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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憲章

第三章 論其他聖事及聖儀
  聖事的本質
  聖儀
  禮儀的牧靈價值及其與逾越奧蹟的關係
  需要修訂聖事禮典
  語言及地區專用禮書
  慕道期
  修訂聖洗禮
  修訂堅振禮
  修訂告解禮
  修訂病人傅油禮
  修訂聖秩聖事禮
  修訂婚姻禮
  修訂聖儀
  修會誓願
  修訂葬禮

第三章 論其他聖事及聖儀
 聖事的本質

59聖事的目的是為了聖化人類、建設基督的身體,以及向天主呈奉敬禮;但是聖事也是記號,有訓導的效用。聖事不僅假定已有信德,而且以言語、以事實,滋養、加強,並發揮信德,所以稱為信德的聖事。要事固然賦予聖寵,但在舉行之際也盡善地準備信友,使能實惠地承受聖寵、適當地崇拜天主,並實愛德。

所以,使信友容易了解聖事的記號,並殷勤參與專為滋養基督徒的生命而建立的聖事,是極為重要的事。

60 此外,慈母聖教會設立了一些聖儀(Sacramentalia),這就是模倣聖事而設立的一些記號,用以表示某些效果,尤其是靈性的效果,並因教會的轉禱而獲得。藉著聖儀,使人準備承受聖事的特效,並聖化人生的各種境遇。

61 所以,聖事及聖儀的禮儀,就是使信友盡心準備,靠靠著由基督受難、死亡、復活的逾越奧蹟所湧出的恩寵,聖化各種生活遭遇,而所有聖事與聖儀的效能,也都是由這逾越奧蹟而來。於是,一切物質事物的正常用途,幾無一件不能導向聖化人類、光榮天主的目的。

62 不過,因為歷代在聖事及聖儀的禮節內,攙雜了某些成分,致使我們現代人看不清聖事及聖儀的本質和目的;為此必須針對我們現代的需要,加以某種適應,大公會議遂決定下列應修正的項目。

63 使用本地語言施行聖事及聖儀,時常為民眾非常有益,部應按下列規定,給予更廣泛的地位:
 a  為施行聖事及聖儀,可按上文第三十六節規定,使用本地語言。
 b  本憲章第二十二節二項所指的地區教會主管當局,應既照新訂羅馬禮書,盡快預備適應當地需要,包括適應語言的專用禮書;其議案送交宗座認可之後,.即可在所屬地區使用。在編定這些禮書或禮節的專輯時,不可省略羅馬禮書在每一種禮節的前端,所附的有關牧靈、禮規,或對社會有關係的訓示。

64 分為若干階段的成年慕道期,應予恢復,按地方當權人的判斷而實行。如此使這專為接受適當訓練而定的慕道時期,藉著逐次舉行的聖禮,而得以聖化。
65 在傳教地區,除了基督的教會傳統,有關入門儀式,可以採用各民族所習用的方式,只要按照本憲章第三十七至四十節的規定,能夠適合教會禮節即可。

66 成年受洗禮,無論是簡式的,或是包括已恢復的慕道期的隆重式的,二者均應修訂;在羅馬彌撒經書內,應加入付洗專用彌撒。

67 兒童受洗禮,應予修訂,使適合於兒童的真正情況;父母及代父母的地位及責任,在禮節中也應更加明顯。

68 在付洗禮節中,不應缺少為多數人同時受洗的適應方式,以便根據地方當權人的審斷而使用。同樣,應編製簡式禮典,特別是在傳教地區,可供傳道員使用,或者更普遍的,在死亡危險中,沒有司鐸或執事在場,可供信友使用。

69 為替代所謂的「為已受洗的嬰孩補行禮節」,應編製新禮節,使能更明白、更適當的顯示出,用簡禮受洗的嬰孩,已經被引進教會以內。

同樣,為已經妥領洗禮而歸化天主教者,也要編製新的禮節,以便顯示他們被收納於教會的共融之內。
70 雖在復活期外,亦可以在付洗的禮節當時,用批准的簡式經文,降福洗禮聖水。

71 堅振禮節也應修訂,使能明白顯示,這件聖事與整個基督徒入教儀式的密切關係;因此,重宣聖洗誓願,宜置於領受堅振聖事之前。

在彌撤內施行堅振,較為適宜。為在彌撤外所行的堅振禮節,應編製一篇像導論一樣的經文。

72告解的禮節與經文,應予修訂,使能明白表示本聖事的性質與效能。

73「終傅」也可以,且更好稱為「病人傅油」,並不只是進入生命末刻者的聖事。所以,凡是為了疾病或衰老,信友開始有死亡的危險,的確已經是領受此一聖事的適當時刻。

74 除了病人傅油禮節及臨終聖體禮節的單行本以外,還應編製一種連 續性的禮節本,使病人先行告解,然後傅油,最後領臨終聖體。

75 傅油的次數,應按情形而適應;病人傳油禮的祈禱文。應予修訂,使適合領聖事的病人的各種情況。

76 授予聖秩禮,無論在儀式或經文方面,都應修訂。每次授予聖秩或祝聖的開端,主教的訓話可用本地語言。

在祝聖主教時,在場的所有主教,都可以行覆手禮。

77 羅馬禮書所載的舉行婚姻禮,應予修訂,使更充實,以便明白顯示聖事的恩寵,並強調夫妻的職責。
「如果某些地區在舉行婚姻聖事時,沿用著其他可嘉的習慣及儀式,神聖公會議切願其完整保持下去」(四一)。

再者,本憲章第二十二節第二項所指的地區教會主管當局,依照第六十三節的規定,有權起草適合其地區及民族習尚的專用禮節;但不可變動的法律是。必須由證婚司鐸詢問並接受結婚者的同意。

78 婚姻平常是在彌撤內舉行,就是在宣讀福音及講道以後,信友禱詞以前。對新娘的禱詞,應加以適當的修正,強調新郎新娘均有彼此忠信的同等義務,並可用本地語言誦念。

如果婚姻不在彌撤內舉行,則應在典禮的開始,宣讀婚姻彌撒的書信及福音,對新郎新娘也常要賜以祝福。

79 修訂聖儀,要根據主要原則,就是使信友有意識地、主動地、容易地參與。同時要顧及到我們現代的需要。按照第六十三節修訂禮書時,也可以按需要增添新的聖儀。
保留的祝福應該是極少數的,而且僅保留給主教們或當權人士。
要計劃讓有適當資格的教友,至少在特殊情況下,經過當權者的審斷,施行若干聖儀。

80 載於主教禮典的祝聖貞女禮節,應予修訂。

此外,應編製修會誓願及重發聖願的禮節,付以更大的統一、簡樸,與莊嚴,以便在彌撤內(除非法律另有規定)發願或重願者使用。

修會誓願,最好在彌撤內舉行。

81 葬禮應能顯然表達基督徒死亡的逾越特徵,也要能夠適合各地區的環境與習尚,包括禮儀的顏色在內。

82 應修訂兒童殯葬禮,並能給予專用彌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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