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新約內
周末避靜 張春申神父
|
13.司祭職務與團結合一(Eb 5,1-10)
 |
「生活在新約內」封面
作者:阿爾貝.范諾怡樞機主教
耶穌會會士 |
基督,“仁慈的大司祭”,知道同情我們貧弱。這事我們在上次《生活在新約內》節目裡解說了的。現在我們要分兩次來講述基督的司祭職務。今天,第一次,我們先陳說司祭職務的一般性質;在下次同一節目裡,再談到這些性質在基督身上的實現。
這兩次節目的內容是取自《希伯來書》第5章第1到10節。開頭四節渾統描述所有司祭的職務;在第5節以後則涉及關於基督的特殊情境。今天我們談到開頭四節為止。
介紹了基督是仁慈的大司祭,知道同情我們的貧弱之後,《希伯來書》便談到司祭的職務。它首先描述司祭職務的概念,然後闡明這概念在基督身上的體現。第5章開頭四節描述概念,與所有大司祭都有關係;第5節以後則涉及關於基督的具體情境。
在描述概念時,《希伯來書》強調司祭與會眾的團結。這是在前面第2和第4章末尾已經說過,在這裡不過提出一個名詞:“奉獻”。這使基督的仁慈便與他的奉獻搭上了關係。
這部分的描述包括三個連續的因素:大司祭與眾人及與天主的雙重關係(人與天主之間的中保),與罪人關係的解釋(同情大眾),與天主關係的解釋(自持謙虛)。
人與天主之間的中保
概括地說,司祭是人與天主之間的中保。
每位大司祭是由人間所選拔,奉派為人行關於天主的事,為奉獻供物和犧牲,以贖罪過(希5,1)。
依據這定義,司祭與眾人之間有雙重的聯系:一個是來源上的聯系(司祭“是由人間所選拔”),另一個是目的上的聯系(司祭“奉派為人”)。所謂“人”是眾人的意思,包括司祭本人在內。司祭與天主的關係是“行關於天主的事”。在舊約聖經裡,這是司祭的首要任務。
上述定義的重點在“為人”一詞。定義中“為奉獻供物和犧牲,以贖罪過”這幾個字,表示司祭職務的目的,也同樣重要(希5,1)。
作為中保,司祭的職務包括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走向天主。第二階段是被天主接納,第三階段是把天主的降福帶給百姓。
就司祭與天主的關係說來,在司祭各方面活動中最重要的是滌除罪過,因為罪過阻礙這關係,破壞盟約。所以,司祭的主要任務是“為奉獻供物和犧牲,以贖罪過”。司祭其他兩方面活動的成功都有賴於此。
同情大眾
司祭其他方面的活動之一是“同情大眾”。《希伯來書》這樣說。
好能同情無知和迷途的人,因為他自己也為弱點所糾纏。 因此 怎樣為人民奉獻贖罪祭,也當怎樣為自己奉獻(希5,2-3)。
這裡,“同情”一詞,翻譯得並不妥帖,更好用“諒解”或“體諒”來代替。這樣更能表達原文的意思。
“無知”和“迷途”二詞有減輕罪過的作用。原來舊約聖經曾分別兩種罪過:一種是“無心之過”;一種是“大膽妄為、侮辱天主”。前者“可獲得赦免”,後者則“應被除滅,應自負罪債”(戶15,22-31)。新約聖經則傾向於把所有罪過都歸入上述的第一類,因為它認為罪人往往並不完全瞭解他們所犯的罪過的嚴重性。耶穌在十字架上曾說:“父啊,寬赦他們吧! 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做的是什麼”(路23,34)聖伯多祿宗徒在他的一次講道中也說過:“現在,弟兄們!我知道你們所行的,是出於無知;你們的首領也是如此”(宗3,17)。
大司祭知道體諒罪人,因為他也是懦弱的人,能夠犯罪。這當然是對舊約大司祭而言的。在舊約中,大司祭不但應當為會眾,而且也應當為自己的罪奉獻贖罪祭。《肋未紀》談到贖罪祭禮儀,首先指出“如果是一位受傅的司祭犯了罪,連累了人民,他為這罪。應獻給上主一頭無暇的公牛犢,作贖罪祭”(肋4,3)。在祝聖亞郎為司祭的典禮中,梅瑟對他說:“你走近祭壇,奉獻你的贖罪祭和全燔祭,為你自己和你的家族贖罪;然後奉獻人民的祭品,為他們贖罪,如上主所吩附的”(肋9,7)。同樣,在贖罪節的禮儀中,“亞郎先要奉獻為自己作贖罪祭的公牛犢,替自己和家人贖罪(肋16,6)。可見,在舊約裡,司祭和會眾一樣,也必要奉獻贖罪祭。但是《希伯來書》談到基督大司祭,並不提起罪過,而只說他“以大聲哀號和眼淚…祈禱和懇求”,表示了他的人性軟弱(希5,7)。
自持謙虛
這是《希伯來書》描述司祭職務概念是所提出的第三個因素。
誰也不得自己擅取這尊位,而應蒙天主召選,有如亞郎一樣(希5,4)。
《希伯來書》並不否認做司祭的榮耀,但是它援引亞郎的故事,要求所有司祭自持謙虛,因為司祭職務是天主賜給人的恩惠,完全是出於天主的仁慈,不是司祭本人的功勞。
亞郎是以色列第一位司祭。他並不擅自稱為司祭。是梅瑟受天主的託付指定他為司祭。《出谷紀》記載說:
你應從以色列子民中叫你的哥哥亞郎同他的兒子們,即亞郎和他的兒子,納達布、阿彼胡、厄肋阿匝爾和衣塔瑪爾,一起來到你前,立他們作我的司祭(出28,1)。
《肋未紀》的記載是
你領亞郎和他的兒子一同前來,帶著祭衣、聖油、作贖罪祭的公牛犢,兩隻公綿羊和一筐無酵餅; 並召集全體會眾到會幕門口(肋8,2)
沒有一個人能夠擅自稱做司祭。司祭不能霸佔,必須經過揀選,由天主決定。 《戶籍紀》有“科辣黑同黨作亂受罰”故事。科辣黑是肋未的後裔。他和他的同黨作亂,反叛梅瑟,因為他祝聖亞郎為司祭。天主兩次施行奇蹟,一次用火盤,一次用棍杖,証明亞郎是他所揀選,同時殲滅了反叛的人們(戶16-17)。
這一切都表明,早在舊約時代,人們已經知道不能擅自貪求司祭的職位,企圖置身在他人之上。司祭的職位是天主的恩惠,人只能虛心地接受它。這樣,《希伯來書》對司祭概念的描述恰好與它在開頭所提出的司祭應該是眾人同伴的觀念相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