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向认为第六诫所涵盖的多半是与性有关的问题,所禁止的也都是与性有关的行为。不错,第六诫谈的确实都与性行为有关,但是天主的诫命:「不可奸淫」所包含的绝不仅止於禁止婚外性关系而已。第六诫是天主的要请,要我们在人类所有的关系中,都尊重和培养真正的爱与忠实。这个诫命主要涉及人类基本的关系--婚姻,但是这诫命也涉及我们与他人的各种关系。 历史背景
为了解第六诫的历史背景,我们必须从旧约时期犹太人的生活说起。在旧约时期,奸淫基本上是一个违反正义的罪。在婚姻中,丈夫对妻子有权,妻子对丈夫也有权。与配偶以外的人通奸,是对婚姻中的另一方不义的行为。若是夺取了属於邻居的任何东西(例如财产等),都是违法的行为,因此若离间另一个人的配偶,也同样是不对的行为,因为当时的犹太人认为婚姻中的任一方都是另外一方的财产。
但耶稣将我们对这个诫命的了解及实行,提升到更高的层次。他将贞洁的德行带进了第六诫。他教导我们,即使注视妇女,有意贪恋她,都等於犯了奸淫罪(参阅玛五27-28)。他在山中圣训里,称赞那些心地洁净的人。耶稣帮助门徒依照天主从开始就愿意人们拥有的纯洁来思考及行事。
人类的「性」
我们不妨先花一点时间来谈谈人类的性。天主教会的教导一向主张,性是一个非常好的事,是造物主的赐予。「天主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他们,有男的,有女的。天主祝福他们说:『你们要生育繁殖,充满大地,治理大地』」(创一27-28)。
「性」并不单指一个人在性方面的表达而已,而是与整个人的本质有关。性是人类与他人建立关系及与他人相处的方式。由於一个人的肉身生活与精神生活是不能分开的,因此性影响着一个人全部的生活及爱情。
一位当代牧灵神学家这样形容性:「性是在每一个人内的我们,性使我们人有区别,同时也表现我们人的共同点。性是人格的一面,使我们能与他人维持爱的关系」
。
新编《天主教教理》中对性的教导说:「在肉身与灵魂合一之下,性影响着人的各方面。性特别涉及到感情、相爱和生育的能力,更普遍的说,也关系到与别人建立共融连系的能力。」
有些人的人生观认为肉体是邪恶的,因此性行为也是堕落的行为,但是教会的教导却正好相反,教会认为性的表达是神圣而且中悦天主的。「男女在婚姻中的结合,就是在肉体方面,效法造物主的慷慨与多产」
。正因为性是神圣的,因此婚外的性行为是对神圣事物的亵渎。
第六诫维护人类性的完整。它倡导婚姻的神圣、忠信和家庭价值,并且抗拒任何贬低这些价值的事物。《教理通讯》在前几期曾谈到婚姻圣事(见44期),提到婚姻关系应该反映出基督对教会的忠信。婚姻行为是把整个自己永远献给对方的一个标记。婚姻象徵了天主对我们永不改变的爱。「夫妇双方形成一个由造物主所建立,并赋予法律的生活及恩爱的密切团体,凭藉婚姻盟约,就是由当事人无可撤回的合意所成立。二人决定性地、全部地彼此互相交托。他们不再是两个人,而是形成一个身体」
。
美国辛辛那堤总主教Daniel Pilarczyk写道:「性行为是夫妻双方以肉体、感情和灵性表示愿把自己献给对方。用意是为表明夫妻彼此奉献的深度。天主利用男方或女方献给对方的这项礼物,这夫妻之间爱情的交谈,将人类的潜能和慷慨无私更进一步提供给世界。」
婚姻中的贞洁
夫妻之间的爱应该是这样的,除了婚姻中的性爱以外,他们应保守自己,不可有婚外的性关系,甚至不可有婚外的爱情。若与配偶以外的人有性行为,就是犯了奸淫罪。已婚夫妇承诺要一辈子忠於对方,奸淫严重地破坏了这承诺。
除了奸淫外,还有其他性行为也都是婚姻中所不容许的。其中包括只为了自私地满足自己的欲望,或不考虑配偶的需要,在并非以爱为出发点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性行为是以他人为对象,也应以尊重他人的态度行之;因此,如果目的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那麽即使是与配偶发生性行为,也是不当的。「只有真正无私无我、为对方着想的夫妇之爱,才是真正的基督徒之爱。」
