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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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叁章 社会与经济生活
对经济生活的若干观点
第一段、经济进展
为人服务乃经济进展的宗旨
经济应在人类控制下进展
应消除社经方面太过的悬殊
第二段、社经生活应遵循的原则
劳动及其条件与休息
工人应参加企业、经济的管理以及劳工纠纷的解决
现世财富是供人人享用的
关於投资及币制问题
所有权、私产权及大地主
社经生活与基督神国
63 人是整个社经生活的创造者、中心与宗旨。故人格的尊严、人的天职及整个社会福利。在社经生活上,亦应予以尊重并推崇。
现代经济如其它社会问题一样具有下列的明显特徵,即人类对自然界的控制力日趋壮大,人类彼此的交往、私人和团体间的互相倚附,日趋密切;还有政府对私人的干预亦较前大增,同时,生产方式、交换货物及相互服务的技术亦日益进步,这一切都促使经济一变而为满足人类需要的适当工具。
但仍不乏令人不安的理由,不少人,尤其在经济繁荣的地区,似乎为经济所奴化,致使其私人及社会的整个生活沉浸於经济的精神中。不独实行集体经济制的国家如此,其他国家亦然。经济生活的进展,如能加以合乎人性及理智的协调和驾驭,则可以减轻社会生活的不均;但往往反使社会问题日形恶化,并在某些地区,使弱小者的生活每况愈下,并使贫困者遭受轻视。正值大批群众缺乏最重要的物品时,少数豪富,连不甚进步的地区亦不例外,却任意挥霍、生活糜烂、奢侈与贫困共同存在於一地。一面是掌握大权并左右一切的少数人,另一面则是行动的进取与责任都无从发挥的广大群众,其生活及工作环境多次不相称其人格的尊严。
这等经济及社会的不平衡存在於农业工业及服务部门间,并存在於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经济比较富裕的国家和其他国家间的对立,日趋严重,可能危及和平。
我们这时代的人对上述的不平均,意识得日益明白。他们深知现代所有经济和技术的骛人能力,可能而且应当纠正这不幸的情况。故此,在社会经济生活上。需要许多改革,尤其应改革人心及其习惯。为达成这目的,教会在福音神光的烛照下,早已 订了正确理智所需求的有关私人、社会及国际生活的正义及公平原则,并在近代特别加以宣布。大公会议为适应现代经济进步的需求,立意将这些原则依现代局势,予以加强并提出若干指示(一)。
64 今天较诸昔日尤应注意农业及工业生产率的提高和服务的加强,以应付人口的膨胀并满足人类日益增多的欲望。所以,必须拥护技术进步和革新精神,必须鼓励人们创办、扩大企业和实行采用新式增产方法,必须嘉勉致力生产者所有锲而不舍的苦干精神。凡有利於经济进展的一切因素,皆应加以扶植。但增产的基本宗旨,不应祗是增产,亦不应祗是利润及权力,而应是为人服务,应注意人所有需求,即物资、理智、伦理、精神及宗教需求的等级,为整个的人服务。所谓人,是每位个人、每个团体、不分种族与地域。总之,经济活动应依循其本有方式及定律,在尊重伦理秩序的条件下(二)进行,以满全天主对人所有的计划(叁)。
65 经济进展应在人类控制下进行,经济不应为资金雄厚的少数人或团体,甚至亦不应为政府及若干强国所垄断。反之,应尽量让各阶层人士积极地有分於领导经济的工作。如果事关国际经济,则应让各国都参加这工作。同时,每人及每个自由组成的团体所有自动发起的经济业务,应同政府的经济计划有着适当的配合及连系。
经济进展不应委诸私人经济活动的机械力量,亦不应全由政府主持。因此,错误的经济学说,无论其为假借虚伪自由之名而妨碍必要的改革者,抑或是将个人及社团基本权利置诸集体生产组织之後者,一律应予驳斥(四)。
国民应当记住自己拥有政府必须承认的权利和义务,这权利与义务要他们依照自身能力,对国家的真正进步,有所贡献。尤其在经济不甚发达而迫切需要资金的国家内,凡将自己资金加以冻结--但应保留私人移居权利--便是严重危害公共利益,便是剥夺国家所需要的物质或精神的支助。
