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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圣事

      婚姻是一种古老的习俗,而且不论各种文化、宗教、经济背景的人类,都会举行结婚的礼仪,来庆祝夫妻结合为一体。婚姻就跟友谊一样,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普世性的人际关系。

      然而,我们的信仰告诉我们,婚姻并不仅仅是一种人所制定的制度。在圣经中 的第一部书中,天主就亲自启示人类,婚姻是他为受造物所定的美妙计划中的一部分(见创1:27-28,31;2:18,23-24)。教会也宣布,天主是「婚姻的创立者」(梵二文献《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47.2)。《新编天主教教理》也说:「婚姻的圣召已铭刻在男人与女人的本性上,造物主亲手所创造的人就是这样」(1603号)。天主按自己的肖像造了男人和女人後,自己也说:「很好。」因此婚姻,也 就是男女之间的爱的约定,是神圣的,更反映出天主本身的圣洁。

      耶稣曾亲自向我们显示了天主圆满的爱,他也强调婚约的神圣。他的第一件奇迹就是在一场婚宴中施行的,这表示他看重婚姻。他坚持婚姻的理想,这也是他的父亲从一开始就要人类坚守的。他教导我们,婚姻是两个人之间不可分离的一种结合:「他们不再是两个,而是一体了」(谷10:8)。在耶稣时代,离婚是很普通的,有一次有人问起关於休妻的事,耶稣 坚定地说:「凡天主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玛19:6)。

      即使在第一世纪末以前,天主圣神也已启发初期基督徒的心思,使他们更加了解婚姻。一对已婚男女之间的爱,指出了一个更深刻的事实:这婚姻可反映出天主与人之间的爱的盟约。在旧约的先知书(欧1-3;依54及62;耶2-3,31;则16, 23;拉2:13-17)中已暗示了这种神学上的了解,後来圣保禄又将此一神学加以发挥。这就是他对厄弗所教会信徒的劝言:「你们作丈夫的,应该爱妻子,如同基督爱了教会,并为她舍弃了自己」(弗5:25)。男人对妻子的爱,象徵基督对他的净配-教会的爱。

婚姻是一件圣事

      所有的圣事都是天主临在的标记。基督徒的婚姻,是藉着婚姻中的爱和友谊,来显示并庆祝天主的临在。婚姻是一件圣事,因此也是一个一辈子忠信的盟约;「透过这盟约,一男一女组成一个共同生活及亲密互爱的共融团体」(《新编天主教教理》1660)。

      按《新编天主教教理》的解释,从上述对婚姻的了解,强调了婚姻中的四个重要层面:1) 婚姻是一种盟约;2) 婚姻以繁殖为直接的目的;3) 婚姻可加强夫妇之间的爱;4) 婚姻是两人一辈子互相忠信。下面我要分别加以说明。

       婚姻是一项盟约,而非契约。从法律观点来看,婚姻是一种合同。在婚姻中有某种权利、特权和义务。提到「合同」,就使人想到做生意。我们会想到为了完成一件工作,只方达成的某种协定。但是基督徒的婚姻,并不仅止於两个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而是叁者之间的神圣盟约。「耶稣基督加入这对男女之间的终生之旅,许诺要祝福、维持他们的结合,并使这结合充满喜乐」(见Pennock, This is our Faith, p. 186)。

      在一项法律上的合约中,会一一列举出在某种条件下可能产生的情况。但在婚姻中,这却是不可能的。盟约的本质是一种关系,而不仅仅是一项协定。要维持一种关系,必须能接受新事物、能接受成长,也能接受改变。婚姻的盟约是开放的、不设限的。踏进这种关系的双方,是踏进了未知之地,走上了前程未定的旅途。婚姻中的双方无条件地互相许诺,不论未来如何,两人都要在互爱互信中永远结合。这种无条件的许诺正是基督徒婚姻的本质。也正因为有这特质,婚姻才不是一项合约,而是一种盟约。

