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岡廣播電台梵蒂岡廣播電台
梵蒂岡廣播電台  

類別


 
 愛德與關懷


  教會


  文化與社會


  梵蒂岡文獻


  大公合一運動


  家庭


  主教會議


  青年


  正義與和平


  政治


  宗教與對話


  科學與倫理


  教宗與聖座


  靈修生活



聽眾來信notizie e aggiornamenti   資料庫 


梵蒂岡電台
發射台報訊天使銅像

163 有關教會和信仰的問題

  在上次聽眾來信節目裡發表的一封聽眾來信,信中提出兩類問題,我們回復了其中第一類問題。今天要討論它所提出的第二類問題。在討論之前,我們再把這封信重讀一遍。

  
  尊敬的施神父和梵蒂岡電臺的全體人員您們好!
我是您們網上的忠實聽眾,聆聽了您們的歷次聽眾來信的全部內容。您們可曾知道,您們的廣播在教友們的心中的作用,尤其在中國大陸教友們的心中。可以這樣講,大陸的教友們把您們的廣播內容當成了來自教宗的指示。甚至當成了聖旨一般。可見您們的廣播對教友們是何其的重要。
  可能由於您們考慮到對大局的影響,或者說是體現了基督的慈愛,等種種的問題,所以在聽眾來信中回答的問題不太明確,這樣在中國的教友當中就會出現重大的影響。比如說,不因為神父的不合法而影響聖事效果的問題,按照您們的精神,很能影響忠貞地下的教友們歸向公開的神長們。甚至有的教友這樣說,我們信的是天主耶穌,只要是聖事有效就行啦。

  為此我肯請您們在百忙之中,能把我現在仍困惑不解的問題,給於肯定的回答。

  一、 有關梵蒂岡廣播電臺的問題:
    1、 梵蒂岡廣播電臺是不是在教宗和教庭親自領導或監督下工作的?
    2、 您們遇到了重要的和有疑難的問題時,是否能請示教宗和教庭解決?

  二、 有關教會和信仰的問題:
  您們在回答聽眾來信的第 154、中重申了教宗庇護十二世的鄭重宣佈:"一位主教,無論屬於何種禮儀或地位,祝聖一位未經聖座提名或核准者為主教。祝聖者及受祝聖者均受到極端保留於聖座的自科開除教籍之罰。"今日教會仍舊堅持的這個立場。

  請問:
    1、 自科開出教籍絕罰的主教還是不是主教?是不是神父?是不是教友?他所舉行的聖事是否有效?

    2、 受絕罰的主教祝聖的神父是不是神父?這樣的神父所舉行的聖事是否有效?

    3、 根據教庭規定,凡在當地舉行聖事的神父必須通過忠貞主教(本教區的合法主教)主教的允許和批准。沒經過主教同意的神父,聖事是否有效?能不能舉行聖事?
我認為這幾個問題關係重大,懇請您們作出肯定的回答。

  最後我肯請您們把不服從教宗領導,會對教會造成的危害給教友們講明白。或者不聽從教宗的領導對教會沒有危害說清楚,以免誤導了教友。

  以上只是我自己的想法如有不對的地方和有冒犯的地方還請多多的體諒。給與寬恕。

  我們希望普世的教友,更包括中國的教友們,能在您們的指引和幫助下,做好天主的兒女!走好天國的道路!
  祝您們主內平安!

  今日,教會在我們國內處境十分艱難。它面臨著種種非常複雜的問題。像上面信中所提出的有關教會和信仰的幾個問題,關係實在重大。要妥當回答,談何容易。必須先在什麼地方召集一個會議,國內神長和教廷代表都要出席,彼此討論,共同議決,才能做到。

  我在回答聽眾來信的第 154、中,曾援引教宗庇護十二世的鄭重宣佈:"一位主教,無論屬於何種禮儀或地位,祝聖一位未經聖座提名或核准者為主教。祝聖者及受祝聖者均受到極端保留於聖座的自科開除教籍之罰。"但是,這是幾十年以前的事了。今日教廷不常提起它,我們不能擅自打破它的緘默。

  所以,我們梵蒂岡電台的華語節目部,素來極少談到國內教會的問題。《聽眾來信》一系列節目是一個例外。也是因為這緣故,我曾聲明,在這一系列節目裡,我們的意見並不代表教廷的立場。

  現在,我便對上述三個問句,依我所知,提出意見,供主內的兄弟姐妹們參考。

  問句 1


  自科開出教籍絕罰的主教還是不是主教?他所舉行的聖事是否有效?


  答:依據聖教法典,沒有教宗的同意,擅自祝聖主教,祝聖與被祝聖這都處以自科絕罰。至於自科開出教籍絕罰的主教還是不是主教,他所舉行的聖事是否有效,聖教法典1331到1335條 有明確規定。第1335條規定說:

"懲戒罰禁止舉行聖事或聖儀或治理行為者,如需照顧有死亡危險的信徒時,其罰中止;而自科罰未經認定者,如信徒要求舉行聖事或聖儀或行施治權時,則其罰中止;信徒得由任何正當理由要求之。"

  依據這條法典的精神,在目前國內教會所處在的非常情況中,可以說:施行聖事者的行為,儘管不合法;善心領受聖事者領受的聖事,可能是有效的。

  問句 2


  受絕罰的主教祝聖的神父是不是神父?這樣的神父所舉行的聖事是否有效?


  答:根據同樣的精神,回答是:受絕罰的主教祝聖神父是不合法的行為。但是如果他有祝聖神父的意向,而且正確地執行了祝聖神父的禮儀,他的祝聖有效,他所祝聖的神父是神父。這樣的神父所舉行聖事可能有效。

  問句 3


  根據教庭規定,凡在當地舉行聖事的神父必須通過忠貞主教主教的允許和批准。沒經過主教同意的神父,聖事是否有效?能不能舉行聖事?


  答:根據現行的聖教法典,凡在當地舉行聖事的神父必須通過本教區合法主教允許和批准。所謂"允許和批准"是尋常的說法。用聖教法典的術語來說,是必須有本教區合法主教的授權才可施行。沒有本教區合法主教的授權,擅自聽告解,赦罪無效,但是也有例外。什麼例外?那就上述聖教法典第 1335條所指出的情況。

  必須一提的是:在中國,曾有過一套教難時期的特別規條,至今尚未廢除。因為這是特別規條,一般教友和神父可能不曾看見過,但是我們國內的神長們應該是知道的。依據這些特別規條,由教宗任命的地下教會主教,可以祝聖神父,派遣他們到中國各地傳教,沒有當地主教的允許和批准,他們也可合法並有效地舉行聖事。

  在提出和回答上述三個問題時,我們都應該注意到今日國內教會所處的非常境地,並顧及國內大多數兄弟姐妹們的屬靈利益。在我們國內神長不能與教廷正常接觸,許多關係重大的問題尚待澄清之際,我們不能執意對如此關係重大的問題上,去作決定性的解答。我們祈求天主,賞賜我們忍耐,彼此相愛,共同肩負天主賜給我們的十字架。

 


收聽節目


直播


隨選即聽


Professional audio for rebroadcasting


教宗聲音


三鐘經

教宗接見


上一頁  上一頁
首頁  首頁
向編輯部投書  向編輯部投書
top
top
All the contents on this site are copyrighted . Webmaster / Credits / Legal Conditions
to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