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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射台報訊天使銅像

207 愛國會主教祝聖"非法"、"有效"

  我們曾接到三封從台灣轉寄來的信,轉寄的人并不贊成那三封信的主張,但是他告訴我們那三封信的作者是國內有權威的神長,我們即使不同意他的意見,也應該聽聽他的話。我覺得這話有理,所以當場發表了那三封信。

  發表後不久,我們便收到一封來自國內的信,針鋒相對地駁斥上述三封信的言論。我原來不想發表這封信。我們的《聽眾來信》節目欄不是什麼論壇。我們歡迎交流,并不鼓勵辯論。豈知這封信也從台灣轉寄到我們這里來了,而且還有別的三封信陪著寄來。其中之一是這封信的作者寫給錢志純主教的信。


  敬愛的錢主教:
  你去羅馬前,我曾發給你一個電子信。不知收到沒有。


  不久前,梵蒂岡電台發表了三封洛陽教區地下忠貞主教的信。有些地下主教、神父對天主教的教理、教規,常常按照自己的需要進行任意的修改。這次洛陽主教就是這樣。

  愛國會的主教的祝聖,雖然是非法的,卻是有效的。這是天主教的教理。但這位洛陽主教卻認定"愛國會主教的祝聖,不但非法,并且也是無效的"。

  當今教宗曾追認了一批愛國會主教,等於承認愛國會主教的祝聖有效。如果如這位洛陽主教就說:"愛國會主教非法、無效",那?教宗就做錯了。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大問題。

  這位主教的觀點與天主教的教理,梵二會議精神,歷來的羅馬教廷的指示及《天主教法典》都是互相矛盾的。

  因此我寫了一篇《愛國會主教的祝聖非法、有效》。想請你推荐給施省三神父,能在電台公布。請你先看一遍。如果 面有什?不合天主教教理、神學之處需要要修改,或糾正,請告訴我。我立即予以修改。接信後請回信。敬祝
  主佑!

  

  在下次的《聽眾來信》節目里,我們再介紹錢主教的回答。這里我們便發表那封我們原來不想發表的來信吧。


  梵蒂岡電台《聽眾來信》部:
  看了洛陽教區忠貞主教的185、186、187號聽眾來信後,我對這位主教堅持信仰,不怕犧牲的精神感到萬分敬佩。這位主教在信中說:"愛國會的主教既非法,而且無效",我雖然反對"主教自選自聖",但我也不同意"愛國會主教既非法,而且無效"這種說法。因為這種說法違背天主教教義。"忠貞"與"正確"是兩回事,忠貞主教的神學觀點,不一定正確。我不想介入地上地下之爭,但愛國會主教的祝聖是否"有效",不是地上地下問題,而是教義問題。"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維護教義,人人有責"。因此,為了保護天主教教義的純正,我特地寫這封信,談談我對"愛國會主教的祝聖是否有效"的看法,供大家參考。

 

  一、 東正教主教及聖公會主教與教宗脫離後
     直到今天仍是有"主教神品權"的真主教

  我在解放前的修院 讀書時,神學老師告訴我們:在十世紀前,世界上只有一個天主教,分為東方教會,與西方教會,都受教宗領導。東方教會主教與西方教會主教的"主教神品權"都來自宗徒。後來,東方教會的主教們與教宗鬧分裂,從天主教中分裂出去,不受教宗領導,稱為東正教。西方教會繼續受教宗領導,稱羅馬天主教。

  東方教會主教雖然與教宗脫離關系,但他們的來自宗徒的"主教神品權"仍保持不變。以後他們通過"主教聖主教"的辦法,把"主教神品權"一代代傳下去,直到今天21世紀(并且直到世界末日),東正教主教的"主教神品權",仍是從宗徒傳下來的那個"主教神品權",與羅馬天主教主教的"主教神品權"沒有絲毫差別。

  十六世紀前,英國主教都屬教宗領導。後來英王亨利第八為婚姻問題,與教宗鬧分裂,自封為英國教會元首,強迫英國主教與教宗割斷關系,效忠英王。聖多瑪斯莫羅主教不愿服從 英王命令,被判處死刑。其他主教則被迫宣誓脫離教宗效忠英國國王,成為英國聖公會(安理甘教)。聖公會的主教們雖然脫離了教宗,但他們的"主教神品權"沒有改變。以後他們通過"主教聖主教"的辦法把"主教神品權"一代代傳下來,直到今天,他們的"主教神品權"仍是從宗徒傳下來的"主教神品權",與羅馬天主教主教的"主教神品權"完全相同。

  梵二後的新《天主教法典》第844條規定:天主教徒在無法或很難找到天主教神父時,可以到東正教神父那 領受"告解、聖體、終傅"三件聖事。說明東正教神父有成聖體權和赦罪權的真神父。這就進一步証明東正教的主教都是"有主教神品權"的真主教,否則他們所祝聖的神父就沒有成聖體權和赦罪權。


