這樣,由於我們的微小,他的光榮倒反而是勸阻的理由了。幸好,在他身上還有另一個特性,可以削除這樣的偏見。基督不但,由於他與天主的關係,是有權威、“可信賴的”,而且他也是“仁慈的”,有憐憫,切願與我們接近。

《希伯來書》作者介紹基督的仁慈,把它說作是一種充滿人情味的心情:一種對自己同胞的憐憫。這不是一種溫情主義者的淺薄情感,而是一種從軟弱和痛苦的親自經歷中獲得的能力。《希伯來書》作者告訴我們。要真正同情,必須先親身的經驗,必須先經歷過與他所願意幫助的人們所受的同樣痛苦和同樣考驗。在本書第二章末尾,有這樣一段話說:

因此,應當在各方面相似弟兄們,好能在關於天主的事上,成為一個仁慈和忠信的大司祭,以補贖人民的罪惡(希2,17)。

基督也應當在考驗和受苦中相似弟兄們。天主的仁慈缺少一個因素──至少對我們人說來是如此,因為它不是用一顆人的心來表示,而且不是通過人生的痛苦經驗而獲得的。基督卻給它補上了這個信德因素。這真是美,真令我們高興,好一個既是天主性的又是人性的仁慈。

與舊的司祭的懸殊差別

在這一點上我們又發現基督的司祭職務與古代有關的傳統大相逕庭。舊約聖經裡有許多章節堅持要求司祭對待罪人嚴厲,而不是仁慈。舊約聖經的主要關心是司祭與天主的關係,為了使司祭站在天主的一邊,它要求司祭堅決反對罪人們。

這是《出谷紀》,就在制定肋未司祭職之際,留給我們的教訓。當時,以色列百姓拜偶像,得罪了天主,於是梅瑟召集屬於天主的肋未的子孫,命令他們說:

上主,以色列的天主這樣說:每人要把刀配在腰間,在營中往來,從這門到那門,要殺自己的兄弟、朋友和親人(出32,27)。

肋未的子孫遵命殺死了約三千人之後,梅瑟向他們宣佈說,他們就是這樣獲得了司祭的職務。
今天你們應接受奉事上主的聖職,因為你們每人犧牲了自己的兒子和兄弟,上主今日必賜福與你們(出32,29)。

可見,在舊約聖經裡獲得司祭職的方法站在天主的一邊,堅決反對罪人們,甚至把他們殺死。這樣司祭與天主的關係便變得鞏固了。

《戶籍紀》第25章記載了另一個例子。一個名叫丕內哈斯的肋未人窺見一個以色列人米德楊女人犯罪,用長槍穿透他們兩人,把他們處死。因而獲得他家世世代代出司祭的許諾(戶23,1-13)。

基督司祭的仁慈

從此可見新約司祭職務,在觀念和實現上,是如何不同。它不但不要求嚴厲對待罪人,而且堅持要求對所有的人有同情心和仁慈,“以補贖人民的罪過”(希2,27)。 基督藉著虐待我們罪人而成為司祭,而是藉著分擔我們的遭遇。這樣的根本轉變在他受難以前的公開生活上已經顯出來了。他接納罪人們,和他們一同進食,以致被稱為“稅吏和罪人的朋友”(瑪11,19)。對因此而批評他的人們他這樣回答說:“你們去研究以下:‘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是什麼意思”(瑪9,13)。這句話的出處在歐瑟亞先知的預言(歐6,6)。在瑪竇福音裡兩次被耶穌引用(瑪9,13;12,7)。耶穌的一生行為都顯示了他的仁慈,對病人,附魔的人,窮人,弱小的人,無人照顧的人群(谷1,41;瑪9,36;谷6,34;8,2等等)。

這並不等於說耶穌徑直放棄了對罪惡的鬥爭。相反,他對罪惡展開了一場更徹底而有效的鬥爭。這是一場反對罪惡,不是反對罪人的鬥爭。耶穌不像上面所說的肋未的子孫和丕內哈斯那樣敵對罪人,卻替他們擔負起罪債。他遵從天父的救世旨意,把那鬥爭轉移在自己身上。人的死亡原來是罪惡的結果和懲罰,為耶穌則成為一種得救的方法,藉著它仁慈得以勝利了。藉著他的自我奉獻,他替代了所有的古代祭獻,獲得了那些祭獻所尋求而不能得到的效果,那就是盟約,也就是人與天主以及人與人之間的共融合一。

沒有罪過,做人的同伴

談到基督做人的同伴以及在各方面和人相似,《希伯來書》的作者把罪排除在外。
因為我們所有的,不是一位不能同情我們弱點的大司祭,而是一位在各方面與我們相似,受過試探的,只是沒有罪過(希4,15)。

