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成人 主旨:與學員一齊探討遵守第四誡應盡的義務與責任
時間:75分鐘
設計者:彭育申修女
會前準備:色紙、字卡、磁鐵、海報紙、筆、討論題
歡迎及會前禱 (5分鐘)
(8分鐘)
喜好的顏色?
教理傳授人發給每學員五張不同顏色的色紙,請學員按顏色的喜好,由左到右,編排順序。左數第一是自己最喜歡的顏色,左數第二是其次喜歡的顏色……一分鐘後,教理傳授人邀請兩、三位學員分享編排結果。
深愛的五位?
教理傳授人又邀請學員考慮生命中自己最愛的五位,讓每一張色紙代表這五位中的一位。請學員按愛的深度,編排順序,左數第一代表自己最愛的一位,左數第二代表自己第二愛的一位……。一分鐘後,教理傳授人邀請兩、三位學員分享編排結果。
(30分鐘)
天主的答案
假設今天天主站在我們的身旁,我們問祂說:「主啊,你願意我們最愛的是誰?」拿起第一張色紙,天主會如何回答?(聆聽學員的回答)天主會說:你們首先要愛的是我!拿起第二張色紙,天主會說什麼?(邀請學員分享,如果學員說:聖母瑪利亞或聖人,教理傳授人可與學員假設愛聖母及聖人已包括在愛天主內)天主會說:在我以後,我願意你們孝敬你們的父母!我們怎麼知道?十誡的第二塊約版的開始是第四誡…應孝敬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天主的這個要求向我們指出了愛德的次序。天主願意我們在祂以後,孝敬我們的父母(2197)。
第四誡
第四誡直接地指出子女對父母的關係,因為在所有的人際關係中,這個關係是最普遍的。不過第四誡也涉及家庭團體成員間的親屬關係。第四誡又要求我們對先人和對祖宗表示孝敬、親情和知恩。最後,第四誡更引申至學生對老師、僱員對僱主、屬下對上司、國民對國家、對管理國家者或執政者的義務(2199)。
在探討第四誡時除了強調子女對父母應盡的孝愛義務,我們也需指出父母、監護人、老師、上司、官員、執政者,以及所有對他人或一個團體行使權力的人應負的責任(2199)。
子女的義務及父母的責任
教理傳授人請學員聚成4-6人小組,邀請單數小組討論子女的義務,又邀請雙數小組討論父母的責任。請各組將討論結果製成海報,10分鐘後,派代表展示海報並報告討論結果。教理傳授人就大家的報告作歸納、補充與總結:
子女對父母應盡的孝愛義務包括:
- 尊敬父母:尊敬父母是兒女對父母的生育及教養之恩該表達的感激(2215)。
- 服從父母:家居的子女應該服從父母為了子女或家庭的好處所下的命令。子女也應聽從教育他們的導師及那些父母所委託的人所作的合理的要求。但是子女如果按良心確信長上所作的要求是不道德的,就不需聽從。子女對父母的服從止於子女的成年獨立,但對父母的尊敬卻是永久的責任,因為對父母的尊敬源自對天主的敬畏(2217)。
- 迎合父母的希望(2217)
- 徵求父母的意見(2217)
- 接受父母合理的訓誡(2217)
- 照顧年邁病苦的父母:成年的子女應提供年老、患病及孤苦窮困的父母物質及精神上的援助(德三14-15,18)(2218)。
父母在生育及教養子女上應負的責任包括:
- 尊重子女的人格尊嚴:父母應該視他們的子女為天主的子女,並尊重子女的人格尊嚴(2222)。
- 教育子女:包括子女的道德教育和屬靈陶成(2221)。父母要為子女創立一個家,以溫柔、寬恕、尊敬、忠實和無私的服務為家規。教導子女學習自我的克制、健全的判斷、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作德行的長進。父母要給子女樹立良好的榜樣。父母在子女面前若能承認自己的過錯,就能更有效地引導及糾正子女(2223)。為子女選擇一所符合自己信念的學校(2224)。
- 培育子女的信德:藉婚姻聖事的聖寵,父母接受給子女傳授福音的責任和特權。從子女的幼年開始,公母就應該給子女傳授信仰。父母是子女信仰的啟蒙導師。父母應該使子女自童年就參加教會的生活--感恩祭、道理班、堂區活動……。家中的生活必須是福音生活的見證。每一位成員都需學習相互包容、諒解、寬恕。父母需教導子女祈禱(2225,2226)。
