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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禱思潮
6月10日 常年期第十週星期五
格林多後書 4:7-15
聖詠 116[114,115]:10-11,15-16,17-18
瑪竇福音 5:27-32
瑪竇在記述耶穌的山中聖訓時,通常這樣記耶穌談誡命、法律及習俗的話:「你們一向聽說過?我卻對你們說?」。這說法並不表示耶穌反對法律,祂也不是要修改法律,更不是要完全取消法律,而是銳意「滿全」法律。耶穌給法律一個新的解釋,不是要將原有的法律變得更苛刻難守。祂只是要求一種更崇高的守法精神,一種更嚴謹的守法態度。祂反對的是沒有內涵的外表,祂鼓吹的是誠懇熱切的內裏心神。當人談「精神」通常暗示「文本」不便翻閱或太難明白,所以只談精神,而略去文本(「梵二精神」是個好例子)。但耶穌所講的與此相反。祂在說,法律的「精神」是人內心深處發出的對天主的回應。這精神已超乎文字的要求,而本於愛去將法津滿全。
耶穌說:「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剜出它來?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砍下它來?」,有人覺得是說過了分。然而,耶穌在表達的是一種價值觀,是竭盡所能都要遵守天主誡命的心神,是矢志滿全天主愛意的決心。
天父,助我們都能自由地將基督教導的愛活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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