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名字能帶給人許多聯想。例如聽到"大同」這兩個字,你一定
馬上聯想到家電用品。如果跟朋友提到,某位知名人物會參加你兒子的婚禮,他們
一定會有很深刻的印象。一個名字有時不僅僅代表某個人或物,卻有更廣的意義。
就拿"孫中山」這個名字來說吧,除了是中華民國國父的名字外,這個名字也象徵
民主與自由。而毀謗一個人或公司的名字,是會吃上官司的。名字不只是驗明正
身的標籤而已,名字還代表著這個人。取笑一個人的名字,軌等於侮辱那人。如果
說,人與人相處時,應該尊重他人的名字,那麼,對於天主的名字豈不是更該尊
敬?因為天主的名字大過任何一個名字。尊敬天主以及天王的名號,就是第二誡的
精髓。 「不可妄呼上主你天主的名」(出20:7)
第二誡並不只是禁止我們在談話中任意引用天主的名字。這個誡命還要我們注
意到,在我們的生活中,處處都有天王神聖的臨在。"對上主名字的尊敬,表達了
對天主奧秘應有的尊敬」。
歷史背景及神學上的發展
名字所含的意義對古人來說,比對今人的意義來得大。第一,名字傳達了這人
或這物的本性。頁次,知道某人或某物的名字,使一個人有控制那人或那物的能
力。為另一個人取名字,也表示對那人有某種程度的控制力量。例如在舊約創世紀
中,天主准許亞當為動物取名字,就象徵天王給了人類掌管所有受造物的權柄。第
三,知道某人的名字,能使雙方建立起一種關係。所以以色列人才認為認識天主的
名字是很重要的。因此梅瑟見到燃燒的荊棘時,就問在這奇異景象背後的天主叫什
麼名字,於是天主說祂是「自有者」。這就是雅威和被揀選的人民盟約的開始。天
王揀選了以色列人,好分享祂的名號。以色列人因此成了獨特且受鍾愛的民族。雅
威對他們說出自己的名字,使他們能向祂獻上讚美、崇敬及感恩。
異教徒很盛行呼叫各種神祇的名字,藉以獲得能力,來控制神。他們認為呼求
神的名字時,神一定得答覆人的呼喚。然而猶太人卻知道他們絕不可操縱或控制全
能的天主。他們相信天主臨在於祂的名字中。因此呼喊雅威的名字就等於確信天主
在他們中間,隨時可對他們伸出援手2。他們不會用異教徒的方式來呼求上主,因為
天主永遠臨在於祂的子民當中,也時時以他們的幸福為念。
以色列人認為不使雅威的名字被人濫任用,是他們神聖的責任。所謂不濫用上主
的名字,在敬拜上主方面,這句話的意思是不要為了芝麻小事呼求上主的名。他們
認為上主的名字是何其神聖,以致於他們從不大聲說出「雅威」這名字。在誦讀聖
經時,他們會略過「雅威」一詞,或以「上主」一詞代替。直到今天,正統的猶
太教徒仍然保存著這個習俗。至於在一般習俗中,所謂不濫用上主的名字,意思就
是不隨便以上主的名起誓。「不要奉我的名妄發虛誓,而褻瀆你天主的名字」(肋十
九12)。
第二誡封現代的基督徒究竟的有什麼意義呢?此一誡命仍然適用於今天的基督
徒,這誡命禁止我們以空洞、不莊重、隨便的態度呼叫上主的名,也禁止我們以上
主的名發處誓。除此之外,新編天主教教理還指出幾點,也是我們應該小心勿犯的。
- 禁止濫用天主的名字,就是所有不相宜的運用天主、耶穌基督、重貞瑪利亞
及眾聖人的名字3。例如在生氣時,或為了炫耀,或只是口頭上習慣這麼作,而妄呼
天主的名字,都觸犯了第二誡。「如果一個人說他愛天主,也設法讓愛天主成為他
生活的中心,但是卻有意地以不尊重的態度濫用祂的名字,那等於是自相矛盾。」
4。詛咒人或物,也等於不當地運用上主的名字。呼求上主的名,好讓不幸降臨到某
人身上.也是有罪的行為。
- 咒罵天主,是指在言語、思想或行為上表示輕視天王。「咒罵天主直接違反
第二誡。它指的是在內心或在口頭上出言反對天王,說懷恨、指責、藐視天主的
話;講天王的壞話;在言談中對天主說失敬的話;妄呼天主的名字」。6
- 違背誓言。發誓使上主的名號介入其內。發誓就是以天主的名起誓,說某個
人說過的話或做過的事是真的或不是真的。若人的話是信實而合法的,這誓言就
能中悅天主,因為它使人的話與天主的真理相吻合。虛誓則是人呼號天主為他的謊
言作証。7
- 發處誓。發處誓是一個人宣誓作出一個無意履行的承諾,或在宣誓作出承諾
後,不予以履行。以宣誓來保證做一件壞事,也是一種虛誓8。「發處誓是對常忠於
自己許諾的上主,嚴重地過失。」9
- 以天主之名來施行魔術或邪惡的儀式lO。在Teaching the Ten Commandments
