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以为,神学问题已经讨论完毕,最後一篇a more equal Bishop是针对金鲁贤的言论而写,批判他似乎东正教。香港汤汉、陈日君为了金鲁贤之地位,劝我保留,结果只是发表在神学论集上。有一篇文章,当时传信部长董高接受,在Civilta'
Cattolica刊出,其他几个欧洲国家,代表教会的刊物中也刊出,倒是非常合乎梵二教会学,当时Celli(编者按:枢机主教)视为合乎天主教神学。您老人家反而不以为然,这是由於您的教会学是梵二之前的(请不要动气),而且此文之後,我几乎不再写这类有关大陆天主教的问题。
收读叁篇文章之後,中国天主教事实上为我更是人的问题,不是神学问题。自教会制度而论,大体上有叁类主教:1.地下主教(非官方),他们在体制而论是完整的(事实上他们的被祝圣,并未事前得到教宗任命,可是由於过去保定范主教之传统,教会也接受他们的做法,祝圣後,也会让罗马知道。)2.地上的主教(得到罗马准许或承认,然而也是官方教会的体制中任命的)目下不少,都在教区任职。3.地上的主教(非得罗马承认,也不想去求承认),应当极少数,如傅铁山之流。这是客观的情况,中梵正常化或许因此可以解决,一致化。
但是目前的情况下,自罗马方面,对於叁类主教,则求实际的运作,使1.与3.保持在教宗权下(de
jure与de facto-3.),不想应用教宗的职权,公开再作指示或指正,因为客观标准几乎大家都知道。
可是您收到的叁封信,不是讨论上面所写的客观的合法性──神学问题,而更是在讨论具体的现象,甚至进入主观的意向、动机,以及道德问题;至少这些因素与客观的合法性混在一起,於是二篇文章注意「有效性」。的确,虽然有关「有效性」,也有法典伦理学的标准一一客观标准,然而究竟都与个人的良心、意向、外在情况有关,但无法对具体的主教,一一判断。因此所写的是伦理学的问题,不是教会体制的事情。所以无法一并处理。也等於说,这是个案。我觉得不必提出「有效性」导致乱中更乱。
以上是我阅读之後的初步回应,我在1月29日~2月7日在花莲玛尔大修女会讲避静,(由於我的时间关系,这次避静把春节放在 面,不得已!)主教如果想多谈谈,我们找个时间。对於您之关心地下教会,我虽然常与您开玩笑,但非常佩服,因为他们今天是弱势,连外面的人也误解,甚至批判,这是不对的,主教为他们说话,已是「一鸣」而已,我自己目下兴趣,在神学上已在换题目了。
祝新岁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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