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成人 主旨:引领学员认识婚姻圣事的意义
时间:60-75分钟
设计者:彭育申修女
会前准备:字卡、圣经、图片、胶带或吸铁、歌本、重宣婚姻誓言礼仪、茶点
欢迎及会前祷
(8分钟)
为什麽与他结婚?
在我们中,有几位是已经结了婚的人。今天别人若问:「当年,你为什麽决定要嫁给他或娶她为妻?」你会怎麽回答?(请学员分享)
一般说来,一对男女为什麽缔结婚姻盟约?(聆听学员的回答)
在安排婚礼时,本堂神父有责任引领准新郎、新娘作善度婚姻生活的准备。有一位神父与准新郎、新娘会晤面谈时,总会问以上的问题;而每一次他都听到类似的答案:「因为我爱他!」,或「因为他爱我!」有一次,一位准新娘却给了神父出人意料的答覆;她说:「我愿意嫁给他,因为他想成圣。」
另有一位主教,在为侄女证婚前,也因侄女决定嫁给男友的理由感到欣慰。这位准新娘说:「我愿意嫁给他,因为每主日他一定参与弥撒,而且每次出差到外地时,他第一个要知道的是:圣堂在那里?」
(20分钟)
成圣的召叫
藉圣洗圣事,每一位基督徒都得到成圣的召叫。而耶稣在教会内所建立的每一件圣事,都是为了赐予信友恩宠,帮助信友走在成圣的道路上。所以,当一对男女决定互订婚姻盟约,他们是得到了天主的召叫,要在善度婚姻圣事中,生育并教养子女,互爱互助,一起成圣(1601)。
天主计划中的婚姻
圣经是以天主按照自己的肖像,创造男人及女人的故事开始(1602):「天主於是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人;造了一男一女。」天主祝福他们说:「你们要生育繁殖、充满大地,治理大地。」(创1:27,28)圣经确定男女是为了对方而受造的;天主说:「人单独不好,我要给他造个与他相称的助手。」(创2:18)「上主用那由人取来的肋骨,形成了一个女人,引她到人前,人遂说:这才真是我的亲骨肉,她应称为『女人』....为此,人应离开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为一体。」(创2:22-24)(1604,1605)
所以我们说,天主是婚姻的创立者(1603)。因为婚姻圣召自人的受造起,就已铭刻在男人与女人的本性上。也因为人是按照天主的肖像而造成的,天主是爱,因此,天主所创造的男女,要在相互的爱护中,反映出天主对人类永 的爱(1604)。
罪恶统治下的婚姻
但是,从起初,罪恶就破坏了人与天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罪恶也因此影响了男女之间的关系,使男女的结合常受到威胁,如:纷争、支配欲、不忠、嫉妒和冲突的威胁,甚至导致夫妇间的仇恨与决裂(1606)。
这种混乱的现象,并非来自男女的「本性」,也不是来自男女关系的本质,而是来自罪恶。原罪使人与天主决裂後,第一个後果就是破坏了男女之间原有的共融(1607)。
为治愈罪恶的创伤,男女需要恩宠的助佑。天主是慈悲的,他从不拒绝施恩。人在堕落後,天主愿藉婚姻,赐人恩宠,因为婚姻能帮助人克服自私、自我封闭或对个人快慰的追求;婚姻能帮助人向他人开放、彼此互助、并学习如何作自我牺牲(1608,1609)。(教理传授人可於课前询问几对夫妇,他们在这方面的成长及努力,与学员作实例分享)
旧约法律教诲下的婚姻
在旧约法律及先知的教诲下,我们已了解婚姻的专一性和不可拆散性。虽然梅瑟法律准许人休妻,主耶稣解释说:那是男人「心硬」的痕迹(玛19:8;申24:1)(1610,1611)。
在主内的婚姻
耶稣在公开生活之初,应他母亲的请求,在一个婚宴上,行了第一个奇迹(若2:1-11)(贴出加纳婚宴的图片)。教会视耶稣亲临加纳婚宴为对婚姻之美好的肯定,教会也意识到,主耶稣藉亲临加纳婚宴的行动所作的宣告:自那时起,婚姻要成为基督临在的标记(1613)。