Today
一書中提了一些比較不為人注意的例子。我們須提防在祈禱時,為了「得到我們想要的」,而機械化地呼求上主的名號。「祈禱不能只有讚美或感謝的功能。祈禱應該是一種存在的方式,是覺察到天主臨在的一種生活方式」。11
第二誡的其他幅度
在努力遵守第二誡時,我們不但必須避免誤用或濫用天主的名號,也要留意自
己應如何用祂的名號。我們是否常常呼求、讚美祂?或是只在有求於祂時才想到
祂?「上主的名是聖的,…因此人應以敬愛朝拜的肅敬,把上主的名字默存在心
中。人不應該在自己的說話中輕易提起上主的名,除非為了祝福、讚美、光榮祂」12。我們是否努力地傳揚上主的名,使祂的名能為人所知,讓其他人也能敬愛朝拜祂?基督徒每天都能以劃十字聖號,以呼求天主的名號開始一天的生活,這是我們的特恩。基督徒不但應該在祈禱中這麼做,在所有的活動中也都應該如此。「基督徒奉獻他的一天,為光榮天主,並呼求救主的恩寵,使能在聖神內行動,一如天父的子女」13。尊敬上主的名,也表示勇
敢地承認我們信仰上主。「信徒應該為上主的名作證,毫不畏懼地宣認自己的信仰」。14
第二誡還有另一個積極的要求,就是以天主的名所做的承諾和誓言,我們有責
任信守。例如答應要好好奉養年邁的雙親;有求於人時,答應要給對方報酬;決
心在婚前保持貞潔等等。對以色列人來說,不信守承諾,與謀殺、奸淫或偷竊是
同樣嚴重的罪。雖然在今天已不再把不信守承諾看信那麼嚴重,但《新編天主教教
理》還是表示:「以天主之名向他人所作的許諾,即是以天主的榮譽、忠信、真實
和權威為自己的許諾作保證。這些許諾按正義應該受到尊重。對這些許諾失信,便
是濫用天王的名字,在某種程度上,使天主成為撒謊者」15。這也可引伸至領洗時的
誓言。誓言不只是一頂承諾,也是一種有意識的選擇,願將這誓言獻給天王,以聖
化這承諾,並希望藉著天主的幫助,使得許下誓言的人能忠於自己的承諾。天主教
會對於人們可能許下的許多誓言都予以承認。我們最熱悉的就是結婚誓言、領洗誓
言以及修道和晉鐘時的誓言。
結論
第二誡要求信反對天主有一種尊敬的態度。第二誡的論點是,如果你真正尊敬
一個人,你會尊敬所有屬於這人、代表這人的一切。我們如果能基於真正尊敬天主
的態度,來培養與天主的關係,就能避免犯下褻瀆天主、詛咒和濫用天主名號的罪
過了。
在實踐此一誡命時,我們可以效法耶穌的榜樣,祂教導門徒應這樣對天主說:
「願你的名受顯揚」。這是主基督自己的祈禱。祂承認天父的名字比其他任何名字
都重要。能呼求天主的名號.是一頂很大的特恩,如果我們又能以信賴和謙卑之心
呼求天王,那麼我們就光榮了天主。同時我們還面對一大挑戰,就是應該盡力不在
祈禱中操縱天主。第二誡幫助我們承認我們依賴天主,而不是認為自己有控制天主
的力量。
我們若能日益尊重天主的聖名,能使我們忠於對天主以及對他人所作的承諾。
這樣我們就能為天主的真理作證,在我們身上,也能反映天主對我們的愛及尊重。
「如果我們自稱為基督徒,那麼我們不論是否以天主之名所做、所說或所許諾
的一切,都是在天主的臨在下所做,因此都有責任去實踐它。」16
註解
- 《新編天主教教理》 2144號。
- Carl L. Middleton Jr. and Robert Craig, Teaching the Ten Commandments Today, (West
Mystic, CT: Twenty Third Publications, 1977), p. 39
- 《新編天主教教理》2146號。
- Middleton, pg. 46.
- John A. Hardon, S.J. The Catholic Catechism, (New York: Doubleday & Company, Inc.,
1975), pg. 312.
- 《新編天主教教理》2148 號。
- 同上 ,2l51號。
- 同上 ,2152號。
- 同上 ,2163號。
- 同上 ,2149號。
- Middleton, pg. 48.
- 《新編天主教教理》 2143號。
- 同上 ,2157號。
- 同上 ,2145號。
- 同上 ,2147號。
- Middleton, pg.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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