66 为满全正羲和公平的需求,应全力设法、尽速消除现有而日见加深的经济过份不平均,这不平均又与私人及社会不平等相联系;不过,应尊重私人权利及各民族的特点。同时,在许多地区,应特别注意农人在生产及销售其产品上所有的困难。应帮助他们生产及销售其谷物;领导他们实行必要的改革,俾能获得公平的赢利,免使他们--如往往发生者--沦为下级公民。而农人,尤其青年农人,亦应努力学习,以争取完善的农业技术。否则,农业便不可能进步(五)。
正义及公平要求人调整经济进展所需求的流动性,以避免私人及其家庭生活的不安定。对来自他国及其它地区的工人,应予以周至的照应,力戒在工资及工作上歧视他们;因为他们亦以其劳动,致力於国家及本地经济的繁荣。此外,人人,尤其政府,不应将工人单单视作生产工具,而应将他们视作人,并帮助他们能与其家人团聚和拥有相称的住屋,亦应鼓励他们参加所在地的社会生活。不过,应当竭尽所能。在他们本国及本地制造就业机会。
在现代不断变动的经济事业中,亦如在工业化社会的新形式中。例如在自动化日趋发达的新社会形式中,应设法提供足够的工作、接受技术和职业训练的机会,并应使人们,尤其患有疾病及年迈者,在衣食及人性尊严上,保险不受威胁。
67 赖之生产、交易及提供经济服务的人的劳动,远驾乎经济生活的其它因素之上,为其心因素只是工具而已。
人的劳动,无论出诸自动或由他人推动,直接发源於人的人格。这人格犹如一个印章,加盖於事物的性质上,并将该事物附属於劳动者。一般而论,人是靠劳动来赡自身及其家人的,亦是靠劳动来与其弟兄接触并为他们服务的。人可能以劳动实行真正的爱德并提供合作,以完成天主的化工。而且,人将劳动奉献天主,便是参与耶稣基督的救世大工;他曾在纳匝肋躬亲劳动而赋与劳动以高尚的尊荣。因此,人人有忠实劳动的义务和劳动的权利。社会的责任是依照实际情形,帮助人获得足够的就业机会。最後,劳动的酬报应当使工人按照各人的任务、生产技能,以及企业和公共福利情形,相称地维持其自身及其家人的物质、社会、文化及精神生活(六)。
经济活动既有赖於人们的通力合作,则经济制度不应贻害劳动者;不然,便是大逆不道。但现代工人往往为其工作所奴役,这类奴役工人的所谓经济定律,决不得合法化。一切生产过程应配合人的人格及生活,尤其家庭生活,格外是主妇们的生活。此外,常应注意工人的性别及年龄,又应使工人在劳动时发展其自身的人格及其特长。同时,工人虽应以责任感来消耗其精力和时间,但亦应享有足够的休息和馀暇,以度其家庭、文化、社会及宗教生活,在日常劳动中,如果其专长不得尽量发扬的话,便应使其享有自由发扬其专长的机会。
68 分工合作於经济业务者,乃是按天主的肖像而受造的拥有自由自主的人。故此,除应保留资本家、雇主、经理及工人各自专有的任务和为统一所需要的领导外,应当以指定的适宜方式,设法令人人都能积极参加企业的管理(七)。又因社经问题往往不系乎企业家的决定,却系乎更高级机关的决定,而这决定又与工人及其子女的未来命运有关,故工人亦应亲身或通过其自由选举的代表,参加这类决定工作。
人间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工人享有真能代表他们的组织,并真能有助於妥善处理经济问题的工会的自由,享有自由参加工会活动,而不会招致报复的权利。工人适度地参与企业管理事宜,同社经的发展紧相连系。这能使每人对白己的责任与义务具有日益生动的意识,而这意识又能使每人感到自已是依照本身的技能、改善整个社经状况、并促进公共福利的一员。
在社经问题上,如不幸发生冲突,则应致力於和平解决。虽然双方常应举行善意的谈判,但在今天的情况下,为维护工人权利并满足工人的合法要求,罢工可能仍有必要,即使应是最後的办法,不过。应赶快寻求可以恢复谈判的门径。
69 天主曾经钦定,大地及其所有是供人人使用的。所以一切受造之物应在正义及爱德原则下,公平地惠及人人(八)。任何形式的所有权--各民族依其千变万化的生活情形而制定的不同形式--常应注意天主钦定的这条法律。故此,当人使用其合法拥有的财富时入不应将财富单看成自已专有的,而应视作公有的土意即这些财富应能惠及他人(九)。此外,人人有权利拥有一部份为本身及家人足用的财富。教会的教父及圣师主张下列意见,他们声明人有义务救助贫困者,而这又不限於使用某剩馀财富(十);处於极端贫困中者有权利使用他人财富来筹得生活必需(十一)。鉴於世界上存在着许多饥民,故大公会议催促所有私人及政府记住教父们的警告:「要供应食物与饿莩,你若不给他食物,便等於杀死他」(十二)。尽其在我,实行将自己财富分施其他私人及民族,尤其应援助不能自助及不能发展自身者。