在這裡應當注意的是考驗與罪過,試探與犯罪之間的區別。誰遭受考驗,會試想違背、反抗或忍不住灰心失望;但是考驗不是罪過,被試探不是犯罪。基督曾受考驗,曾被試探,但是他絲毫未曾與罪惡同謀。這區別十分重要,因為我們不能以為基督既然與我們相似,便像我們一樣也曾是罪人了。《希伯來書》的作者絕對排除這樣的推想。不但在這裡,而且也在另一章節裡,他堅決肯定,我們的大司祭基督是“聖善的,無辜的、無玷的、別於罪人的”(希7,26)。

或許我們要問:基督沒有絲毫罪過,豈不妨礙他與我們的團結合一?這難題,乍然聽來,像煞有道理,其實不然。罪過從來不是導致真正團結合一的因素。正如經驗及聖經告訴我們的,罪過始終是一種自私的行為,只會造成分裂,不能促進團結合一。

《創世紀》第3章記載,原罪才一出現,有關人物便開始彼此控訴:男人控訴女人,女人控訴蛇。在他們之間沒有團結合一,有的是同謀犯罪,而沒有一人肯擔負犯罪的責任。

同樣的情形出現在拜金牛的事件上。在這事件上,亞郎原是百姓犯罪的唆使者。

亞郎給他們說:“你們去摘下你們的妻子、兒女所配戴的金耳環,給我送來”。眾百姓即將他們耳上的金環摘下,送到亞郎跟前。 亞郎從他們手里接過來,制了一個模型,用來鑄了一個牛像。他們遂說:“以色列,這就是領你出埃及國的天主。” (出32,2-4)。

梅瑟回來,責問亞郎。
梅瑟對亞郎說:“這百姓對你作了什麼,你竟使他們陷於重罪?”亞郎回答說:“我主,請不要生氣! 你知道這百姓傾向於惡。 他們對我說:請給我們制一神像,在我們前面引路,因為那領我們出埃及國的梅瑟,不知道遭遇了什麼事。(出32,21-23)。

亞郎卻拒絕負責。他回答梅瑟說:
我主,請不要生氣! 你知道這百姓傾向於惡。他們對我說:請給我們制一神像,在我們前面引路,因為那領我們出埃及國的梅瑟,不知道遭遇了什麼事(出32,22-23)。

亞郎控訴以色列百姓,不在和同謀團結合一。
如果是一位受傅的司祭犯了罪,連累了人民,他為這罪,應獻給上主一頭無瑕的公牛贖,作贖罪祭(肋4,3)。

與罪人的真正團結合一,並不是做他們的同謀,而是慷慨大量地接受他們由於犯罪而造成的悲慘處境。並且幫助從那裡走出來。耶穌就有這樣的慷慨大量。他擔負了我們的罪過,所有罪人的罪過,甚至忍受了最重大的罪犯的刑罰,雖然他本人從未有過任何可以引起如此懲罰的行為。由此可知,任何人,即使是最有罪的人,都能夠覺得基督就在他們身邊。在基督十字架的旁邊有最大的罪人,更好說,基督的十字架就在他們的十字架旁邊。

與古代司祭職務的又一個差異

這是在關於罪,這事情上。舊約聖經十分注意司祭的潔淨。它立定了許多細小的規定要求司祭們遵守,為的保持他們禮儀上的和外在的潔淨。但是它不能要求司祭沒有罪過。相反,《肋未紀》記述祭獻,談到贖罪祭,第一談到的就是為大司祭犯的罪而奉獻的祭獻。
如果是一位受傅的司祭犯了罪,連累了人民,他為這罪,應獻給上主一頭無瑕的公牛贖,作贖罪祭(肋4,3)。

同樣,在贖罪節的禮儀裡,本節日所應當舉行的第一個祭獻是為補贖大司祭及其家人所犯的罪過(肋16,11)。

這情況在新約裡根本轉變了。從前舊約的大司祭本身有罪,對罪人毫不憐憫;現在新約的大司祭基督沒有罪過,對罪人卻滿滿腔仁慈。這裡我們看到了天主無償的愛的最深刻的啟示:這實在是一個非常出奇的啟示。

邀請信賴

結論是現在我們可以大膽放心接近天主的寶座了。《希伯來書》作者肯定說
所以我們要懷著依恃之心,走近恩寵的寶座,以獲得仁慈,尋到恩寵,作及時的扶助(希4,16)。

在舊約聖經裡稱做“崇高的御座”(依6,1-5)的天主的寶座,藉著基督成為“恩寵的寶座”了,成為天主無償的、慷慨的愛的寶座了,因為在天主的旁邊現在坐著耶穌基督,他是我們的兄弟,他十分仁慈,樂意在天父面前為我們說情。因此我們被邀請“懷著依恃之心”接近天主,深信必能“獲得仁慈,尋到恩寵,作及時的扶助” (希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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