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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禱思潮
10 月 13日
常年期第二十八週星期三
迦拉達書 5:18-25
聖詠 1:1-2,3,4,6
路加福音 11:42-46
耶穌是否真如福音所載那般言詞嚴厲?法利塞人請耶穌到自己家中用膳,原本是個大好的溝通機會,但耶穌抨擊這位主人家所屬的法利塞黨,顯然不利交談。這可能是路加蒐羅不同的資料來源,將零碎的片段輯錄為一的後果。經文來源的問題,就交由專家處理吧!讓我們集中焦點在信理方面:人必須守善法。若法律不是以仁愛作基礎,必自然崩潰,理屈詞窮。唯有罪使人道德倫理上不潔。你不會因接觸街上的東西而受玷污。為顧及身體的健康,我們在飯前洗手,但洗手本身不能除去罪污。在新約的法律,只有罪能玷污人。假如你染有罪污,只有誠心悔改歸依,而非行取潔禮能把你的罪惡除掉。耶穌洗猶達斯的腳,這象徵性的禮儀不能潔淨他。同樣,伯多祿在當晚亦背叛了主。若沒有痛悔的淚水,即使洗腳,甚至連手帶頭都洗了,也無補於事。司鐸們獻彌撒行洗手禮時,知道行動本身不會自動帶來後果,所以亦同時頌念悔罪禱文:
上主,求你洗淨我的罪污,滌除我的愆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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