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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蒂冈电台
发射台报讯天使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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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有关教会和信仰的问题
在上次听众来信节目里发表的一封听众来信,信中提出两类问题,我们回复了其中第一类问题。今天要讨论它所提出的第二类问题。在讨论之前,我们再把这封信重读一遍。
尊敬的施神父和梵蒂冈电台的全体人员您们好!
我是您们网上的忠实听众,聆听了您们的历次听众来信的全部内容。您们可曾知道,您们的广播在教友们的心中的作用,尤其在中国大陆教友们的心中。可以这样讲,大陆的教友们把您们的广播内容当成了来自教宗的指示。甚至当成了圣旨一般。可见您们的广播对教友们是何其的重要。
可能由於您们考虑到对大局的影响,或者说是体现了基督的慈爱,等种种的问题,所以在听众来信中回答的问题不太明确,这样在中国的教友当中就会出现重大的影响。比如说,不因为神父的不合法而影响圣事效果的问题,按照您们的精神,很能影响忠贞地下的教友们归向公开的神长们。甚至有的教友这样说,我们信的是天主耶稣,只要是圣事有效就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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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我肯请您们在百忙之中,能把我现在仍困惑不解的问题,给於肯定的回答。
一、 有关梵蒂冈广播电台的问题:
1、 梵蒂冈广播电台是不是在教宗和教庭亲自领导或监督下工作的?
2、 您们遇到了重要的和有疑难的问题时,是否能请示教宗和教庭解决?
二、 有关教会和信仰的问题:
您们在回答听众来信的第 154、中重申了教宗庇护十二世的郑重宣布:"一位主教,无论属於何种礼仪或地位,祝圣一位未经圣座提名或核准者为主教。祝圣者及受祝圣者均受到极端保留於圣座的自科开除教籍之罚。"今日教会仍旧坚持的这个立场。
请问:
1、 自科开出教籍绝罚的主教还是不是主教?是不是神父?是不是教友?他所举行的圣事是否有效?
2、 受绝罚的主教祝圣的神父是不是神父?这样的神父所举行的圣事是否有效?
3、 根据教庭规定,凡在当地举行圣事的神父必须通过忠贞主教(本教区的合法主教)主教的允许和批准。没经过主教同意的神父,圣事是否有效?能不能举行圣事?
我认为这几个问题关系重大,恳请您们作出肯定的回答。
最後我肯请您们把不服从教宗领导,会对教会造成的危害给教友们讲明白。或者不听从教宗的领导对教会没有危害说清楚,以免误导了教友。
以上只是我自己的想法如有不对的地方和有冒犯的地方还请多多的体谅。给与宽恕。
我们希望普世的教友,更包括中国的教友们,能在您们的指引和帮助下,做好天主的儿女!走好天国的道路!
祝您们主内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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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教会在我们国内处境十分艰难。它面临着种种非常复杂的问题。像上面信中所提出的有关教会和信仰的几个问题,关系实在重大。要妥当回答,谈何容易。必须先在什麽地方召集一个会议,国内神长和教廷代表都要出席,彼此讨论,共同议决,才能做到。
我在回答听众来信的第 154、中,曾援引教宗庇护十二世的郑重宣布:"一位主教,无论属於何种礼仪或地位,祝圣一位未经圣座提名或核准者为主教。祝圣者及受祝圣者均受到极端保留於圣座的自科开除教籍之罚。"但是,这是几十年以前的事了。今日教廷不常提起它,我们不能擅自打破它的缄默。
所以,我们梵蒂冈电台的华语节目部,素来极少谈到国内教会的问题。《听众来信》一系列节目是一个例外。也是因为这缘故,我曾声明,在这一系列节目里,我们的意见并不代表教廷的立场。
现在,我便对上述叁个问句,依我所知,提出意见,供主内的兄弟姐妹们参考。
问句 1、
自科开出教籍绝罚的主教还是不是主教?他所举行的圣事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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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据圣教法典,没有教宗的同意,擅自祝圣主教,祝圣与被祝圣这都处以自科绝罚。至於自科开出教籍绝罚的主教还是不是主教,他所举行的圣事是否有效,圣教法典1331到1335条
有明确规定。第1335条规定说:
"惩戒罚禁止举行圣事或圣仪或治理行为者,如需照顾有死亡危险的信徒时,其罚中止;而自科罚未经认定者,如信徒要求举行圣事或圣仪或行施治权时,则其罚中止;信徒得由任何正当理由要求之。"
依据这条法典的精神,在目前国内教会所处在的非常情况中,可以说:施行圣事者的行为,尽管不合法;善心领受圣事者领受的圣事,可能是有效的。
问句 2、
受绝罚的主教祝圣的神父是不是神父?这样的神父所举行的圣事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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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同样的精神,回答是:受绝罚的主教祝圣神父是不合法的行为。但是如果他有祝圣神父的意向,而且正确地执行了祝圣神父的礼仪,他的祝圣有效,他所祝圣的神父是神父。这样的神父所举行圣事可能有效。
问句 3、
根据教庭规定,凡在当地举行圣事的神父必须通过忠贞主教主教的允许和批准。没经过主教同意的神父,圣事是否有效?能不能举行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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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现行的圣教法典,凡在当地举行圣事的神父必须通过本教区合法主教允许和批准。所谓"允许和批准"是寻常的说法。用圣教法典的术语来说,是必须有本教区合法主教的授权才可施行。没有本教区合法主教的授权,擅自听告解,赦罪无效,但是也有例外。什麽例外?那就上述圣教法典第
1335条所指出的情况。
必须一提的是:在中国,曾有过一套教难时期的特别规条,至今尚未废除。因为这是特别规条,一般教友和神父可能不曾看见过,但是我们国内的神长们应该是知道的。依据这些特别规条,由教宗任命的地下教会主教,可以祝圣神父,派遣他们到中国各地传教,没有当地主教的允许和批准,他们也可合法并有效地举行圣事。
在提出和回答上述叁个问题时,我们都应该注意到今日国内教会所处的非常境地,并顾及国内大多数兄弟姐妹们的属灵利益。在我们国内神长不能与教廷正常接触,许多关系重大的问题尚待澄清之际,我们不能执意对如此关系重大的问题上,去作决定性的解答。我们祈求天主,赏赐我们忍耐,彼此相爱,共同肩负天主赐给我们的十字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