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舊約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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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次的談談舊約聖經節目裡,我們介紹了天主在西乃山上的顯現,那次顯現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頒佈天主十誡。
"十誡'這個名字不見於聖經原文。第一次應用這種說法的,是亞歷山大的克萊孟,由他流傳至今,已有一千八百年的歷史了。聖經上只稱它為"十句話",足以証明天主所頒佈的十誡,原是十分簡短的十句話。學者們稱它為原古十誡。而現今所保留的形式已是經過演變和伸展之後,而形成的複雜版本。
聖經記載十誡的地方共有兩處。其一是出谷紀第二十章第一到十七節;另一處是申命紀第五章第六到二十一節。兩處的記載大同小異。最大的區別,是天主命守安息日所提出的最後原因。申命紀說,是因為天主從埃及救了他們;出谷紀則說,是因為天主六天造了天地。
聖教會雖然自始便強調天主的誡命共有十條,但是關於十條誡命的分法卻不盡相同。遠在我們世紀初期,就有猶太歷史學者話淮羅認為第一誡禁止敬拜邪神,第二誡禁止製造偶像,第十誡禁止邪淫。他同時代的若瑟夫拉維,以及教會初期的一些教父也都跟隨上述說法。但是奧黎革乃卻把邪神偶像歸於第一誡,奸淫算為第九誡,與親族通奸當作第十誡。這種分法竟然後來居上,沿用至今。
今天我們中國天主教徒所熟悉的十誡經文是這樣的:
一. 欽崇一天主萬有之上。
二. 勿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
三. 守瞻禮之日。
四. 孝敬父母。
五. 勿殺人。
六. 毋行邪淫。
七. 毋偷盜。
八. 毋妄証。
九. 毋願他人妻。
十. 毋貪他人財物。
天主訓示以下這一切話說:「我是上主你的天主,是我領你出了埃及地、奴隸之所。
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不可為你製造任何彷彿天上、或地上、或地下水中之物的雕像。 不可叩拜這些像,也不可敬奉,因為我,上主,你的天主是忌邪的天主;凡惱恨我的,我要追討他們的罪,從父親直到兒子,甚至三代四代的子孫。
凡愛慕我和遵守我誡命的,我要對他們施仁慈,直到他們的千代子孫。
不可妄呼上主你天主的名;因為凡妄呼他名的人,上主決不讓他們免受懲罰。
應記住安息日,守為聖日。 六天應該勞作,作你一切的事; 但第七天是為恭敬上主你的天主當守的安息日;你自己、連你的兒女、你的僕婢、你的牲口,以及在你中間居住的外方人,都不可作任何工作。
因為上主在六天內造了天地、海洋和其中一切,但第七天休息了,因此上主祝福了安息日,也定為聖日。 應孝敬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好使你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地方,延年益壽。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不可偷盜。 不可作假見證,害你的近人。 不可貪你近人的房舍。 (出 20:1-17)
天主在頒佈十誡之前,先聲明他的地位和權威,使以色列子民知道他是誰及有什麼資格向他們發號施令:『我是上主你們的天主,是我領你們出了埃及地,奴隸之所。』在這句話中,天主隆重地宣佈了他與以色列民族的關係,以及他曾賜給他們的恩惠。因此他完全有權向他們發出命令,頒佈法律;而他們則絕對有責任遵守天主的誡命,完全沒有推托的餘地和藉口。
天主將他們從埃及當奴隸的地方領出來的原因,是為了滿全他向聖祖所作的許諾,其目的是為在他們中間建立一個神權政體,這個政權的基礎就是天主要與以色列子民訂立的盟約;而十誡則是這個盟約的組成部分。因此,舊約聖經特意強調十誡是天主親自頒佈的,說是天主用自己的手指親自寫在石版上的。
在新約聖經中耶穌曾問那要得永生卻沒有勇氣拋棄財富的不幸少年,是否遵守了天主的誡命。新編《天主教教理》也在其第三部分,以"在基督內的生命"為題,對十誡逐條作出詳細解釋,並勸勉普世信友嚴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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