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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歷史淺談

天主教歷史淺談【上九】

9. 公元第一第二世紀基督信徒所受的迫害

  公元最初三個世紀,基督信徒因為信仰的對象與羅馬帝國執政當局和其他國民不同,生活觀念與方式也和一般人有別,所以在帝國社會中,他們成了特殊、甚至不受歡迎的一群,遇到帝國境內發生動亂,基督信徒便成為中傷、誹謗和嫁禍的對象。雖然當時曾有很多護教學者作家以言以文字為基督信徒的正直忠誠辯護,但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沒能說服帝國執政人士和社會大眾改變他們對基督信徒的態度。這便是教難發生的原始原因。

公元最初三個世紀中,基督信徒並不是繼續不斷地遭迫害,而且遭迫害的方式、地點和範圍也不盡相同。比方說:內羅內(Nerone)皇帝迫害基督信徒的行動只限於羅馬城,而戴克里先(Diocleziano)皇帝時代則把迫害行動擴大到整個帝國。在那三個世紀中,基督信徒並不是一直躲藏在地下墓穴(catacombe)舉行他們的宗教禮儀活動,他們只有到了第三世紀初年才向政府購買了那些地下墓穴。而地下墓穴因為是政府租給人民的地方,所以不能成為基督信徒躲藏的場所。後人所謂的'地窟中的教會',一般是要說明初世紀的教會生活在不安全的狀況中,當時的教友隨時擔心有被捉將官裡的可能。不過,那時的教會也享受過一些相當長的平安時期。

每遇教難,必導致教友致命的現象。致命者的形象讓我們想到他們是死于百般折磨的酷刑之中。但是致命者(martyr)這個來自希臘文的名詞的原義是作證者、見證者的意思,這也就是說,致命者為了他的信仰而作證到底,至死不渝。對一位基督信徒來說,他堅決宣認他所信仰的耶穌基督是唯一的天主,除了基督,他不崇拜任何神明,也不認為有其他的神存在,基督是他信從的最終目標,世上人間任何帝王元首和權威都不能超越基督。一位基督信徒為他的這種信念堅持到底,甚至為此而捐軀,這便是致命,也就是所謂的殉道。

其實,致命是不得已的事,若非必要,基督信徒並不狂熱地追求拋頭顱灑熱血,但若是必要,他們決不畏縮,就像基督一樣,因為他們確信自己會像基督一樣地復活起來。

公元第一、第二世紀,羅馬皇帝並沒有在帝國全境不斷地迫害基督信徒,帝國的法律對基督信徒也沒有很明確的規定,當時的迫害行動和事件一般只限於地方性,而且時間也不長。我們可以舉出幾個比較著名的例子:

曾經當過羅馬帝國總督的著名歷史家塔奇托(Cornelio Tacito,54-120),在公元一百一十五年所出版的編年史(Annali,XV,44)中提到內羅內(Nerone)皇帝迫害基督信徒的事件。這位帶有神經質、沉溺于文藝、又好大喜功的皇帝把公元六十四年羅馬平民區大火的罪過加在基督信徒身上,塔奇托對基督信徒並沒有好感,但他不相信是基督信徒縱火焚燒羅馬城。塔奇托在他的編年史中這樣寫說:

「沒有任何人為的方式,即使再多的財富、再隆重的祭祀典禮,也無法消除羅馬的大火是受命執行的傳言。為了解脫這個責任,內羅內皇帝便嫁禍于那些討人厭的所謂的基督信徒。基督信徒這個名字來自基督,這位基督在蒂貝里奧皇帝執政時,被般雀•比拉多總督交處死刑。那個可惡的迷信方才誕生不久,就被壓制下去,後來又死灰復燃,不僅在那個邪惡的誕生地猶太,也在羅馬這個全世界所有令人不齒的事匯集的地方找到許多信徒。于是,凡宣認這個信仰的人就受到打擊,在他們坦誠供認之後,又有很多人被控告,他們的罪名不再是放火燒焚羅馬城,而是仇恨人類。把他們殺死已不再令人滿足,還要叫他們披上禽獸的皮,好讓狗來撕碎他們的肉,再不然,就把他們綁在塗上可燃燒的物質的柱子上或十字架上,晚間的時候就把他們點上火,當作照亮皇帝花園的火炬,並開始在劇場內玩耍作樂。內羅內皇帝就是這樣自娛娛人,他有時候偽裝馬車夫混在人群中,有時候駕著自己的馬車參加兢賽。即使那些人有罪,應該懲罰,但也令人不忍卒睹,因為大家都知道群眾對這種鬧劇並沒有興趣,那只不過是一個人的殘酷而已,他願意把他們剷除殆盡」。

