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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     祈禱思潮        

10月12日     常年期第二十八週星期二
 
         迦拉達書 5:1-6
 
         聖詠 119[118]:41,43,44,45,47,48
 
         路加福音 11:37-41

愛的法律

  法利塞人嚴格遵行洗潔禮,完全超過了衛生的原則,將法律置於一切之上,包括天主:對不能守洗滌禮儀的普羅大眾,法利塞人視之為不潔而拒絕接近他們。福音中的法利塞人,因此而平白失去一個可與耶穌平安用飯的機會。

  法律應以愛為本,偏離這基礎的法律會破壞人際關係,最終的惡果是與天主隔絕,成為欺壓良民的惡法。就是現代,依然有惡法在張牙舞爪魚肉百姓。

  作為基督的門徒,我們並不是鼓吹無法律的社會,而只是努力推動為人民的福祉而建立的法律。對於惡法,我們有責任履行先知職,引導立法者及執法者返回正途。

  其實,天主的信徒是絕對會遵守合理的法律的。隨著內心的聖神去行事,合理的法律只會叫我們心悅誠服,一絲不苟地去遵行。

  主,你在創世時就將管理世界的工作交給我們,法律是幫助我們履行這工作的工具之一。求你光照我們的領導者,使他們能以愛為本去制訂管治社會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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