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能影響、甚至左右孩子們的宗教信仰,這是有目共睹的事實;上面甲乙兩個孩子長大,是否有宗教信仰,或信仰那種宗教,幾乎完全由父母作主。社會心裡學家不但知道這件事實,他們甚至在事情未發生前就可以準確預測。他們可以對上述甲乙兩個孩子追蹤廿年甚至卅年,看他們結婚或立業後,是否還在信仰父母所教給他們的宗教。社會學家紐康〈Newcomb〉曾研究五百十八對這樣的父母及孩子,孩子們的平均年齡,在十四歲及卅八歲之間不等。他發現父母及子女的信仰,相關係數約在五十八到六十九之間,即孩子們的信仰與父母完全相同的,在百分之五十八及六十九之間。另一些社會學家,專門研究已離家出去的孩子,看看他們是否還在繼續父母的信仰;結果發現孩子們的宗教信仰,並不因離開父母而有所變異,其中天主教的家庭關係最深,約在百分之八十五以上,其次是基督教約百分之七十一,最後是猶太教,僅佔百分之六十五。
這些心理學家解釋,為什麼孩子的宗教信仰,會跟父母走,這是因為父母是孩子們「賞罰」的主要來源:孩子們若聽父母的話,乖乖的唸經祈禱,並跟著父母進聖堂祈禱,父母心裡就高興,否則會遭父母責備或甚至體罰。
還有一種理由,孩子們在成長過程中,極需要向大人學習,他們需要強而有力的「認同感」;父母做什麼,孩子們也跟著做什麼。孩子們在成長過程中,希望有人做他們行為的表率,因此而產生認同感。既然孩子們將來的宗教信仰,幾乎完全跟著父母走,他們將來有沒有信仰或信仰什麼,父母有相當大的決定權。若果如此,父母的責任就大矣!
還有一個問題,我們也必須討論,那就是為什麼社會不但希望,而且往往強制其成員,加入某種宗教團體〈這裡指的是任何形式的宗教團體〉?這是見仁見智的問題:馬克斯及佛洛依德認為,這完全是為了社會易於「控制」所致。我們已知道,馬克斯把宗教視作民眾的鴉片,是富有的上流社會,專為貧窮的工人階級所設立的。佛洛依德則把宗教看成一種「幻象」,是社會專為了應付並控制那些攻擊性較強的人所發明的。
我不想在這裡討論這些謬論,我僅指出兩件事實:ぇ宗教現象,早在馬克斯及佛洛依德之前就已經存在,而且在那些毫無階級分別的原始社會中,已早有信仰現象。え即使在人人平等、工人階級抬頭的現代社會中,宗教現象並沒有因此而呈現衰退現象。最近還有某些生物學家及社會學家,認為人類天生是「自私」的,因此必須有某些社會制度,來控制人類的這種極端自私,而宗教則是制約人類自私最佳工具。人類是否天性自私,這尚待證實,至於宗教有能力約束自私,這要看是什麼宗教。某些宗教強調來生,重視精神及道德生活,確有控制人類私慾的功能;但某些宗教只強調表面形式,即前文所說的那種外在信仰。由於它並不重視內在修養,這些宗教不但不能約束自私,反而有增強自私的功能!
最後還有一個待考慮的問題,即宗教是否有約束人類「自由意志」的可能﹖
依據前面所述,宗教就某方面來說,是一種社會化現象,它是社會的產物,更是家庭的產物。你生在這個家,生在這個特定的地區,好像非信這個教不可。若果如此,請問個人的自由選擇在那裡﹖其實這個所謂「自由選擇」的問題,不僅限於宗教,一切傳統文化及社會風俗習慣等均如此。你生在這個國家民族或社會,你就往往必須接受這個國家、民族、社會及規範。請問這是否表示,你就沒有選擇的自由?
心理學家早已懷疑,人類究竟有多少自由﹖當然,我們可以把自由,分成絕對自由及相對自由兩種:前者是你非接受不可,絲毫沒有選擇的餘地;後者則是實際上你會接受,但不是沒有拒絕的可能。科學及數學等定律可能屬於前者,一切屬於社會的、心理的、宗教的現象,則往往屬於後者。這也說明為什麼孩子們並非百分之百地,接受父母的宗教。
近代心理學家,不再強調自由意志這個老問題,他們只說明人的自由選擇,及社會影響是兩者互動的:社會果然影響人,但人亦能影響,甚至改造社會。其實,在沒信仰時,我們若把「聖寵」加入進去,則將成為「三動原則」;社會影響人,人影響聖寵,〈經由人的虔誠祈禱〉聖寵再反過來影響人及社會。但究竟這三者影響孰輕孰重,誰也不知道,可能只有老天爺自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