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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蒂冈电台
发射台报讯天使铜像

207 爱国会主教祝圣"非法"、"有效"

  我们曾接到叁封从台湾转寄来的信,转寄的人并不赞成那叁封信的主张,但是他告诉我们那叁封信的作者是国内有权威的神长,我们即使不同意他的意见,也应该听听他的话。我觉得这话有理,所以当场发表了那叁封信。

  发表後不久,我们便收到一封来自国内的信,针锋相对地驳斥上述叁封信的言论。我原来不想发表这封信。我们的《听众来信》节目栏不是什麽论坛。我们欢迎交流,并不鼓励辩论。岂知这封信也从台湾转寄到我们这里来了,而且还有别的叁封信陪着寄来。其中之一是这封信的作者写给钱志纯主教的信。


  敬爱的钱主教:
  你去罗马前,我曾发给你一个电子信。不知收到没有。


  不久前,梵蒂冈电台发表了叁封洛阳教区地下忠贞主教的信。有些地下主教、神父对天主教的教理、教规,常常按照自己的需要进行任意的修改。这次洛阳主教就是这样。

  爱国会的主教的祝圣,虽然是非法的,却是有效的。这是天主教的教理。但这位洛阳主教却认定"爱国会主教的祝圣,不但非法,并且也是无效的"。

  当今教宗曾追认了一批爱国会主教,等於承认爱国会主教的祝圣有效。如果如这位洛阳主教就说:"爱国会主教非法、无效",那?教宗就做错了。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大问题。

  这位主教的观点与天主教的教理,梵二会议精神,历来的罗马教廷的指示及《天主教法典》都是互相矛盾的。

  因此我写了一篇《爱国会主教的祝圣非法、有效》。想请你推荐给施省叁神父,能在电台公布。请你先看一遍。如果 面有什?不合天主教教理、神学之处需要要修改,或纠正,请告诉我。我立即予以修改。接信後请回信。敬祝
  主佑!

  

  在下次的《听众来信》节目里,我们再介绍钱主教的回答。这里我们便发表那封我们原来不想发表的来信吧。


  梵蒂冈电台《听众来信》部:
  看了洛阳教区忠贞主教的185、186、187号听众来信後,我对这位主教坚持信仰,不怕牺牲的精神感到万分敬佩。这位主教在信中说:"爱国会的主教既非法,而且无效",我虽然反对"主教自选自圣",但我也不同意"爱国会主教既非法,而且无效"这种说法。因为这种说法违背天主教教义。"忠贞"与"正确"是两回事,忠贞主教的神学观点,不一定正确。我不想介入地上地下之争,但爱国会主教的祝圣是否"有效",不是地上地下问题,而是教义问题。"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维护教义,人人有责"。因此,为了保护天主教教义的纯正,我特地写这封信,谈谈我对"爱国会主教的祝圣是否有效"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 东正教主教及圣公会主教与教宗脱离後
     直到今天仍是有"主教神品权"的真主教

  我在解放前的修院 读书时,神学老师告诉我们:在十世纪前,世界上只有一个天主教,分为东方教会,与西方教会,都受教宗领导。东方教会主教与西方教会主教的"主教神品权"都来自宗徒。後来,东方教会的主教们与教宗闹分裂,从天主教中分裂出去,不受教宗领导,称为东正教。西方教会继续受教宗领导,称罗马天主教。

  东方教会主教虽然与教宗脱离关系,但他们的来自宗徒的"主教神品权"仍保持不变。以後他们通过"主教圣主教"的办法,把"主教神品权"一代代传下去,直到今天21世纪(并且直到世界末日),东正教主教的"主教神品权",仍是从宗徒传下来的那个"主教神品权",与罗马天主教主教的"主教神品权"没有丝毫差别。

  十六世纪前,英国主教都属教宗领导。後来英王亨利第八为婚姻问题,与教宗闹分裂,自封为英国教会元首,强迫英国主教与教宗割断关系,效忠英王。圣多玛斯莫罗主教不愿服从 英王命令,被判处死刑。其他主教则被迫宣誓脱离教宗效忠英国国王,成为英国圣公会(安理甘教)。圣公会的主教们虽然脱离了教宗,但他们的"主教神品权"没有改变。以後他们通过"主教圣主教"的办法把"主教神品权"一代代传下来,直到今天,他们的"主教神品权"仍是从宗徒传下来的"主教神品权",与罗马天主教主教的"主教神品权"完全相同。

  梵二後的新《天主教法典》第844条规定:天主教徒在无法或很难找到天主教神父时,可以到东正教神父那 领受"告解、圣体、终傅"叁件圣事。说明东正教神父有成圣体权和赦罪权的真神父。这就进一步证明东正教的主教都是"有主教神品权"的真主教,否则他们所祝圣的神父就没有成圣体权和赦罪权。