      婚姻是生命的共融。结婚的男女双方,以独一而特殊的方式受到召叫,分享天主的创造行为,把新生命带到这世界上。「这爱情得到天主的祝福,目的是使它不断衍生,并实现於照管受造物的共同工程之中,天主祝福他们说:『你们要生育繁殖,充满大地,治理大地』」(《新编天主教教理》1604)。现代的一位神学家Rev. Bernard Haring,在他的《现代世界中的婚姻》(Marriage in the Modern World)一书中,形容基督徒的婚姻是「以两个人之间的爱情为基础,以繁衍为目的的结合。」基督徒的婚姻之爱会扩大而及於他人。这爱是向外发挥的,能使他人得救。「婚姻制度及夫妻之爱,本质上便是为生育并教养子女的,二者形同婚姻的极峰与冠冕」(《新编天主教教理》1652)。

      婚姻是爱的共融。由於婚姻是一件圣事,婚姻可提升、庆祝和增进夫妻间的爱。「天主因着爱而造了人,也召叫人去爱;这是整个人类最基本和与生俱来的圣召。因为人是按照天主的肖像及模样而造成的。而天主本身就是爱」(同上1604)。夫妻之间彼此交换爱时,两人就成了天主对彼此的恩宠的来源。夫妻之间的每一项爱的行动、为了对方的好处所做的每一个牺牲、为了两人的利益所承担的每一件工作,都显示了基督的恩宠。基督用这种方式来表达他在夫妻中的临在。这样,夫妻之间爱的见证,可向他们接触到的每一个人显示天主的爱。

      夫妇之爱「追求人的深度融合,这种融合超越身体的结合,并导向一心一德的融合」(同上1643)。这圣事的恩赐和恩宠「成全夫妇之间的人性爱情,强化他们之间那不可拆散的结合。」由於这恩宠,他们能「在婚姻生活中互相帮助成圣」(同上1641及1661)。

      婚姻是一辈子的忠贞。天主以确定、不会改变的爱来爱我们。基督徒的婚姻就是为这爱作证,也是这爱的反映。「天主这样造了男女,他们互相的爱情成为反映出天主对人类绝对和永 爱情的肖像」(同上1604)。因为这个缘故,基督徒的婚约是不可解除的。「婚姻生活的密切结合,是二人的互相交付,要求夫妻必须彼此完全忠信,并需要不可拆散的结合」(同上1646,也请参阅1640及1644)。夫妻由於他们自己的忠实,也为天主真诚的爱作了见证,他们分享了天主的爱,也因为天主的爱而得以维系。

关於离婚

      有关离婚,是个老问题了。不只是今天,在新旧约时代就已经有这方面的问题。今天有很多人会说教会对离婚的立场太过保守,认为教会并不真正了解现代人的婚姻状况。其实正是因为教会太了解婚姻的理想,因此不准人们离婚又再婚,以免伤及了婚姻的神圣。教会忠於耶稣的话(见谷十11-12),因此一直主张,如果前一次婚姻被教会视为有效的婚姻,则不可再有新的婚约(见《新编天主教教理》1650)。

分 居

      有时由於某些特殊原因,一对已婚夫妇几乎已不可能再住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教会准许两人分居。甚至准许他们在法律上办理离婚手续,以解决有关赡养费、法律上的权利、财产的分配、子女的监护权等问题。但法律上的离婚并不能解除有效的基督徒婚姻。在天主及教会面前,这两人仍是夫妻。因此在法律上已办理离婚手续的天主教徒,只要对方仍然在世,就不可以再婚。但是那些遭受破碎婚姻之痛的人,教会仍鼓励他们继续接受圣事,并继续留在教会内(见《新编天主教教理》1649)。

      如果离过婚的天主教友在法院中再婚,就是触犯了天主的法律。教会虽仍鼓励他们保持和实践信仰,但是不可以领圣体。不过,如果双方同意完全禁欲,那麽就可以与教会和好(同上1650及1665)。