耶稣在宣讲时,也明确地肯定男女之间的婚姻是天主亲自结合的、是不可拆散的:「凡天主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玛19:6)(1614)耶稣作如此的要求,并不是要加给夫妇一项不能承受的重担。耶稣来世就是要使被罪恶扰乱的受造界恢复原有的秩序。耶稣要亲自赐予人力量和恩宠,使人能善度婚姻生活(1614,1615)。
这也就是说,夫妇要藉追随基督、牺牲自我、背负自己的十字架,来领悟婚姻共融与互爱的本义,并在基督的助佑下,把婚姻的本意生活出来(1615)。
教会是在十字架上诞生的;基督是以自己生命的交付,与教会,他的净配,订立了新而永久的婚姻盟约。基督在教会内建立的每一件圣事,为信友都是一个标记;圣事不但向信友指出一个事实,并且也使所指出的事实发生。
男女双方在婚姻圣事中的互爱互助,不但指出基督爱教会的事实,也使基督亲临於教会,亲临於男女双方的婚姻圣事中,不断地圣化教会,圣化在婚姻圣事中结合的夫妇。所以,圣保禄宗徒劝勉基督徒说:「你们作丈夫的,应该爱妻子,如同基督爱了教会,并为她舍弃了自己,为圣化她。」(弗5:25-26)(1616)
婚姻庆典的举行
如果新郎、新娘都是天主教徒,他们的婚礼通常应在弥撒中举行(贴出婚姻圣事在感恩祭中举行的图片)。为妥善准备自己的结婚庆典,新人宜先举行和好圣事(贴出信友举行和好圣事的图片)(1622)。
在婚礼中,双方新人藉婚姻誓言,彼此交付,把一生奉献给对方,与在感恩祭中亲临,并为教会完全奉献的基督相结合,又藉同领圣体圣事,双方新人在基督圣体、圣血内共融,形成一体(1621)。
在婚姻圣中,新郎、新娘是基督恩宠的施行人。这是说,新郎、新娘在教会面前,互表同意,相互授予婚姻圣事(1623)。协助结婚庆典的司铎或执事,以教会的名义,接纳新人相互做出的同意,并给予教会的祝福。圣职人员和见证人的临在,明显地表达出婚姻是教会的实体(an
ecclesial reality)(1630)。
教会要求信友以「教会仪式」缔结婚约的原因是:
- 婚姻圣事是一项礼仪行动,婚姻庆典宜在教会的公开礼仪中举行;
- 婚姻使人加入教会的已婚族群;婚姻向夫妇制定,对彼此以及对儿女,在教会内应享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 婚姻既然是在教会内的一种身分,教会婚姻仪式的举行,给予婚姻身分一种确实性(所以,结婚时应有见证人)
- 就因男女双方的同意是在公开的教会仪式中表明的,夫妇间曾作出的「承诺」因而能得到保障,公开的教会仪式也能帮助新人信守他们所作的同意(1631)。
不同的礼仪传统,都有很多祝福婚姻及呼求圣神的祷词,祈求天主赐予新婚夫妇恩宠与福泽,使新婚夫妇领受圣神。圣神是男女双方互订婚姻盟约的印记,是他们爱情永不涸竭的泉源,也是他们能持守忠贞的力量(1624)。
婚姻的同意
当一对男女互授婚姻圣事时,教会认为新婚夫妇彼此间的同意是「成立婚姻」不可缺少的因素。若缺少同意,就没有婚姻。双方新人必须自由地缔结婚姻盟约,并自由地表达他们的同意。所谓「自由」是指:
一没有受到强迫;
一没有受到自然法律(如亲属同婚,或尚未成年的孩童....)或教会法律(如已婚者,或受发愿约束的圣秩人员及修道人)阻碍。(1625,1626)
若失去了这份自由,婚姻就无效。(1628)
双方新人在婚姻的同意中相互表明:「我接纳你做我的妻子」、「我接纳你做我的丈夫」,是夫妇互相授受自身的人性行为,这同意是在他们两人「成为一体」时,得以完成。(1627)
所以当男女双方是在不自由的处境中订立婚姻盟约,或这彼此间的同意没有经两人「成为一体」而得以完成时,教会可以在主管的教会法庭审查有关情况後,宣布「婚姻」无效;也就是宣布婚姻从未存在过。双方可自由结婚。(1629)