财富公用的思想,在经济不甚发达的社会中,至少一部份,往往通过各民族固有的传统与习惯来执行,而配给每人以必需品。但如这些习惯已不能适应现代化的新急需,则决不应坚持某些风俗绝对不得更动的说法。同时,亦不应胡乱地试图改变良好的风尚,因为如将这些风尚适当地引用於现代的情形,可能仍然有利。同样,在经济非常发达的国家中,所有社会保险及安全制度,亦能部份地有补於财富公用思想的实现。补助家庭及社会的服务机构,应竭力予以推行,尤其有关训练心神及教育的机构。不过,应注意别让国民养成对社会漠不关心的惰性。或拒不接受公共责任而不欲为社会服务的恶习。
70 投资应以制造就业机会,并以给现在及未来的人类提供足够的生活必需为目标。凡负责管理投资及经济事务者,无论其为私人、团体或政府,常应将这目标置诸目前。他们应承认自己的重大责任:一面应令个人及整个社会拥有足够财富,以度其相称人性尊严的生活,一面又应未雨绸缪,设法在个人或团体消费的日常必需品,并为下一代投资的需要之间,建立适度的平衡。同时,对经济不甚进步的地区所有迫在眉睫的急需,又应无时或忘。至论币制,应严密注意,勿使损及本国及他国的利益。又应力戒使经济力薄弱者,在兑换钱币时,遭受无理的剥削。
71 由於所有权及其它占有财物的私产权形式,有利於人格的表现,尤其由於上述权利替人在社会经济业务上提供负责做事的动机,故让各私人、各团体获得私产权或所有权的政策,应予拥护。
所有权给人们提供可以确保其本身及家庭独立自主的保障,故所有权可视作自由的延伸。又因私产权刺激人们善尽厥职,故私产权又成为国民自由的某种条件(十叁)。
现代所有权的形式,日新月异。虽然人们拥有社会基金和由政府给予的权利和职务,但所有权仍为生活安定不可轻视的因素。不独对物质财富如是,对非物质财富如职业技能亦然。 私产权并不妨碍政府亦拥有财产。但是,政府为了公共福利的需求及在其 围内,欲将私人财产变为己有,则非通过合法手续不可,并应给予私人以公平的赔偿。此外,私人如滥用所有权危害公共福利,政府有权加以制止(十四)。
所有权本质上便带有社会性。这点奠基於财富之公共用途的法律上(十五)。人若忽略了这社会性。则所有权多次变为造成贪婪及重大骚动的机缘,并授反对所有权者以藉口,来威胁所有权的存在。
在许多经济不甚发达的地区,存在着广大辽阔的土地。这些土地不是耕耘得不好,便是地主垄断居奇,故意不予开垦。一面又迫切需要食粮的增产,大部份居民却缺乏耕地或只有小块土地。多次, 工或租种他人土地者,所得的只是有辱人性尊严的工资或利益,并为中间人所剥削,他们缺乏像样的住屋,他们的生活全无保障,是 正的农奴,因而没有任何运用自由及责任感的机会,没有提高生活水准、参与社会及政治生活的可能。故此,在若干情形中,改革是必需的,如:提高工资、改善工作条件、增进 工的安全、并激发人们自动工作的情绪,应将耕耘不善的土地分配与能使土地结出更多的果实者。不过,此时应提供人们必要的事物和工具、尤其应补助其教育、并教以互助合作的方式。如果为了公共福利,必须剥夺若干人的私产权时,则应依照情形,给予公平的赔偿。
72 在促进现代社经发展的业务上,信友应积极活动,并维护正义及仁爱的原则,他们应切实相信,他们对人类繁荣及世界和平,可以提出伟大的贡献。他们无论以私人或团体资格活动,应当树立良好榜样。他们除应具有十分重要的技术和经验外,又应在此世的活动上,恪守正当的秩序,而忠实於基督及福音。他们的整个生活,私人或社会生活应薰陶於真福八端,特别生活在神贫的精神中。
凡人服从基督训诲,先寻求天国及其义德者,将能获得更慷慨而纯洁的圣爱,以帮助所有弟兄,并在爱德的启迪下,完成正义的伟业(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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