  二、产生主教的四个条件

  我们问修院老师:东方教会主教脱离教宗後,他们的主教祝圣没有经过教宗批准,怎?会"有效"呢?老师告诉我们:为了"有效"地祝圣一位主教,只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虽然没有教宗批准,也能"有效"地祝圣出一位"有主教神品权"的真主教:

1、 祝圣者必须是一位真主教
2、 被祝圣者必须是一位真神父。
3、 祝圣者必须有"愿意祝圣"的行圣事意向,被祝圣者必须有"愿意接受祝圣"的领圣事意向。
4、 按照法定的祝圣主教礼节,和法定的祝圣主教经文,进行祝圣,其中最关键的是"主礼主教在被祝圣者头上复手,并诵念法定的祝圣经文"。

  以上四个条件适用於罗马天主教、东正教及其它与东正教同等的教派(如英国圣公会、非洲科普特基督教等)的"主教祝圣"

  但对於天主教主教来说,为了"合法"地祝圣主教,还须有教宗的批准书和任命书。否则祝圣虽然"有效",但非法,祝圣者与被祝圣者都要受"保留于宗座的自科绝罚"。


  叁、 爱国会主教都是"有主教神品权"的真主教

  解放前,中国主教都是教宗任命的真主教,都有来自宗徒的"主教神品权"。解放後,人民政府强迫中国主教与教宗割断关系(好比16世纪英王亨利第八强迫英国主教与教宗割断关系),结果有的主教学习圣多玛斯莫罗榜样,坚持教会原则,忠於教宗,结果被逮捕判刑(如河北范学淹主教,陕西周维道主教等),有的主教如李道南、易宣化、李伯渔、皮漱石、赵振声等,在政府压力下与教宗割断了关系,变成了与东正教或英国圣公会主教同样的裂教主教。他们虽然变成了裂教主教,但他们的"主教神品权"丝毫没有改变,与忠贞主教范学淹、周维道的"主教神品权"完全一样。

  既然十世纪的东方教会主教脱离教宗後,通过"主教圣主教"的办法,都能"有效"地把"主教神品权"一代代交下去,一直到今天(并直到世界末日)。那麽爱国会主教李道南、易宣化、李伯渔等,在脱离教宗後,通过"主教圣主教"的办法,也能"有效"(但非法)地把主教神品权一代代交下去,一直到今天(并且一直到世界末日)。

  四、教宗和教廷都承认爱国会主教的祝圣有效

  教廷1988年的《八点指示》第四条说:"由未被教宗承认的主教所晋铎的神父,他们所行的圣事虽然有效……",爱国会神父的圣事既然有效,那麽祝圣他们的爱国会主教当然是"有主教神品权的真主教",也就是说,爱国会主教的祝圣是"有效"的。

  台湾钱志纯主教在1992年6月带来的教廷的新《八点指示》的第八点规定:"忠贞教会的修士得以到爱国会办理的修院受教。至於晋铎,尽可能请忠贞主教主持。如不能,则可由爱国会主教祝圣"。更进一步证明爱国会主教是"有主教神品权"的真主教,他们的"主教祝圣"的有效的。

  当今教宗若望保禄二世曾追认了许多爱国会主教,但并不要求他们再进行一次主教祝圣,证明他们原来的"主教祝圣"是有效的。
以上都说明:"爱国会主教的祝圣虽然非法,却是有效"。

  五、对"反对'有效'的四点理由"的反驳

  187号来信作者认?爱国会祝圣出来的主教"无效",是根据以下四点理由:1、两位教宗称他们为"假主教"、"假牧人";2、祝圣是受不可抗拒的强迫外力驱使;3、没有圣而公教会行圣事之意向;4、祝圣者和被祝圣者都承认是被逼而行的。现在对这四点理由,进行反驳如下:

 

  1.对第一个理由"两位教宗称爱国会主教为假主教、假牧人"的反驳;

  关於这个问题让我先来做个比方。现在有一些不法商人,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把普通香烟套上"中华"香烟的外壳,冒充中国名牌香烟"中华牌香烟"。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称这种香烟为"假烟",查到的话一律没收烧毁。

  同样,爱国会主教,例如上海的张家树,他是未经教宗批准的自选自圣主教。他的祝圣虽然"有效",是一位"有主教神品权"的真主教,却不是天主教主教,而是"裂教"主教。但这个裂教主教偏要给自己套上"天主教上海教区正权主教"的外壳。普通香烟套上"中华香烟"的外壳,冒充中国名烟,称?"假烟"。同样,裂教主教套上"天主教上海教区正权主教"的外壳,冒充天主教主教,称为"假主教"。

  2.对第二个理由"祝圣是受不可抗拒的强迫外力驱使"的反驳;