婚前的准备
夫妇能自由并负责地作婚约的同意,并使婚约牢固地建立在基督信仰上,婚前的准备是极重要的。而父母和家人所给予的榜样及教导,则是婚前准备的最好途径。(1632)
牧者和形成「天主大家庭」的基督徒团体,也是传递婚姻和家庭价值观重要的一环。尤其在今日的时代中,很多青年成长在破碎的家庭中;这些家庭已不能充分地保证婚姻价值观的传授(1632)。
混合的婚姻及不同宗教的婚姻
天主教友与其他基督教派教友的混合婚姻,只要夫妇能分享彼此从各自的团体中所得到的一切,而且学习对方如何以自己的生活方式忠於基督,夫妇之间,即使宗教派系不同,并不会为婚姻构成不能克服的障碍。但是,信友也不应低估这种混合婚姻所产生的种种困难。宗教思想的不同,以及因宗教信仰的差异,对婚姻本身所形成的不同见解,都可能构成婚姻生活中紧张关系的来源,尤其在子女的教育问题上。也由於上述种种困难,信友容易转为信仰冷漠的教友(1634)。
教会现行的法律要求天主教友与受过洗的其他宗派教友的混合婚姻,须获得教会当局的明文许可,才属合法。至於教友和未领洗的其他宗教信徒的婚姻,其障碍要获得明文宽免才算有效。为获得准许或宽免,新人双方应明白并接纳婚姻本质上的目的(帮助彼此成圣,养育子女)和特质(共融、互爱),而且天主教的一方要承诺,负起让子女接受天主教洗礼及教育的责任。(1635)
天主教的一方若能以诚挚的夫妻之爱,谦逊而忍耐地实践家庭生活的美德, 心祈祷,他能为不信主的一方准备接受皈依的恩宠。这为基督徒的一方,以及为教会来说,都是莫大的喜乐。(1637)
婚姻圣事的效果
- 有效的婚姻使夫妻间产生永久及独享(排他)的结合(bond)(1638)。因为,由天主亲自建立,并在受过洗的人之间所缔结并完成的婚姻是永不可拆散的。(1640)
- 婚姻圣事祝圣夫妻的职务和地位(1638),赐予夫妇恩宠,使二人间的爱情更趋完美,并巩固他们中那不可拆散的结合,使他们在夫妇的生活中,在生育和教养儿女时,互相帮助成圣(迦6:2)(1641)
- 基督是夫妻婚姻生活所需恩宠的泉源。藉婚姻圣事,基督与信友夫妇相遇,同他们居住在一起,赋予他们力量,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追随他,且在跌倒後,能再站起来,互相宽恕,彼此背负对方的重担,怀着敬畏基督的心,互相顺从(弗5:21),而且以一种超性的、细致而丰富的爱情彼此相爱,使他们在爱情和家庭生活的喜乐中,在今世就预尝羔羊的婚宴(1642)。
夫妻之爱的益处和要求
夫妻之爱使男女二人将自己整体地交付给对方。把自己整体的交付给对方包括:身体和本能的需求、感觉和情感的力量、心灵和意志的渴望。如此的爱与交付,培养夫妻间远超过身体结合的深度融合,是导向一心一德的融合。如此的爱与交付,要求夫妻要忠贞不渝,并怀有生育的意愿。(1643)
而夫妻之间的共融更需建立在基督内的共融,以达到坚定、净化及成全的共融,透过信仰生活的分享和同领圣体圣事,不断加深他们之间的共融,并在共融中不断地成长。(1644)
但是,为了种种原因,在某些情况下,婚姻的同居生活若实际上已成为不可能,教会准许夫妻分居,即终止同居生活。但是他们在天主前仍是丈夫和妻子;他们不可与另一人结婚。基督团体须帮助这些人,以基督徒的精神面对自己的处境,忠於那不可拆散的婚姻关系。(1649)
今日,在许多国家里,不少天主教徒按照民法办理「离婚」,并依照民法再婚。教会由於忠於耶稣基督所说的话「谁若休自己的妻子而另娶,就是犯奸淫,辜负妻子;若妻子离弃自己的丈夫而另嫁,也是犯奸淫(谷10:11-12)」,教会坚决认为:如果第一椿婚姻仍有效的话,便不能承认新的婚约有效。如离婚的人依民法再婚的话,客观上,他们就是违反天主的法律。只要这情况一直持续下去,他们便不可领受圣体圣事。基於同一理由,他们不能执行某些教会的职务(如代父母、辅导及传教员的职务)。忏悔圣事的修好,也只能给予那些悔改、并承认自己破坏了婚姻作为盟约和忠於基督的标记,并保证自己在完全禁欲中生活的人。(1650)
