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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天主教的社会训导

解释训导文件之一
4.教宗良十叁世:《新事》通谕(1891) 引人嘱目的劳工处境

为解决劳工阶级的非人境遇而写的教会公函

  在第一辑中,我们已经了解到教宗良十叁世的《新事》通谕(1891年)所具有的历史意义。这是他在经过了广泛的磋商和长时间的准备之後所撰写的一部通谕。
这部通谕论及劳资的权利和义务。它驳斥了社会主义的主张,不赞成将私有财产国有化。它认为,私人所有权是一项基於自然法则的权利,没有这个先决条件,就无法建立健全的经济制度以保证个人自由使人享受其劳动成果。
解除大众苦难的灵丹妙药只可以在教会、国家和自由团体的密切合作之中找到,其中,工会是最为重要的了。
这位教宗设想中的「模 社会」是一种受到基督训导激励的社会。正是这个观点,使得教宗良十叁世有关教会社会训导的概念有其意义。
该通谕开头数段生动描述了那个时期的各种社会问题。其分析非常实际并强调了政治、经济、社会和道德方面已岌岌可危的各种问题。一开始,该通谕便根据神学反省和社会分析法,展现出了谨慎而有条理的思考,使这一文件具有探讨问题的独到之处。从这重要文件中,我们可以体会到专家们在社会科学、社会历史和神学方面的贡献。正由於民众遭受贫穷的折磨,这位教宗才公开发言。因此,这一教会训导是针对戏剧性的社会变化和人类需求而发的一个基督信仰的回答。
很久以来,改革精神即盛行於世界各国,它超越政治的领域,又影响与政治有密切关系的经济现实。这原是不足为怪的事。冲突的因素无可置疑:即工业的发展,惊人的科学发现,劳资关系的变化,少数人的钜富与大众的赤贫,工人阶级与日俱增的自给自足和日益密切的相互团结,以及普遍的道德败坏问题。目前,事态的严重性使人人心中都充满痛苦和恐惧。有头脑的人议论纷纷,重实际的人则提出种种对策;公共集会、国家立法,以及政界领袖也忙得不可开交。事实上,再也没有一件事能比这个问题更引起大众的深切注意了。
因此,可敬的神昆,就如以往每逢感到应该驳斥谬论的时候,我们便颁布通谕,如论国家权力、人类自由、公教建国等,以卫护教会和公共利益。现在,我们必须讨论劳工问题。关於这问题,我们在别的机会里已多次提及,但在这通谕中,宗座职责提示我们应全力讨论整个问题,确定原则,以解决争辩,使合於真理与正义的要求。讨论这个问题,是既困难又冒险的。困难的是,要把穷人和富人,劳方和资方互相应有的权利和责任,列出一个明晰的准则,实非易事;冒险的是,也许颠覆份子和狡猾之徒,趁机曲解真理,各处煽惑群众起来反动。
这位教宗的训导谴责了社会的不义,即:工人阶级所处的难以容忍的处境。这个阶级是贪婪雇主的牺牲品,这是因为雇主没有受到任何机构或工人组织的制约。在这种背景下,这位教宗发展训导,控诉这种放任的经济制度。
但有一点人人都同意的是:应该急速且适当地枚助弱小的穷,因为他们大都处於痛苦患难的境地。工人的旧式行会在前世纪已被消灭,并无其他保障来接替它们,又因国家的制度和法律都远离了宗教,於是工人为时势所迫,逐渐孤立无援,成为雇主的不人道,及竞争者放恣贪欲的牺牲。贪图高利贷者更加重了祸害,虽然教会多次加以谴责,但贪吝谋利之徒,以别种形式依然干着高利剥削的勾当,再加雇用劳工及各种货品的买卖,都操纵在少数人之手,致使极少数的豪门巨富,把近似奴隶的重轭,加在无限广大的劳动群众身上。
这位教宗阐述了教会干预社会事务的正当理由:教会有权利也有义务发表言论,因为没有宗教和教会,就找不到解决工人阶级问题的途径。唯有福音的训导,才可以找到解决当前危机的办法。
我们提到这个题目,颇具自信,而且是在行使我们所国有的权力。因为,如果没有宗教与教会的帮助,这个问题就永远也不会找到可实行的解决方法。我们既是宗教的保护者,又是一切教会事务的主要支配者,不能一言不发,放弃应尽的责任。这个最严重的问、题无疑也需要除我们以外的别人----如国家统治者,劳工雇用者、言人,以及我们正为之呼吁的劳动阶级本身--一起关注和努力。但我们可以毫不迟疑地说,如果人们撇弃教会,他们的一切努力都必将归於徒劳。因为教会由福音汲取教义,藉其效力以平息冲突,或至少减轻冲突的尖刻而化为缓和。教会不仅启迪人心,而且以其诫律管理每个人的生活和行为;她藉许多有益的组织,来改善劳动阶级的处境。她也切愿并呼吁各阶层人士,集合意见和力量来共同商讨,设法改善工人的处境,精益求精;她深知,为达到这些目的,必须在适当 围内,运用国家的法律和权威。
