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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避靜─ (47) 耶穌復活後的顯現

張春申神父主講

張春申 神父

復活的基督已經進入天主永遠的生命中,他雖然與他生前是同一個人,但已「神化」所以保祿稱身體為「屬神」的身體,與出於塵世時身體有極大的差異;他曾經這樣強調說:「播種的是可朽壞的,復活起來的是不可朽壞的;播種的是可羞辱的,復活起來的是強健的……」(格前十五42-44)所謂播種的即出生在世上的,它與復活起來的不同。所以我們傳統的教理問答中會說耶穌復活的身體是神速、神透、光明、不死,這無非表示復活的基督的身體對是在世上的人不可捉摸,難於探索;他生活在天主的光榮世界中,除非他自願顯現給世人,否則是無形無像。因此耶穌復活是我們的信德道理。不過事實上,為了建立教會的信仰,根據新約聖經的記載,耶穌曾經復活後顯現給人,尤其給宗徒,他們自稱為復活的見證人,並非他們目睹耶穌自死者中復活,這是不可能的,因為這是全能天主的德能,超越人的視力。宗徒是見證人,因為他們首先看見耶穌顯現而相信他已復活,然後向人傳授復活的喜訊。有關顯現,保祿自己告訴我們說:「我當日把我們領受而又傳授給你們的,其中首要的是:基督照經上記載的,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現給刻法,以後又顯現給那十二位;此後又一同顯現給五百多弟兄,其中到現在多半還活著,有些已經死了。隨後又顯現給雅各伯、以後眾宗徒;最後也顯現了給我這個像流產兒的人。」(格前十五3-8)

至於耶穌復活後的顯現,亦有他的特質;根據四福音的記載與敘述,綜合而言,都是耶穌主動地出現在門徒中間,與他們直接來往。馬爾谷福音指出說:「藉了另一個形狀顯現給他們。」(十六12)甚至不一定立刻被認出來。我們在路加福音中可以見到往厄瑪烏去的兩個門徒,「耶穌親自走近他們,與他們同行。他們的眼睛卻被阻止住了以致認不出他來。」(二十四15)一直到耶穌與他們坐下吃飯的時候,當耶穌好像舉行分餅禮的時候,他們的眼睛開了,這才看出耶穌的顯現。(二十四30)其實路加福音對於耶穌的顯現的記載,始終予人一種特殊的感覺;包括門徒在內都喜歡得不敢相信,只是驚訝。(二十四36-41)甚至瑪竇福音也給我們同樣的印象,顯現給十一門徒時,他們朝拜了他「雖然有人還心中疑惑。」(二十八17)不過無論如何,耶穌顯現是他自己主動與認識他的人交往,恢復與他們的關係。

有關復活後的顯現,若望福音寫得更多,更有信仰意義。這是福音的二十與二十一兩章的訊息。

若望二十章可以歸納為耶穌顯現給瑪達肋納以及給宗徒團體。那裡都可以看出耶穌的主動。顯現給瑪達肋納的個人意味較濃,然而當她認出復活的主之後,立刻負起使命,向門徒團體傳報喜訊:「我見了主」;如此教會傳統稱他為「宗徒中的宗徒。」

至於耶穌二次顯現給門徒,教會意義更為強烈。他與門徒和好如初,雖然苦難時他們逃脫,伯多祿甚至背叛。耶穌不只賜給他們平安,同時賦與天主聖神,派遣他們傳佈生命的福音。其次也在多默表達對復活的信仰之後,為我們留下寶貴的啟示:「因為你看見了我,才相信嗎?那些沒有看見而相信的,才是有福的。」這句話將在「週末避靜」中繼續討論。

最後,若望福音附錄第二十一章,其中尚有一次顯現,七門徒整夜打漁一無所獲,耶穌主動顯現在海邊,指揮他們向船右邊撒網,結果一網打到一百五十三條大魚。其教會意義非常清楚,它是在復活基督的臨在與指揮下始能往訓萬民,傳播福音,引人加入信仰團體。一百五十三條大魚,代表所有魚類,因此像征所有人類的加入教會。

「週末避靜」正在舉行第四周,我們對於顯現與它的意義,綜合介紹,為能藉此一方面參與門徒的喜樂,另一方面相信復活的主即在我們的心中,因為我們雖然沒有看見顯現,但是相信了他的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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