有些基督徒处於这种情况中,却常常保存自己的信仰,并愿意以基督徒精神教养自己的儿女,对这样的人,司铎和整个团体应表现关切,使他们不致想到自己是离开教会的人。他们既是受了洗的人,可以而且应该参与教会的生活:
要邀请他们聆听圣言、参与弥撒圣祭、 心祈祷、贡献自己,协助慈善事业,以及谋求正义团体所发起的工作,并邀请他们以基督信仰教育子女,培养补赎的精神和习惯,好能日复一日地祈求天主的恩宠。(1651)
生育的愿望
子女是婚姻极其卓越的恩赐;这恩赐为父母带来莫大的益处(可邀请学员分享他们的看法:子女如何为父母带来益处)。天主亲自说过:「人单独不好」(创2:18),「在起初,天主创造了人类,有男有女」(玛19:4);天主愿意人特别参与他的造化工程。天主也降福男人及女人说:「你们要生育繁殖」(创1:28)。所以,真正的夫妻之爱,会使夫妻们,在不轻视婚姻其他宗旨的条件下,毅然地准备和造物主及救主的爱合作。天主是通过夫妻,使自己的家庭日益扩展充实。(1652)
父母是子女最主要和最早的教育者。夫妻之爱的果实应在父母传递给子女的道德、精神和超性生活的教育上表达出来。所以,婚姻和家庭的基本任务是要为生命服务。(1653)
对那些天主没有赐予子女的夫妇来说,他们仍可享有一个充满意义的夫妻生活。他们的婚姻可因实践爱德、 勤待客,及慷慨牺牲而散发光芒(1654)。
家庭教会
教会是「天主的家庭」(1655);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称家庭为「家庭教会」。父母在家庭中应以言以行,作他们子女信仰的启蒙导师,用心培养每人的圣召,尤其是修道的圣召。在今天,一个对信仰陌生,甚至敌视的时代里,信友家庭必须要成为活泼信仰生活的园地,和信德之光散发的中心(1656)。
为天国守贞
基督是所有基督徒生活的中心。基督徒跟随基督的关系,比跟其他家庭的或社会的关系更重要。教会自开始,已有男女放弃了婚姻的莫大好处,追随基督,尽力关注上主的事情,并中悦他。基督曾亲自邀请这些人来追随他度这种生活,而他本身就是这种生活的模 。(1618)
独身者
我们也要记得那些为数众多的「独身者」,他们「独身」是由於他们所生活的具体环境使然;这往往并非自愿。因此,他们值得教会,尤其是牧者们的特别爱护及关怀。他们当中有不少是由於贫穷而没有人间的家庭,也有些正以安贫乐道的精神在自己的处境中生活,侍奉天主和近人,树立基督徒生活的模 。我们应为他们打开家庭、「家庭教会」和教会大家庭的门。在这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是没有家庭的;教会是每一个人的家,是大家的家庭,特别是那些「劳苦而负重担的人」的家。(1658)
(15分钟)
了解了婚姻圣事,今天若给预备踏进婚姻生活的信友一些忠告,你会说什麽?(请学员聚成四人小组作分享,若时间充裕,可请小组於讨论後,派代表上台报告分享结果)
(10分钟)
为响应上主「成圣」的召叫,在你今天的生活中,无论是婚姻,独身或修道的生活,你愿意努力或加强的是什麽?(请学员继续在同一小组中分享自己的决定)
(5分钟)
全体学员唱一首圣歌,结束今天的分享。(如时间充裕,可邀请一位司铎前来为在场的已婚者举行重宣婚姻誓言礼仪)
提示:教理传授人应注意,与学员作婚姻圣事的分享时,要 集实例,指出夫妻如何能藉天主的恩宠善度婚姻生活,不只着重於度婚姻生活所需面对的挑战,也显示出与上主共度的婚姻的美好与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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