教会不仅提出了这种,还藉着传播福音训导与教化人心,来运用这解决之道。
教会并不满足於提示补救办法,而且还予以运用实施,因为教会正在尽所能去开导、教育人们遵守训律和教义。天主教藉着主教和教士的努力,把教义中有益的泉源尽可能广泛的引流出去,然後,从事透润心灵、感化意志,使他们让天主的戒律来主宰自己、治理自己。在这根本而主要的,一切利益全系於此的感化人心方面,唯独天主教具有至高的能力。它所用的方法之所以能感化人心,是因为由耶稣基督的传授,具有内在神能。唯独这些有法透进人心深处,引导人贡献自己,忠於职责,抑制情欲的冲动,以特殊而至高的热情上爱天主,下爱众人,勇毅的冲破修德途径上的一切障碍。
历史已证明耶稣基督的福音具有改变组织和社会的力量。恢复社会秩序,意味着重新遵循可以带来生命和灵感的那些原则。
关於这个论题,我们只需组略回顾历史上记录在案的一些实例。我们回忆过去毫无疑义的事实,就是天主教教义,的确彻底革新过人类社会。凭着这种革新的力量,人类曾推进到更好的境界,并一度起死回生,达到了空前绝後的成全。
耶稣基督是这些利益的根源,同时也是最终目标,因为所有的一切都是从他那里而来,所以也当以他为最後的皈依。当人类凭籍福音的光芒,渐渐认识了道成人身的奥迹和人类的救援天主而人的耶稣基督的生命,便深入各国,使之浸透了他的信仰,诫律,法规。现在,如果人类社会需要医治创伤,除了返回天主教的生活和制度之外,没有别的方法可想。要重建颓废的社会,必须把它恢复到原有的制度。一切社圆的完美,在乎努力达到它们之所建立起来的目的。社会的一切活动和工作,应该符合社会所由生的原有目标。越出原有目标便是败坏,恢复原有目标便是救治。我们对整个社会所说的,对那靠劳动谋生而占大多数的工人阶级来说,也是千真万确的。
教会在提高人们精神素质的同时,还关心他们的世俗利益。天主教的训导能带领人类走向繁荣。
可是,我们千万不要以为,教会只是完全关心她儿女精神方面的事情,因而忽略了他们现世的利益。举例来说,教会愿意穷人都能摆脱贫穷和不幸,都能改善生活,因此,教会正为此而努力,她号召人们重视美德,并督促他们规 自己的行为。果能够切实奉行天主教的伦理,就能够自然而然地创造俗世的繁荣,因为天主教伦理使人接近诸惠之根本和泉源的天主,它能克制常使人由富裕变成可怜者的双重疫痛,就是过份贪图世物及过份渴求逸乐8。最後,它使人能安贫乐道,以节俭来补充不足,远避那些不但小资产连大财产也将挥霍净尽而至於倾家荡产的恶习。
教会通过社团和组织直接济助穷人,来捍卫基督宗教仁爱事业的悠久传统。今天,爱德仍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美德。任何一个国家的救济制度都不能代替这种爱德。
此外,教会还直接照顾穷人。创办并推行她认为有益於救他们的事业。在这类慈善事业上往往成效卓着,连仇教者也不禁大加赞扬。早期基督徒常有强烈的友爱热情,其中,许多处境优渥的人散尽家财,用来救济他人,因此,「在他们中间没有人感到缺乏9。」当时的六品执事,是为了这个目的而设置的。他们从宗徒手中接下每日布施的职务。保禄宗徒虽然负担一总堂区的重任,却仍不辞辛劳,把捐款带给穷苦的教友。戴尔都良把这天主教信徒在集会时拿出的捐款称之为「抚恤基金」用以赡养、埋葬穷人,抚恤贫穷的孤儿,以及守在家中的孤老和失败破产的人们9。
从此,这些基金逐渐成为遗产,教会谨慎的保管着,视如穷人的家产,且按时分给他们,不要他们蒙受乞讨的羞耻。因为教会是富人和穷人共同的母亲,她各处鼓励大量的慈善捐献设立教友协助善会以及其他许多么益事业。藉着这些机构,穷人几乎没有一个不得到救助的。
现在反而有许多人,如同从前的教外人一样,竟敢责备教会的爱德,他们认为国家法所制定的慈善机构,可以取而代之。可是人类的技巧无一能代教会舍己救人的爱德。这是教会专有的美德,这美德除了在耶稣基督的圣心中。别处是无法找到的。任何人脱离了教会,便是远雏了基督。
这位教宗其训导的独创之处就是:雇主和工人可藉各自的协会组织,为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而发挥决定性的影响力,其中,工会是十分重要的。国家应该保证这些协会组织的权利,并制止非法社团的成立。我们的时代要求工人团体能扮演新的角色,对这一团体,国家政权应予以保护。