其次,故意不向人类新生命开放的性行为,是滥用天主的赐予,也违反了这赐予应有的本性。「任何婚姻行为都应该对生命的传递保持开放」
。理由是婚姻中的性行为有两个目的:生育子女以及加强夫妻彼此的真爱。婚姻的这两要素:繁殖与结合,都是婚姻中本来就有的,而且二者不可分开。「一个人的行为与心意如果不符,那就是说谎。那是对人的不忠,也是对天主所希望於男女双方的爱不忠」
。因此,使用避孕措施是一种误导,因为它破坏了性行为的最终目的。
新编《天主教教理》还提到其他几种冒犯婚姻尊严的行为,兹分述於下:
离婚:「离婚是对自然道德律的严重侵害。是企图摧毁夫妇的自由合意、共同生活至死的合约。离婚违犯救恩的盟约,婚姻圣事就是这盟约的标记」
(有关这个主题,可参考《教理通讯》第44期)。
试管受精及人工受精:所谓试管受精是指用丈夫的精子在体外使妻子的卵子受精。人工受精则是用丈夫或另一名男性的精子,使妻子受精怀孕。这些行为在道德上是不能接受的,因为这使性行为与生育行为分离。前文曾提及的Pilarcyzk总主教,也说明这些行为为何是不对的。「在这里,问题不在於丈夫与妻子两个人之间爱的结合,而是有其他的争议:在这种情形下,某种人工的性行为取代了人类爱情的接触,人们是是透过这种接触而自然怀胎的」
。
同样的原则也可以应用在代理母亲这问题上。虽然这类技术会带来很好的结果,例如可以使膝下无子的夫妇有个小宝宝,但是我们并不能因为目的正当,就可以不择手段。任何医学技术,如果是为了帮助夫妇行使性行为,并帮助此行为达到目的,那麽此技术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例如把卵子取出,绕过阻塞的输卵管,就没有道德上的问题。这种做法不但克服身体的缺陷,同时也尊重人类性行为中爱的本性
。新编《天主教教理》鼓励任何针对减少人类不孕症,同时也尊重人类权利所进行的研究。
多妻或多夫制,顾名思义,是指同时有不只一个配偶。它「直接否认天主从创世之初所启示的计划,它违反男女人格尊严的平等,因为在婚姻中,男女以爱彼此给予,而那爱是全部的,因而是专一的、排他的。」
乱伦系指血亲或姻亲之间,所发生的亲密关系。「乱伦使家庭关系败坏,表示退回到兽性的地步」。
对儿童的玷污,此行为是严重的罪过,理由有二:它侵犯了少年的生理及伦理完整,使他们终生留下创伤,并且有违成人教育儿童的责任。
自由结合是指两人没有结婚即居住在一起,或是进行所谓的「试婚」。其实这种说法很矛盾。如果双方没有任何承诺,对彼此也缺乏信任,那有「结合」可言?这些情况「侵害婚姻的尊严,摧毁家庭的观念,削弱忠信的意识。」
未婚人士的贞洁
前面我们谈的是在婚姻关系中如何遵守第六诫。然而,并不是只有已婚夫妻才应遵守第六诫,所有的基督徒都应该遵守第六诫。忠信并不能只限於已婚夫妇。所有基督徒都受召在他们的各种关系上忠於天主、忠於自己及他人。要维护这些关系的完整和真实,实践贞洁的美德最能帮助我们。在我们探讨第九诫时,会再谈到贞洁的问题。
下面我们要列出几种违反贞洁,并伤害人类性尊严的行为。未婚男女特别应该注意这些行为,但是并不只限於未婚男女。
邪淫是内心对性快感的欲念,而且不加抑制。轻率的思想、语言和欲念都特别危险,因为它们很容易引人犯下其他违反人类性尊严的罪。
自慰是指自己刺激自己的生殖器官。这样是滥用了天主赐给人的性,因为自慰绝不可能达到性分享的目的。「无论其动机为何,在正规的夫妻关系以外,故意使用性功能,都违反其目的。」
行淫是指未婚者之间的性行为。「性交及任何会导致性交的行为,都应该表示一男一女之间完整而毫无保留的爱的承诺。只有当男女双方藉着婚姻圣事,公开宣布互许终身时,才能有真正的承诺」
。新编《天主教教理》更明白地说道:「性行为应该只在婚姻内发生;婚外性行为常构成一个重罪,并被排除於圣事共融之外」。
色情文字或图片的散播是指用生产、买卖和使用暗示性的东西,来宣传性行为。「色情文字或图片的散播违反贞洁,因为如此的散播使夫妻彼此亲密交付的行为变质」
。它不但严重伤害被色情文字或图片所利用的人,也伤害了出产及散布这类文字或图片的人。
