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第一個理由"兩位教宗稱愛國會主教為假主教、假牧人"的反駁﹔
關於這個問題讓我先來做個比方。現在有一些不法商人,為了獲取高額利潤,把普通香煙套上"中華"香煙的外殼,冒充中國名牌香煙"中華牌香煙"。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稱這種香煙為"假煙",查到的話一律沒收燒毀。
同樣,愛國會主教,例如上海的張家樹,他是未經教宗批准的自選自聖主教。他的祝聖雖然"有效",是一位"有主教神品權"的真主教,卻不是天主教主教,而是"裂教"主教。但這個裂教主教偏要給自己套上"天主教上海教區正權主教"的外殼。普通香煙套上"中華香煙"的外殼,冒充中國名煙,稱?"假煙"。同樣,裂教主教套上"天主教上海教區正權主教"的外殼,冒充天主教主教,稱為"假主教"。
2.對第二個理由"祝聖是受不可抗拒的強迫外力驅使"的反駁﹔
"不可抗拒的強迫外力"是指超越人力極限的,違背人的意志的,無法抗拒的外部"機械力",違背例如:
A)教難時,人們強迫一位女教友向邪神叩頭,否則要坐牢。女教友寧愿坐牢,不愿拜邪神。於是上來三個彪形大漢,用暴力把女教友按跪在邪神象前,女教友雖然拼命掙扎,但只有几十斤力,敵不過三個大漢的三百斤外力,結果扑通一聲跪倒在邪神象前。這叫做"不可抗拒的強迫外力"。三個大漢又把女教友的頭按下去向邪神叩頭,女教友拼命掙扎,但弱女子敵不過三個大漢的三百斤"外力",結果向邪神叩了三個響頭。這叫做"受到不可抗拒的強迫外力"。這位女子雖然向邪神叩了三個頭,在天主前是無罪的。
如果仇教者僅在口頭上威脅女教友,叫她向邪神叩頭,否則要判刑坐牢,但沒有叫三個彪形大漢把她按倒在地,向邪神進行強制叩頭。如果這個女教友,怕坐牢,就跪下向邪神叩頭,這就不能稱為"受到不可抗拒的強迫外力"。這們一女教友在天主前是有罪的。
B)政府強迫一位神父未經教宗批准,接受主教祝聖,否則要坐牢。但這個神父寧愿坐牢,不愿接受祝聖。於是上來三個彪形大漢,把神父捆綁在柱子上。然後政府叫主禮主教給他復手,念祝聖主教祝文,在他額上手上擦聖油,強迫他接受祝聖。這叫做"受到不可抗拒的強迫外力"。這種祝聖無效。
如果政府僅是口頭上對神父進行威脅:不祝聖要坐牢,但沒有叫几個彪形大漢把神父捆綁在柱子上,進行強制性的祝聖。但這個神父為了怕坐牢,甘心向政府屈服,乖乖地答應接受祝聖,用祝聖來逃避坐牢。祝聖那天,他乖乖地、主動地(即沒有人推他、拉他)走到主禮主教前,主禮主教對他說:"你如果愿意接受祝聖,請向前走一步",他乖乖地、主動地走前一步………。那?這就不算"受到不可抗拒的外力強迫"。這種祝聖是有效的。
據我們所知,愛國會主教祝聖時,政府并沒有把"被祝聖者"捆綁在柱子上,進行強制祝聖。因此不算"受到不可抗拒的外力逼迫"。他們有的為了世界虛假光榮(當人民代表等),有的為了貪生怕死,都主動地(即沒有人推他、拉他),乖乖地走到祝聖者面前表了態,宣了誓。當主禮主教邀請他們說:"如果你們愿意接受祝聖,請向前走一步"。他們就乖乖地、主動地走前一步,以後他們又乖乖地、主動地雙腳跪在主禮主教前接受祝聖。因此他們沒有受到"不可抗拒的外力強迫"。
3.對第三個理由"沒有聖而公教會行聖事之意向"的反駁。
為了祝聖一位"合法"的羅馬天主教主教,必須有"聖而公教會行聖事之意向"。但為祝聖一位裂教主教(如東正教或聖公會主教)就不需要有"聖而公教會行聖事之意向"。愛國會主教的祝聖正是"裂教主教祝聖裂教主教",不需要有"聖而公教會(羅馬天主教會)行聖事之意向",只要有簡單的"施行聖事的意向,和接受聖事的意向",就能有效地祝聖出裂教主教。
4.對第四個理由:"祝聖者與被祝聖者都承認是被逼而行"的反駁。
說愛國會主教"都"是被逼祝聖,這是美化愛國會主教,把他們說得太忠貞了。他們中只有極少數的人出於被逼,其餘都是同意當主教,或很想當主教(個別為了想當主教,甚至向政府拍馬屁,和拉選票)。但事後他們面對教友的責問,都說自己被逼。
"逼"分兩種:一種是把被祝聖者捆綁在柱子上,在本人不愿意的情況下,對他進行強制祝聖,這種"逼"出來的祝聖是"無效"的。另一種是對被祝聖者施加精神壓力,進行威脅利誘,(接受祝聖,可以當人民代表,有政治地位和榮譽,不接受祝聖,要坐牢),逼他就 。結果被祝聖者思想動搖了,甘心用接受祝聖來換取政治地位和榮譽,并逃避坐牢。那麼這個"逼"不影響祝聖的"有效性"。例如
16世紀時,英國主教都是在英國國王亨利第八的"殺雞教猴"(殺了聖多瑪斯莫羅主教)逼迫下面,脫離教宗的。從此英國主教,都由亨利第八任命,并在亨利第八的逼迫下祝聖的。英王的這種"逼",并不影響祝聖的有效性。
我的最後結論是:愛國會主教的自選自聖,是非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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