无效的婚姻

      在有些情况下,一场所谓的破裂的婚姻,或许从开始就不是有效的基督徒婚姻。因为在教会眼中,这婚姻一开始即未具备有效婚姻的必要条件。有效的婚姻圣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男女双方均已达到成熟的年龄。这并不单指生理上的年龄,也包括感情的稳定。不成熟的人没有充分的能力做出一辈子的承诺。
  2. 男女双方在过去都未曾有过有效的婚姻。
  3. 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且在充分同意下结婚。如果其中有一方是出於被迫,这婚姻就算无效。「教会认为新婚夫妇彼此的合意是成立『婚姻圣事』不可缺少的因素」(同上1626)。「合意应是每个立约人的自愿行为,不受暴力或外在重大威胁所迫使。任何人间的权力都不能取代这合意。如果失去了这份自由,婚姻也就无效」(同上1628)。
  4. 男女双方必须有意许下一辈子的承诺,并愿接受生儿育女的可能性。如果一个人在结婚时,就不排除两人日後离婚的可能,或有意不愿生儿育女,就可以说这婚姻是无效的。
  5. 男女双方必须能分享性爱。婚姻的目的包括生儿育女以及夫妻相爱。在有效的婚姻中,夫妻应能分享性爱。如果其中一人没有这个能力,则这人有生理上的障碍,而不能结婚。此外,「性爱的分享是两人成为一体的象徵....缺少此一象徵性的标记,就使得这人不能接受此一圣事」(Wm. Anderson, IN HIS LIGHT, pg. 183)。
  6. 结婚的男女双方,彼此不得为血缘或婚姻关系上的近亲。

      以上的条件如果缺少一项或数项,经过教会婚姻法庭仔细审查後,可正式宣布婚姻无效,即宣布这看似有效的婚姻,其实从未存在过(见《新编天主教教理》1629)。如果一桩婚姻经教会宣布无效,男女双方则为自由之身,未来可以自由领受真正的婚姻圣事。

结 论

      有些人认为婚姻圣事是天主在两人结婚当天赐给他们的一次祝福。事实上婚姻圣事并不随着教会仪式的结束而中止。「在这圣事中,当男女双方因互相说『我愿意』而结合为一体时,基督的行为才开始对这婚姻产生大能。在他们的婚姻生活中,天主的恩宠每一天、每一小时都不断地赐给他们力量,让他们继续将圣事给予彼此」(Anthony Wilhelm, Christ among Us)。

      按照自己肖像创造男人和女人的天主,赐给婚姻中的男女圣事的恩宠,以圣化他们的结合,这恩宠可成全两人间的爱情,强化他们之间那不可拆散的结合,并在迈向永生的旅途中圣化他们(见《新编天主教教理》1661)。

      人类的婚姻要效法天主对他子民的爱,也因为这爱而更加强。它也象徵「基督与教会的结合。它赐予夫妇恩宠,使他们以基督爱教会的爱彼此相爱」(同上)。 婚姻之爱的特徵就是生育子女及相互的密切关系。天主使已婚的夫妇参与他的创造行动,为这世界带来新生命。天主为了生育的目的,也为了加深夫妻之间的爱的共融而祝圣他们。透过婚姻圣事,夫妇把自己完全地给予对方,成为夫妇度婚姻生活必须依赖的管道,并使他们能在生活中忠於两人的婚姻盟约。

      对於婚姻不幸失败的人,教会必须对他们表示同情和谅解,并尽可能地支持他们。天主教友的离婚数字日渐升高,表示年轻人必须接受更妥善的婚前辅导。这就是已婚夫妇对即将结婚的青年男女最能提供帮助的地方,因为他们可以跟後者分享婚姻之爱的喜乐、困难及好处。

      夫妇所分享的爱,也是教会及这世界特殊恩宠的来源。「因为个人及社会的幸福跟健全的婚姻与家庭生活,紧密相连」(同上1603)。

参考书目

  1. 《新编天主教教理》
  2. Anderson, William In His Light, Dubuque, Iowa: Wm. C. Brown Company Publishers, 1986.
  3. Kenny, Mary and James, "The Sacrament of Marriage" Catholic Update, Cincinnati, Ohio: St. Anthony Messenger Press, 1979.
  4. Pennock, Michael, This is Our Faith Notre Dame: Ave Maria Press,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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