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以為,神學問題已經討論完畢,最後一篇a more equal Bishop是針對金魯賢的言論而寫,批判他似乎東正教。香港湯漢、陳日君為了金魯賢之地位,勸我保留,結果只是發表在神學論集上。有一篇文章,當時傳信部長董高接受,在Civilta'
Cattolica刊出,其他几個歐洲國家,代表教會的刊物中也刊出,倒是非常合乎梵二教會學,當時Celli(編者按:樞機主教)視為合乎天主教神學。您老人家反而不以為然,這是由於您的教會學是梵二之前的(請不要動氣),而且此文之後,我几乎不再寫這類有關大陸天主教的問題。
收讀三篇文章之後,中國天主教事實上為我更是人的問題,不是神學問題。自教會制度而論,大體上有三類主教:1.地下主教(非官方),他們在體制而論是完整的(事實上他們的被祝聖,并未事前得到教宗任命,可是由於過去保定范主教之傳統,教會也接受他們的做法,祝聖後,也會讓羅馬知道。)2.地上的主教(得到羅馬准許或承認,然而也是官方教會的體制中任命的)目下不少,都在教區任職。3.地上的主教(非得羅馬承認,也不想去求承認),應當極少數,如傅鐵山之流。這是客觀的情況,中梵正常化或許因此可以解決,一致化。
但是目前的情況下,自羅馬方面,對於三類主教,則求實際的運作,使1.與3.保持在教宗權下(de
jure與de facto-3.),不想應用教宗的職權,公開再作指示或指正,因為客觀標准几乎大家都知道。
可是您收到的三封信,不是討論上面所寫的客觀的合法性──神學問題,而更是在討論具體的現象,甚至進入主觀的意向、動機,以及道德問題﹔至少這些因素與客觀的合法性混在一起,於是二篇文章注意「有效性」。的確,雖然有關「有效性」,也有法典倫理學的標准一一客觀標准,然而究竟都與個人的良心、意向、外在情況有關,但無法對具體的主教,一一判斷。因此所寫的是倫理學的問題,不是教會體制的事情。所以無法一并處理。也等於說,這是個案。我覺得不必提出「有效性」導致亂中更亂。
以上是我閱讀之後的初步回應,我在1月29日~2月7日在花蓮瑪爾大修女會講避靜,(由於我的時間關系,這次避靜把春節放在 面,不得已!)主教如果想多談談,我們找個時間。對於您之關心地下教會,我雖然常與您開玩笑,但非常佩服,因為他們今天是弱勢,連外面的人也誤解,甚至批判,這是不對的,主教為他們說話,已是「一鳴」而已,我自己目下興趣,在神學上已在換題目了。
祝新歲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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