  "不可抗拒的强迫外力"是指超越人力极限的,违背人的意志的,无法抗拒的外部"机械力",违背例如:

A)教难时,人们强迫一位女教友向邪神叩头,否则要坐牢。女教友宁愿坐牢,不愿拜邪神。於是上来叁个彪形大汉,用暴力把女教友按跪在邪神象前,女教友虽然拼命挣扎,但只有几十斤力,敌不过叁个大汉的叁百斤外力,结果扑通一声跪倒在邪神象前。这叫做"不可抗拒的强迫外力"。叁个大汉又把女教友的头按下去向邪神叩头,女教友拼命挣扎,但弱女子敌不过叁个大汉的叁百斤"外力",结果向邪神叩了叁个响头。这叫做"受到不可抗拒的强迫外力"。这位女子虽然向邪神叩了叁个头,在天主前是无罪的。
如果仇教者仅在口头上威胁女教友,叫她向邪神叩头,否则要判刑坐牢,但没有叫叁个彪形大汉把她按倒在地,向邪神进行强制叩头。如果这个女教友,怕坐牢,就跪下向邪神叩头,这就不能称为"受到不可抗拒的强迫外力"。这们一女教友在天主前是有罪的。

B)政府强迫一位神父未经教宗批准,接受主教祝圣,否则要坐牢。但这个神父宁愿坐牢,不愿接受祝圣。於是上来叁个彪形大汉,把神父捆绑在柱子上。然後政府叫主礼主教给他复手,念祝圣主教祝文,在他额上手上擦圣油,强迫他接受祝圣。这叫做"受到不可抗拒的强迫外力"。这种祝圣无效。

  如果政府仅是口头上对神父进行威胁:不祝圣要坐牢,但没有叫几个彪形大汉把神父捆绑在柱子上,进行强制性的祝圣。但这个神父为了怕坐牢,甘心向政府屈服,乖乖地答应接受祝圣,用祝圣来逃避坐牢。祝圣那天,他乖乖地、主动地(即没有人推他、拉他)走到主礼主教前,主礼主教对他说:"你如果愿意接受祝圣,请向前走一步",他乖乖地、主动地走前一步………。那?这就不算"受到不可抗拒的外力强迫"。这种祝圣是有效的。

  据我们所知,爱国会主教祝圣时,政府并没有把"被祝圣者"捆绑在柱子上,进行强制祝圣。因此不算"受到不可抗拒的外力逼迫"。他们有的为了世界虚假光荣(当人民代表等),有的为了贪生怕死,都主动地(即没有人推他、拉他),乖乖地走到祝圣者面前表了态,宣了誓。当主礼主教邀请他们说:"如果你们愿意接受祝圣,请向前走一步"。他们就乖乖地、主动地走前一步,以後他们又乖乖地、主动地双脚跪在主礼主教前接受祝圣。因此他们没有受到"不可抗拒的外力强迫"。

  3.对第叁个理由"没有圣而公教会行圣事之意向"的反驳。

  为了祝圣一位"合法"的罗马天主教主教,必须有"圣而公教会行圣事之意向"。但为祝圣一位裂教主教(如东正教或圣公会主教)就不需要有"圣而公教会行圣事之意向"。爱国会主教的祝圣正是"裂教主教祝圣裂教主教",不需要有"圣而公教会(罗马天主教会)行圣事之意向",只要有简单的"施行圣事的意向,和接受圣事的意向",就能有效地祝圣出裂教主教。

  4.对第四个理由:"祝圣者与被祝圣者都承认是被逼而行"的反驳。

  说爱国会主教"都"是被逼祝圣,这是美化爱国会主教,把他们说得太忠贞了。他们中只有极少数的人出於被逼,其馀都是同意当主教,或很想当主教(个别为了想当主教,甚至向政府拍马屁,和拉选票)。但事後他们面对教友的责问,都说自己被逼。

  "逼"分两种:一种是把被祝圣者捆绑在柱子上,在本人不愿意的情况下,对他进行强制祝圣,这种"逼"出来的祝圣是"无效"的。另一种是对被祝圣者施加精神压力,进行威胁利诱,(接受祝圣,可以当人民代表,有政治地位和荣誉,不接受祝圣,要坐牢),逼他就 。结果被祝圣者思想动摇了,甘心用接受祝圣来换取政治地位和荣誉,并逃避坐牢。那麽这个"逼"不影响祝圣的"有效性"。例如 16世纪时,英国主教都是在英国国王亨利第八的"杀鸡教猴"(杀了圣多玛斯莫罗主教)逼迫下面,脱离教宗的。从此英国主教,都由亨利第八任命,并在亨利第八的逼迫下祝圣的。英王的这种"逼",并不影响祝圣的有效性。

  我的最後结论是:爱国会主教的自选自圣,是非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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