  二、產生主教的四個條件

  我們問修院老師:東方教會主教脫離教宗後,他們的主教祝聖沒有經過教宗批准,怎?會"有效"呢?老師告訴我們:為了"有效"地祝聖一位主教,只要滿足以下四個條件,雖然沒有教宗批准,也能"有效"地祝聖出一位"有主教神品權"的真主教:

1、 祝聖者必須是一位真主教
2、 被祝聖者必須是一位真神父。
3、 祝聖者必須有"愿意祝聖"的行聖事意向,被祝聖者必須有"愿意接受祝聖"的領聖事意向。
4、 按照法定的祝聖主教禮節,和法定的祝聖主教經文,進行祝聖,其中最關鍵的是"主禮主教在被祝聖者頭上復手,并誦念法定的祝聖經文"。

  以上四個條件適用於羅馬天主教、東正教及其它與東正教同等的教派(如英國聖公會、非洲科普特基督教等)的"主教祝聖"

  但對於天主教主教來說,為了"合法"地祝聖主教,還須有教宗的批准書和任命書。否則祝聖雖然"有效",但非法,祝聖者與被祝聖者都要受"保留于宗座的自科絕罰"。


  三、 愛國會主教都是"有主教神品權"的真主教

  解放前,中國主教都是教宗任命的真主教,都有來自宗徒的"主教神品權"。解放後,人民政府強迫中國主教與教宗割斷關系(好比16世紀英王亨利第八強迫英國主教與教宗割斷關系),結果有的主教學習聖多瑪斯莫羅榜樣,堅持教會原則,忠於教宗,結果被逮捕判刑(如河北范學淹主教,陝西周維道主教等),有的主教如李道南、易宣化、李伯漁、皮漱石、趙振聲等,在政府壓力下與教宗割斷了關系,變成了與東正教或英國聖公會主教同樣的裂教主教。他們雖然變成了裂教主教,但他們的"主教神品權"絲毫沒有改變,與忠貞主教范學淹、周維道的"主教神品權"完全一樣。

  既然十世紀的東方教會主教脫離教宗後,通過"主教聖主教"的辦法,都能"有效"地把"主教神品權"一代代交下去,一直到今天(并直到世界末日)。那麼愛國會主教李道南、易宣化、李伯漁等,在脫離教宗後,通過"主教聖主教"的辦法,也能"有效"(但非法)地把主教神品權一代代交下去,一直到今天(并且一直到世界末日)。

  四、教宗和教廷都承認愛國會主教的祝聖有效

  教廷1988年的《八點指示》第四條說:"由未被教宗承認的主教所晉鐸的神父,他們所行的聖事雖然有效……",愛國會神父的聖事既然有效,那麼祝聖他們的愛國會主教當然是"有主教神品權的真主教",也就是說,愛國會主教的祝聖是"有效"的。

  台灣錢志純主教在1992年6月帶來的教廷的新《八點指示》的第八點規定:"忠貞教會的修士得以到愛國會辦理的修院受教。至於晉鐸,盡可能請忠貞主教主持。如不能,則可由愛國會主教祝聖"。更進一步証明愛國會主教是"有主教神品權"的真主教,他們的"主教祝聖"的有效的。

  當今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曾追認了許多愛國會主教,但并不要求他們再進行一次主教祝聖,証明他們原來的"主教祝聖"是有效的。
以上都說明:"愛國會主教的祝聖雖然非法,卻是有效"。

  五、對"反對'有效'的四點理由"的反駁

  187號來信作者認?愛國會祝聖出來的主教"無效",是根據以下四點理由:1、兩位教宗稱他們為"假主教"、"假牧人"﹔2、祝聖是受不可抗拒的強迫外力驅使﹔3、沒有聖而公教會行聖事之意向﹔4、祝聖者和被祝聖者都承認是被逼而行的。現在對這四點理由,進行反駁如下:

 

  1.對第一個理由"兩位教宗稱愛國會主教為假主教、假牧人"的反駁﹔

  關於這個問題讓我先來做個比方。現在有一些不法商人,為了獲取高額利潤,把普通香煙套上"中華"香煙的外殼,冒充中國名牌香煙"中華牌香煙"。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稱這種香煙為"假煙",查到的話一律沒收燒毀。

  同樣,愛國會主教,例如上海的張家樹,他是未經教宗批准的自選自聖主教。他的祝聖雖然"有效",是一位"有主教神品權"的真主教,卻不是天主教主教,而是"裂教"主教。但這個裂教主教偏要給自己套上"天主教上海教區正權主教"的外殼。普通香煙套上"中華香煙"的外殼,冒充中國名煙,稱?"假煙"。同樣,裂教主教套上"天主教上海教區正權主教"的外殼,冒充天主教主教,稱為"假主教"。