- 關照子女:給子女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需要,教導子女如何正確地運用自己的理性和自由(2228)。
- 尊重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擁有為自己選擇職業和生活方式的權利及義務。子女應在父母的信任中,肩負起這新的責任。父母應避免在職業及配偶選擇上,強迫自己的子女。不過子女應樂意徵求並尊重父母的意見(2230)。
家庭中,父母與子女的關係雖是重要的,但不是絕對的。當子女得到天主的召叫,過奉獻或鐸職的生活時,父母要懷著喜樂和感激的心情,接受並尊重子女對聖召的回應(2233)。
當權者的責任
第四誡也要求我們尊敬所有為了我們的好處,自天主領受權威,並在社會中執行權力的人;不過,這些領導人或當權者必須以「為人服務」作為他們執行權力的目標(2234,2235)。
執行權力的人應小心提防,不要使所訂的規則和措施,導致個人的利益,或導致違反團體的利益,而是要促進團體、社會或國家的融洽與安寧。政治當權者應執行正義,並尊重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尤其是家庭和受剝削者的權利(2237)。
公民的義務
服從權威的人,應視他們的上司如同天主的代表。公民的忠誠合作包括合理指責的權利與責任(2238)。
公民的義務還包括與政府的合作(2234)、對權威的服從,以及對公益的共同負責,並在道德的要求上盡納稅的義務、行使選舉的權利,以及保衛國家(2240)。
但政權若發生違反道德、違反人的基本權利,或違反福音教導的指令時,公民依照良心有責任不順從(2242)。
抗拒政權的欺壓,公民不能合法地訴諸武力,除非同時具備以下五個條件:
- 基本權利的侵犯是確實的、嚴重的、長期的
- 己經用盡了其他所有的方法
- 不引起更惡劣的紛亂
- 有成功希望的充分理由
- 依情理說已看不到更好的解決之道(2242、2243)
教會與政治團體
在人的基本權利及人靈得救的要求上,教會基於使命,有權在政治的事件上,發表教會的道德判斷。不過教會依照不同的時代及環境,只運用一切符合福音精神,以及公共福利的方法,來發表教會的道德判斷(2246)。
(15分鐘)
從教會在第四誡的教導上所涵蓋的子女與父母、家人與親屬、學生與師長、僱員與僱主、人與社會,以及人民與政府和國家的種種關係,我們不難看清家庭對社會生活和社會福利的重要性(2210)。家庭是社會生活的原始細胞、是一個團體,在那裡,人自幼年就學習照顧年幼的、年長的、患病的、傷殘的和貧窮的人;在那裡,人自童年就學習倫理價值和如何妥善運用自由(2207,2208)。因此,社會及政治團體有尊重並協助家庭的義務(2209,2210)。
請大家再聚回原先的小組,單數組請討論:社會及政治團體應如何尊重及協助家庭;雙數組請討論:基督徒的家庭應如何成為「家庭教會」(教理傳授人分發小組討論題)請學員將討論結果作成海報,10分鐘後派代表展示海報並報告小組討論結果。最後,教理傳授人可就小組的報告作歸納、補充與總結(請參考天主教教理2204~2213)。
(10分鐘)
今天,我們就第四誡作了這麼充分的探討。在遵守第四誡上,你認為自己願意繼續努力或需更加強的是什麼?請找一位鄰座分享自己的決定。
(3分鐘)
天主所訂定的第四誡向我們指出了愛德次序。天主願意我們在祂以後,孝敬我們的父母。這條誡命更廣泛地要求我們在與家人、與親友、與師長、與僱主或僱員、與社會、與國民、與政府和國家的共融關係上,彼此尊重,並負起應盡的義務與責任。第四誡是其他愛人如己六條誡命(第五至第十誡)的基礎。
讓我們與主耶穌一齊,在聖神內,向我們的天父獻上「天主經」的禱文;祈求上主幫助我們能愛人如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