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第一个理由"两位教宗称爱国会主教为假主教、假牧人"的反驳;
关於这个问题让我先来做个比方。现在有一些不法商人,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把普通香烟套上"中华"香烟的外壳,冒充中国名牌香烟"中华牌香烟"。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称这种香烟为"假烟",查到的话一律没收烧毁。
同样,爱国会主教,例如上海的张家树,他是未经教宗批准的自选自圣主教。他的祝圣虽然"有效",是一位"有主教神品权"的真主教,却不是天主教主教,而是"裂教"主教。但这个裂教主教偏要给自己套上"天主教上海教区正权主教"的外壳。普通香烟套上"中华香烟"的外壳,冒充中国名烟,称?"假烟"。同样,裂教主教套上"天主教上海教区正权主教"的外壳,冒充天主教主教,称为"假主教"。
2.对第二个理由"祝圣是受不可抗拒的强迫外力驱使"的反驳;
"不可抗拒的强迫外力"是指超越人力极限的,违背人的意志的,无法抗拒的外部"机械力",违背例如:
A)教难时,人们强迫一位女教友向邪神叩头,否则要坐牢。女教友宁愿坐牢,不愿拜邪神。於是上来叁个彪形大汉,用暴力把女教友按跪在邪神象前,女教友虽然拼命挣扎,但只有几十斤力,敌不过叁个大汉的叁百斤外力,结果扑通一声跪倒在邪神象前。这叫做"不可抗拒的强迫外力"。叁个大汉又把女教友的头按下去向邪神叩头,女教友拼命挣扎,但弱女子敌不过叁个大汉的叁百斤"外力",结果向邪神叩了叁个响头。这叫做"受到不可抗拒的强迫外力"。这位女子虽然向邪神叩了叁个头,在天主前是无罪的。
如果仇教者仅在口头上威胁女教友,叫她向邪神叩头,否则要判刑坐牢,但没有叫叁个彪形大汉把她按倒在地,向邪神进行强制叩头。如果这个女教友,怕坐牢,就跪下向邪神叩头,这就不能称为"受到不可抗拒的强迫外力"。这们一女教友在天主前是有罪的。
B)政府强迫一位神父未经教宗批准,接受主教祝圣,否则要坐牢。但这个神父宁愿坐牢,不愿接受祝圣。於是上来叁个彪形大汉,把神父捆绑在柱子上。然後政府叫主礼主教给他复手,念祝圣主教祝文,在他额上手上擦圣油,强迫他接受祝圣。这叫做"受到不可抗拒的强迫外力"。这种祝圣无效。
如果政府仅是口头上对神父进行威胁:不祝圣要坐牢,但没有叫几个彪形大汉把神父捆绑在柱子上,进行强制性的祝圣。但这个神父为了怕坐牢,甘心向政府屈服,乖乖地答应接受祝圣,用祝圣来逃避坐牢。祝圣那天,他乖乖地、主动地(即没有人推他、拉他)走到主礼主教前,主礼主教对他说:"你如果愿意接受祝圣,请向前走一步",他乖乖地、主动地走前一步………。那?这就不算"受到不可抗拒的外力强迫"。这种祝圣是有效的。
据我们所知,爱国会主教祝圣时,政府并没有把"被祝圣者"捆绑在柱子上,进行强制祝圣。因此不算"受到不可抗拒的外力逼迫"。他们有的为了世界虚假光荣(当人民代表等),有的为了贪生怕死,都主动地(即没有人推他、拉他),乖乖地走到祝圣者面前表了态,宣了誓。当主礼主教邀请他们说:"如果你们愿意接受祝圣,请向前走一步"。他们就乖乖地、主动地走前一步,以後他们又乖乖地、主动地双脚跪在主礼主教前接受祝圣。因此他们没有受到"不可抗拒的外力强迫"。
3.对第叁个理由"没有圣而公教会行圣事之意向"的反驳。
为了祝圣一位"合法"的罗马天主教主教,必须有"圣而公教会行圣事之意向"。但为祝圣一位裂教主教(如东正教或圣公会主教)就不需要有"圣而公教会行圣事之意向"。爱国会主教的祝圣正是"裂教主教祝圣裂教主教",不需要有"圣而公教会(罗马天主教会)行圣事之意向",只要有简单的"施行圣事的意向,和接受圣事的意向",就能有效地祝圣出裂教主教。
4.对第四个理由:"祝圣者与被祝圣者都承认是被逼而行"的反驳。
说爱国会主教"都"是被逼祝圣,这是美化爱国会主教,把他们说得太忠贞了。他们中只有极少数的人出於被逼,其馀都是同意当主教,或很想当主教(个别为了想当主教,甚至向政府拍马屁,和拉选票)。但事後他们面对教友的责问,都说自己被逼。
"逼"分两种:一种是把被祝圣者捆绑在柱子上,在本人不愿意的情况下,对他进行强制祝圣,这种"逼"出来的祝圣是"无效"的。另一种是对被祝圣者施加精神压力,进行威胁利诱,(接受祝圣,可以当人民代表,有政治地位和荣誉,不接受祝圣,要坐牢),逼他就 。结果被祝圣者思想动摇了,甘心用接受祝圣来换取政治地位和荣誉,并逃避坐牢。那麽这个"逼"不影响祝圣的"有效性"。例如
16世纪时,英国主教都是在英国国王亨利第八的"杀鸡教猴"(杀了圣多玛斯莫罗主教)逼迫下面,脱离教宗的。从此英国主教,都由亨利第八任命,并在亨利第八的逼迫下祝圣的。英王的这种"逼",并不影响祝圣的有效性。
我的最後结论是:爱国会主教的自选自圣,是非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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