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在教会的各修会里,有几位成员是社会新形势的良好观察员,他们提出了一种符合时代要求的伦理神学。佛罗伦斯的道明会士圣安东尼(1398~1459)写了一部《伦理学大全》,论述各种社会问题而早解独到。伟大的经济学家熊彼得(Joseph
A. Schumpeter)视圣安东尼为第一位对经济过程的各个重要层面具有全面认识的作家7。」佛罗伦斯的圣安东尼恪守伦理学家的传统,对其所处时代的经济伦理问题提出新的诠释和解决方法8。此外,方济各会也有一批伦理学家,其中值得推崇的:有奥里维(Pietro
Olivi)及其《论买卖》一书(1920年出版),这部书是经济伦理学重大发展的代表作;亚历山卓(Ricardo Alessandro of
Alessandria)及其论着《论高利贷》(1303年出版),西埃纳(Saint Bernardine of Siena l380-1440)及其大量的着作和宣讲9。
除了方济各会士以外,道明会士和耶稣会士也投注了极大的心血,精研能应用於社会和政治生活上的伦理神学。他们的生活方式、工作和管理制度,对社会的进步也产生广泛的影响。
历史学家穆林(Lleo Moulin)即曾说明修会如何透过其会务管理,为欧洲的民主原则的萌生预为铺路10。政治学家们至今仍在研究修会所制定的宪章。
穆林曾形容道明会的组织是「一座宪法大学堂」。耶稣会士则透过其灵修方法及其兴办的学校而确立了一种强调服务、探索和开创精神,鼓吹现代化与文化基督化的教育制度。
同时,有关社会问题的宗座文献也开始出现了。这些文献论述诸如始於欧洲的贩奴问题。1461年,教宗比约二世斥责奴隶贩卖为「滔天大罪」。1455年和1515年,教宗卡利斯托叁世和良十世经常处理高利贷的问题。1537年教宗保禄叁世颁布了《真理本身》通谕(Ventas
Ipsa),强烈维护备受新世界殖民主义扩张威胁的本土民族尊严。
一代宗师
十六世纪是天主教社会思想发展的一个高潮。其中,大神学家方济(Franciso de Vitoria l480~1546),德索托(Domingo
de Soto, 1494~1560),伯拉明(Robert Bellarmine,1542~1621),方济(Francisco Suarez,1548-1617)等等,都着书立说。这些着作日後便成为有关立法、司法、教会与社会关系,以及国际秩序问题的经典作品。所有当代的政治和国际法专家都熟悉他们的大名11。
直到十八世纪未,日後出现的作家们都曾受到过他们的影响。被视为全欧第一位经济学家的费迪南多(Galiani Ferdinando, 1728~1787)便是其中之一。在经济学历史的研究中,学者们普遍认为,这些伦理学家都详细地论述了现代经济的最初基本观念,诸如:资本、利息、市场、合理价格、价值、公用事业、货币兑换、投资的风险及效果。在他们从事经济活动分析的同时,还制定了伦理原则为商人、企业家、银行家以及所有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新兴阶级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职业伦理学说。
十七世纪伟大的宣道者如:博舒埃(Bossuet)和文生(Vincent de Paul)在当代社会问题上产生了不少影响。西班牙的神学家若望(John
of Saint Thomas)也发挥了同样的作用。
十八世纪,教宗本笃十四世撰写了关於种族问题的《Immensa Pastorum》(1741年),并坚持「穷人应享有求生存所需的当然权利」(Acerbi
Plani, 1742年)。他还论述了高利贷问题(Vix pervenit,1745年),并再次论及穷人的权利(Ex Commissione
Nobis, 175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