  2.對第二個理由"祝聖是受不可抗拒的強迫外力驅使"的反駁﹔

  "不可抗拒的強迫外力"是指超越人力極限的,違背人的意志的,無法抗拒的外部"機械力",違背例如:

A)教難時,人們強迫一位女教友向邪神叩頭,否則要坐牢。女教友寧愿坐牢,不愿拜邪神。於是上來三個彪形大漢,用暴力把女教友按跪在邪神象前,女教友雖然拼命掙扎,但只有几十斤力,敵不過三個大漢的三百斤外力,結果扑通一聲跪倒在邪神象前。這叫做"不可抗拒的強迫外力"。三個大漢又把女教友的頭按下去向邪神叩頭,女教友拼命掙扎,但弱女子敵不過三個大漢的三百斤"外力",結果向邪神叩了三個響頭。這叫做"受到不可抗拒的強迫外力"。這位女子雖然向邪神叩了三個頭,在天主前是無罪的。
如果仇教者僅在口頭上威脅女教友,叫她向邪神叩頭,否則要判刑坐牢,但沒有叫三個彪形大漢把她按倒在地,向邪神進行強制叩頭。如果這個女教友,怕坐牢,就跪下向邪神叩頭,這就不能稱為"受到不可抗拒的強迫外力"。這們一女教友在天主前是有罪的。

B)政府強迫一位神父未經教宗批准,接受主教祝聖,否則要坐牢。但這個神父寧愿坐牢,不愿接受祝聖。於是上來三個彪形大漢,把神父捆綁在柱子上。然後政府叫主禮主教給他復手,念祝聖主教祝文,在他額上手上擦聖油,強迫他接受祝聖。這叫做"受到不可抗拒的強迫外力"。這種祝聖無效。

  如果政府僅是口頭上對神父進行威脅:不祝聖要坐牢,但沒有叫几個彪形大漢把神父捆綁在柱子上,進行強制性的祝聖。但這個神父為了怕坐牢,甘心向政府屈服,乖乖地答應接受祝聖,用祝聖來逃避坐牢。祝聖那天,他乖乖地、主動地(即沒有人推他、拉他)走到主禮主教前,主禮主教對他說:"你如果愿意接受祝聖,請向前走一步",他乖乖地、主動地走前一步………。那?這就不算"受到不可抗拒的外力強迫"。這種祝聖是有效的。

  據我們所知,愛國會主教祝聖時,政府并沒有把"被祝聖者"捆綁在柱子上,進行強制祝聖。因此不算"受到不可抗拒的外力逼迫"。他們有的為了世界虛假光榮(當人民代表等),有的為了貪生怕死,都主動地(即沒有人推他、拉他),乖乖地走到祝聖者面前表了態,宣了誓。當主禮主教邀請他們說:"如果你們愿意接受祝聖,請向前走一步"。他們就乖乖地、主動地走前一步,以後他們又乖乖地、主動地雙腳跪在主禮主教前接受祝聖。因此他們沒有受到"不可抗拒的外力強迫"。

  3.對第三個理由"沒有聖而公教會行聖事之意向"的反駁。

  為了祝聖一位"合法"的羅馬天主教主教,必須有"聖而公教會行聖事之意向"。但為祝聖一位裂教主教(如東正教或聖公會主教)就不需要有"聖而公教會行聖事之意向"。愛國會主教的祝聖正是"裂教主教祝聖裂教主教",不需要有"聖而公教會(羅馬天主教會)行聖事之意向",只要有簡單的"施行聖事的意向,和接受聖事的意向",就能有效地祝聖出裂教主教。

  4.對第四個理由:"祝聖者與被祝聖者都承認是被逼而行"的反駁。

  說愛國會主教"都"是被逼祝聖,這是美化愛國會主教,把他們說得太忠貞了。他們中只有極少數的人出於被逼,其餘都是同意當主教,或很想當主教(個別為了想當主教,甚至向政府拍馬屁,和拉選票)。但事後他們面對教友的責問,都說自己被逼。

  "逼"分兩種:一種是把被祝聖者捆綁在柱子上,在本人不愿意的情況下,對他進行強制祝聖,這種"逼"出來的祝聖是"無效"的。另一種是對被祝聖者施加精神壓力,進行威脅利誘,(接受祝聖,可以當人民代表,有政治地位和榮譽,不接受祝聖,要坐牢),逼他就 。結果被祝聖者思想動搖了,甘心用接受祝聖來換取政治地位和榮譽,并逃避坐牢。那麼這個"逼"不影響祝聖的"有效性"。例如 16世紀時,英國主教都是在英國國王亨利第八的"殺雞教猴"(殺了聖多瑪斯莫羅主教)逼迫下面,脫離教宗的。從此英國主教,都由亨利第八任命,并在亨利第八的逼迫下祝聖的。英王的這種"逼",并不影響祝聖的有效性。

  我的最後結論是:愛國會主教的自選自聖,是非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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