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曾許諾門徒:「看,我同你們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終結」(瑪廿八20)。耶穌透過教會的七件聖事,實現了祂的許諾。因為在每一件聖事中,我們都能與復活的主相遇。
在這七件聖事中,有一件很特殊的聖事,是信友獲得聖寵的特殊管道,因為另外有五件聖事,都是我們要透過這管道才得領受的。這聖事就是聖秩聖事。我們要透過已領受聖秩聖事的聖職人員之手,才能領受聖洗、聖體、堅振、和好以及病人傅油聖事。唯一的例外是婚姻聖事,因為在婚姻聖事中,授與聖事的並不是司鐸,而是由領受婚姻聖事的男女雙方,互相授與(新編《天主教教理》1623號)。下期《教理通訊》我們會詳細地討論這個聖事。
新編《天主教教理》將聖秩及婚姻兩件聖事並稱為服務共融的聖事。因為這兩件聖事都是為了其他人的得救而設立的。「這兩件聖事賦予領受人在教會內一項特殊使命,為建設天主的子民而服務」(新編《天主教教理》1534號)。
分享基督的司祭職
所有基督徒都因為領受了聖洗聖事,而成為教會的司祭。你也許是第一次聽到這個說法,但在聖伯多祿時代,他就這樣教導當時的基督徒了(見伯前二9),在近代召開的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中,又再度加以肯定。所有的信徒都分享基督的司祭、先知和君王職(見新編《天主教教理》1546號及《教會憲章》10)。「司祭」就是「中保」的意思。司祭的角色就是做天主與其他人之間的中間人。司祭的任務是代表耶穌教導和關懷其他人,並向天主祭拜。追隨耶穌基督的我們,也都受召叫要做這些事。但是在這種「普通的司祭職」中,還有一種晉秩司祭職務,是由一群天主特別揀選、把生命奉獻給教會的人所組成,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公務司祭職」(見新編《天主教教理》1547號)。公務司祭職是為了服務普通司祭職而存在的。
公務司祭職並不是門徒或初期教會教父的發明,而是耶穌親自制定的。耶穌曾託付祂的門徒,在祂升天後,要繼續實行祂的使命,耶穌引據舊約時代就有的傳統,建立了司祭職。但是舊約時代的司祭職並不能帶來救恩(同上,1540號)。只有基督的司祭職才能給人帶來救恩。教會認為舊約的司祭,是在新的盟約下建立的基督大司祭的預像,到了新約時代,仍然在司鐸的身上繼續這司祭職。「基督是一切司祭職的泉源:舊約的司祭只是基督的預像,而新約的司祭卻是以基督代表的身分而行動」(同上,1548號)。
晉秩聖職
在晉秩聖職中,還分三種不同的聖秩。即主教、司鐸和執事。主教(episcopate)一字是從希臘文的「管理者」(overseer)而來的。司鐸(presbyterate)則是「長老」的意思。長老就是在初期教會時期,負責主持感恩祭禮的人。今天我們稱此第二聖秩為司鐸。至於執事(diaconate),在希臘文中則是「服務者」的意思。參與這三種聖秩的任務是「宣講福音,管理教友,並舉行敬天之禮」(《教會憲章》28號)。只有接受這些聖秩者,特別是主教和司鐸,才能在感恩祭中代表基督,與天主的子民一起、並為天主的子民奉獻感恩祭。
司鐸經過祝聖成為主教時,就領受了圓滿的聖秩聖事(見新編《天主教教理》1555及1557號)。主教是群羊的牧人、門徒的繼承人。他們特殊的使命是保護信仰、教導真正的天主教教義,並監督聖事的施行,使其能施行得適當。他們也是有關信仰及道理問題上的法官。
司鐸則協助主教盡宣講和主持聖事的責任。司鐸的首要任務是主持感恩祭,宣講和教導天主聖言,並積極地建立基督徒的教會團體
。有的司鐸屬於教區,有的屬於修會。教區司鐸直接受地方主教的管轄。他們可以在堂區服務,也可以擔任輔導司鐸,或學校的行政工作等。屬於修會的司鐸(如方濟會、道明會、耶穌會等)要宣發神貧、貞潔和服從的誓願,並受修會會長的管轄。他們通常也在修會中與其他會士一起過團體生活。
執事則與主教和司鐸合作,舉行禮儀的慶典、宣講福音,並獻身於各種愛德服務工作。執事並沒有領受公務司祭職,但是因為他們也被祝聖,因此在教會內負有重要的任務,包括:分送聖體、證婚和祝福婚姻、宣讀福音和講道、主持葬禮(新編《天主教教理》1570號)。教會內有兩種執事,終身執事是永久性的,臨時執事則是祝聖為司鐸前的過渡性職務。