塔奇托這段歷史記載指出內羅內是第一個迫害基督信徒的皇帝,而且把迫害當作娛樂來欣賞。相傳聖伯多祿和聖保祿兩位宗徒就是在這位皇帝的迫害中致命的。

第二世紀初年,羅馬帝國派駐近東比蒂尼亞(Bitinia)省的總督普利尼奧(Plinio il Giovane)向羅馬皇帝特拉亞諾(Traiano)奏書,說明他管理的地區迫害和處死基督信徒的情形。這位總督是有點尊敬基督信徒的,他在對他們所進行的調查中,並沒有發現甚麼嚴重的事。但是對那些被帶到他面前的基督信徒,他該怎麼辦呢?難道只因為他們是基督信徒,就把他們都判刑嗎?或者要等到發現他們的罪狀,才定罪呢?普利尼奧于是奏書,請示特拉亞諾皇帝,但皇帝的答覆很令他困惑不解,皇帝說:「不能制定一種固定的一般規則。沒有必要搜查基督信徒,也不能接受隱名的控告,不過那些堅持聲稱自己是基督信徒的人,就必須予以判刑」。

普利尼奧在公元一百一十一年到一百一十二年之間向特拉亞諾皇帝奏書說:

「我從未參加過審判基督信徒的預審,所以我根本不知道一般來說甚麼事應該懲罰,也不知道是誰在進行審問,更不知道應該調查、審問到甚麼程度。究竟是不是只要聲稱基督信徒的人,即使沒有罪,也必須予以懲罰,或者應該把信徒的信仰名稱和罪行分開來看?目前,我暫時的作法是:凡是被送到我這裡的基督信徒,我便重復兩三次問他們是不是基督信徒,並用死刑威脅他們,要是他們堅持自己是基督信徒,我就把他們處死。其實,不管他們信仰的是甚麼,單憑他們的頑固,就應該受處罰。另有一些也被同樣的瘋狂所迷惑的人,因為他們是羅馬公民,我就把他們遣送到羅馬。至於那些否任自己是基督信徒、或者承認自己曾經是、如今已不是的人,只要他們跟著我呼求眾神,在你的像前獻香祭酒,並詛咒耶穌,據說這對基督信徒是不可能的事,我就把他們放走。……事實上,基督信徒承認他們的過錯只在于經常固定在某一天,在天亮之前聚會,輪番唱歌,把基督當作神來讚美,同時發誓不偷盜、不作奸犯科、不食言、不拒絕窮人借錢。然後,他們就分散了,但不久又重新集合吃一個很簡樸的食物,如此而已。可是這一切在你發佈禁止集會結社的命令之後,就不存在了。我個人覺得比較重要的倒是追查那兩個稱為女執事的奴隸,讓真理水落石出,即使要刑求也無所謂。我自己所看到的,除了缺乏理性和過度的迷信之外,別的甚麼也沒有。……除了各城市外,鄉村各地也都散佈著這個迷信」。

從上面所介紹的羅馬帝國比蒂尼亞省的總督普利尼奧向皇帝特拉亞諾所奏的書,我們可以了解一點當時基督信徒的信仰生活、處境和遭遇。

公元第二世紀六十、七十年代,羅馬帝國由馬可•奧雷利奧皇帝當政。在這位有哲學家美譽的皇帝治下,護教學者儒斯定在羅馬被處死致命;帝國東部近東地區士麥那(Smyrna;Izmir)教區的主教波利卡波(Policarpo)也被處死,他是聖若望宗徒的弟子,也是未來法國里昂的主教依勒內(Ireneo)的要理傳教員。公元一七七年里昂不知為什麼發生百姓暴動,結果有五十多位基督信徒被處以酷刑,其中包括年屆九旬的主教波蒂諾(Potino),執事桑托(Santo),以及一位脆弱的女奴隸布朗蒂納(Blandina)。當時里昂的教友寫了一封信給小亞細亞的教內兄弟姊妹,敘述了這件教難的經過。這封由第三第四世紀巴勒斯坦的凱撒勒雅的主教歐瑟伯保存在他所寫的十大冊'教會歷史'中的信,成了法國高盧地區基督信仰存在的最早證據。

以上所舉出的是第一、第二世紀教會遭受迫害的幾個比較著名和重要的案例。我們很難找出早期基督信徒遭受迫害的法律依據。不過我們知道在古羅馬帝國時代是有合法與非法的宗教之分的,猶太教屬于合法的宗教,基督所創立的教會乃是從猶太教脫離出來的,因此被列在非法的那一類。不過,話得說回來,羅馬人對各種宗教其實是相當寬大為懷的,直到第三世紀為止,並非帝國境內所有的人都必須崇拜皇帝。內羅內皇帝大概沒有制定反對教會和基督信徒的法律,可是他對基督信徒的態度卻開了壓迫的先例。一種比較可靠的說法就是:基督信徒受到當時有關社會秩序的法律的打擊。那時各地的行政長官按照自己的好惡解釋法律的內容與執行方式,每當發生反對基督信徒的暴動,政府當局便把動亂的責任加在基督信徒身上。須知羅馬帝國的法律是相當嚴厲的,既然社會輿論輕視基督信徒,則嫁禍基督信徒並予以判刑是能夠減輕社會的緊張局勢的,而且也可以提供兢技鬥獸場娛樂所需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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