卖淫是指将性行为沦为金钱交易。卖淫有违人类尊严,因为它使他人沦为享乐的对象。
强奸是指用暴力或威胁来侵犯另一个人的性。
同性的性行为,也就是两个同一性别的人发生性行为,是不对的,因为它破坏了性行为的目的:丈夫与妻子间的结合,以及向传递人类生命保持开放。
在这里我们必须将同性恋的行为与同性恋的倾向做个区别。有些人觉得同性的吸引力比异性的吸引力大。这种心态不是他们自己的选择;那是一种天生的倾向,就像有些人生来个子较高,有的人则较矮。新编《天主教教理》清楚地指出,对有这种倾向的人,我们应该以尊重、同情和体贴相待。有同性恋的倾向并不是罪,但是如果把这倾向化为行动,而发生性行为,则是一种罪。有同性恋倾向的人,跟所有基督徒一样,都受召守贞洁的美德。
结论
第六诫所倡导的中心价值就是忠信:忠於一个人的思想、言语、行为和动机,这样完整地表达一个人的性及人格。这也是天主在创造每一个人时的目的。对已婚夫妇来说,两人要在婚姻关系中实践对彼此的忠信。夫妻之间的结合力可以许多种方式增强。其中之一就是藉着在性行为中向对方完全地献出自己。因为如此的交付反映出天主在创造行动中的慷慨。基督徒真正的性分享必须尊重他人,而且向新生命开放。
未婚人士跟已婚者一样,也受召实践贞洁的德行,以忠於自己与他人的关系。
单身人士的贞洁有独特的特性。未婚人士藉着可敬的自制,可以在爱的观点下,保存他们满全性赐予的能力。凡是利用、剥削他人,滥用或为了自私的目的而产生的性行为,都是扭曲了天主的意旨,也糟蹋了天主所赐的性。
第六诫要求全人类尊重天主所赐的生育能力。「天主是爱,在他内有一种相爱共融的奥迹。他依照自己的肖像造了男女人类……在其内铭刻了爱和共融的圣召,也赋予他们相当的能力和责任。」
(黄美基译)
- Carl L. Middleton and Robert P. Craig, Teaching the Ten Commandments Today (West Mystic,
Conneticut"Twenty-Third Publications, 1977), p.132.
- 新编《天主教教理》2332。
- 同上,2335。也请参阅2362。
- 同上,2364。
- Archbishop Daniel E. Pilarczyk, What must I do? Morality and the Challenge of God's
Word (Cincinnati, Ohio:St. Anthony Messenger Press, 1986), P.368.
- Alfred McBride, The Ten Commandments: Sounds of Love From Sinai (Cincinnati, Ohio:St.
Anthony Messenger Press, 1990), p.36.
- 教宗保禄六世,《人类生命》通谕11。
- Pilarczyk, Op.Cit.p.39.
- 新编《天主教教理》2384。
- Archbishop Daniel E. Pilarczyk, Twelve Tough Issues:What the Church Teaches and Why,
(Cincinnati, Ohio:St. Anthony Messenger Press, 1988), P15.
- 同上,P.15.
- 新编《天主教教理》2375。
- 同上,2387。
- 同上,2388。
- 同上,2389。
- 同上,2390。
- 同上,2352。
- Michael Pennock, Being Catholic:Believing, Living, Praying (Notre Dame, Indiana:Ave
Maria Press, 1994), p.166.
- 新编《天主教教理》2390。
- 同上,2354。
- 同上,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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