這三種等級的聖事,都授予領受的人不可磨滅的印記。一旦經過了祝聖,這印記就不可能被除去。也就是說,一朝成為司鐸,就永遠是司鐸。如果有正當的理由,司鐸可以還俗,解除他與聖秩有關連的義務和職分,但嚴格說來,他永遠不可能重新回到平信徒的身分(同上,1583號)。「因為聖秩的神印是永久的」(同上)。
當前的爭議
近幾年來,人們不斷討論女性是否有權接受聖秩聖事的問題,尤其是西方國家討論得更熱烈。新編《天主教教理》清楚地表示沒有人享有領受聖秩聖事的權利。「就如每項恩寵,人只能把這聖事視為白白的恩賜去『領受』」(同上,1578號)。梵二大公會議,以及教宗若望保祿二世,都仍然支持由男性擔任司祭職的傳統,因為這是耶穌的決定,當初祂揀選門徒時,並未揀選女性。
另一個有爭議性的問題,就是獨身問題。許多人聲稱如果准許神父結婚,就可以解決目前神父不足的現象。其實在過去,一直到十一世紀,神父都是可以結婚的,不過只有在晉鐸前就已婚的男人,才可以領受聖秩聖事。我們知道,在十二宗徒中,伯多祿等人也都是有妻子的。至於現在,如果一位終身執事的妻子去世,他不可以再婚。此外,除了傳統或規定外,獨身在實際上也很有必要。由於過獨身生活,司鐸才能更自由、更全心全意地事奉上主。因為他們不必分神去照顧自己的家庭;因此在任何時候,他們都可更自由地答應上主的召喚,到任何地方去為天主的子民服務。
「他們奉召全心為了『主的事務』而奉獻自己,把他們自己完全地給予天主和人群。以欣喜的心來接受獨身生活的人,必能顯著地宣報天主之國」(同上,1580號)。
「由於過著獨身而有愛心的生活,司鐸的生活指向一個沒有婚姻的永久的生命。因此司鐸的生活,在現世生活中是一個見證:我們大家有一天也都要與天主永遠地結合」。
天主教與基督新教之間最大的爭議,就是基督徒司祭職的性質。這是一個爭論了四百年的問題。在宗教改革時期,司鐸的身份遭到濫用,確實需要改革。馬丁路德和其他的宗教改革者,都主張耶穌基督是真正而唯一的司祭,因此晉秩聖職人員並無必要。天主教會則認為,基督確實在教會內開始了一種永遠的聖秩,現在我們把它稱做主教聖秩、神父聖秩和執事聖秩。1563年舉行的特利騰大公會議,為了答覆新教的改革者,作了如此的宣稱:「自從新約時代,天主教會就從基督那兒領受了聖神而可見的感恩祭獻,因此也必須承認,教會內也存在著一個新而有形可見的司祭職,而且是從舊的司祭職改變而來的」(特利騰大公會議,第廿三會期)。教會當局如今仍然維持著這樣的主張(見新編《天主教教理》1539-1545號)。
結 論
藉著聖洗聖事,所有的基督徒都分享基督的同一司祭職。我們都分享同一信仰和同一使命,那就是宣揚耶穌的福音,過充滿愛心的生活,並藉著祈禱、好榜樣、仁愛工作,以帶領他人歸向天主。在這些因領洗而被祝聖的人當中,天主召叫了一些人,託付給他們一項特殊的使命,那就是司祭的職務。
聖秩聖事是基督徒職務的聖事。聖秩聖事藉著主教的覆手,而授予天主揀選的人一項特殊的任務,讓他們在教會團體內為人服務。主教、司鐸和執事,並不是一種有權有勢的角色,而是服務和愛德的角色。
司祭職的聖召是一項神聖的恩賜。我們身為教理傳授者,應多為司鐸的聖召祈禱,鼓勵我們的孩子和學員,聆聽天主的召叫,並在工作中支持我們的神父。
「所有人須尊敬執事,就如對耶穌一樣,尊敬主教如對天父的肖像,尊敬司鐸就如對天主的議會和宗徒團一樣,因為沒有他們就沒有教會可言」(安提約基雅的聖依納爵,見新編《天主教教理》1554號)。
參考書目
- 新編《天主教教理》
- Beguerie, Philippe and Duchesneau, Claude How to Understand the Sacraments, New York:
Crossroad, 1991.
- Hardon John The Catholic Catechism, New York: Doubleday & Company, Inc. 1975.
- Pasco, Rowanne and Redford, John, Faith Alive, Mystic, Connecticut:23rd Publications,
1992.
- Pennock, Michael, The Sacraments, Notre Dame: Ave Maria Press,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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