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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禱思潮
3月17日 四旬期第三週星期三
申命紀 4:1,5-9
聖詠 147[146,147]:12-13,15-16, 19-20
瑪竇福音 5:17-19
為甚麼耶穌不被同代人所接納呢?祂既然來到世上是為成全法律,理應不會被最最擁護法律的人所擯棄,為何反而是他們要耶穌犧牲呢?
法律成了爭持點,各方都擁護法律,但又在法律的觀點上,互相攻擊。耶穌成全的法律早就寫在人的心坎上了,那就是真福八端,充分表現出天父的慈愛,讓人看見更深一層的法律。法利塞人卻強調他們從梅瑟五書中演繹出來的六百一十三條法例。他們認為守好這些法例才是生命的目標與準則。耶穌申明這樣在天國只會成為最小的;真正實踐祂的法律的人,在天國裏才稱為最大的。所以祂說人們的義德要超過法利塞人的義德才能進天國,即是說人不可以停留在法律的表面,而要進入其蘊含的深義,並實踐出來,才真正是天主的兒女,耶穌的好兄弟,好姊妹。
主,求你幫助我們不要只滿足於守好法律,而要更進一步,進入其核心;不堅持走一條容易的路,一條不受傷的路,但要準備走上一條會受創的,一條真福八端的路。主耶穌,你傷痕累累,備受剌痛,我們深信你已經在路的盡頭等待著我們,一路上撫慰我們,醫治我們因愛你而受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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