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工人团体,它包括一切其他的组织。历史可以证明,过去的工人行会曾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它们不仅为工人争得许多利益,同时对技术的进步也有帮助。许多着名的史迹,都证实当时技术的突飞猛进。到了现代,文明更进步,时尚更新颖,日常生活所需也更繁多。工人的团体,为适应时代,也更迫切需要了。可以欣慰的是,或纯由工人,或由劳资双方,各处都在组织这类团体,但愿它们的数量及活力能日益精进才好。关於这些组织,我们说了不只一次,这里仍不惮其烦地费述它们的适时与合法,并指示它们应守的法则和应作的工作。
这些组织是根据自然律和公共利益的要求而成立的。国家不可侵犯这些权利。我们不妨重温一下圣多玛斯的教导。
与国家相比较,这些较小的社团当然有许多区别,因目标各不相同。国家之所以为国家,其直接目标在於为大众谋求公共利益,众人和个人都享受这些公益的权利。「说它是公有,因为藉着它,人们才互相会合,组成公众和国家。」(圣多玛斯:反驳对恭敬天主及宗教所提之抗议,二章)。相反的,在国家怀抱中组成的社团。它们算是,也的确是私人的,因为它们直接的目标,是为私人的利益,单属於社员的「私人社团是为私人事务而组成的,譬如叁两人为了一起营而组成一个社团」(同上)。私人社团虽立足於一国之中,而为国家的一部分,但一般说来,国家无权禁止们存在,因为组织私人社团,是人类公认的天赋权利。国家之所以建立是为保卫天赋权利,而不是消灭它;如果国家禁止人民结社,那正是自相矛盾了,因为国家本身与私人社团一样,同是从同一根源而产生的,这根源便是人类合群的天性。
无疑,法律有时也有权力可以出面干涉、禁止某些团体;例如当人们联合起来,做一种显然有害於国家安全的不正当行为的时候,法律就可以加以干涉。在这种场合中,公权力就可以禁止这些团体的成立,也可以解散已成立的社团。但是,国家应谨慎从事,以免侵犯了个人权利,也不要以公共福利为藉口,制定出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因为,法律只有跟正当理性----天主的永恒法律相符合的时候,才具有约束力。
这位教宗认为「工人团体」是一种在教会帮助下以基督精神改善社会和经济的方法。
总而言之,我们可以拟出一条普遍而永恒的原则,即是工会的组织和管理,必须具备适宜的条件,利於达致原定目的;这目的全在於使每个工人尽可能藉工会获得身心及家庭的利益,但很明显地,必须以宗教和道德的成全为特别的目标,以这目标为工会全部纪律的指针。否则,它们将不免变质,比那些毫无宗教观念的社团胜不了多少。但工人纵然藉工会获得了物质利益,若因缺乏神粮,危及灵魂,为他们又有何益呢?
「人纵然赚得了全世界,却赔上了自己的灵魂,为他有什么益处?11。」依我主基督教训,当以此为基督徒与教外人应有差别的特征:「这一切都是外教人所寻求的,你们首先应该寻求天主的国和它的义德,这一切自会加在你们头上12。」所以,工人团体原则既基於天主,便该给宗教教义一个重要的地位,使每个人认清自己对天的责任,认清什么该信,什么该望,以及正确的明了,为永远得救该做什么,使他们谨防错误的主义,和各式各样的邪恶,并勉励工人恭敬天主,专务热心功课,尤其是遵守主日庆节的宗教敬礼,教导他们敬爱公共慈母教会,遵守教会规律,勤领圣事,因为圣事是赎罪成圣的神圣方法。
本通谕强调了一个事实:教会的社会训导就是号召人采取社会行动。通谕强力邀请天主教徒献身於捍卫正义和保护工人,教宗良十叁世在其训导中说明教会,协会组织,和国家相互结合的角色。
为数不少的天主教徒值得大家的称赞。他们了解时代的需要,利用合法手段改善工人的处境,把工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不遗馀力地设法改进工人家庭及其个人生活。他们还把人道精神传播到劳资关系中,并设法激发和加强双方的责任观念。福音教导人学会自制,避免走向极端,使不同利益和不同阶级之间融洽和谐。我们看到有许多秀异人士为此集会讨论,发起运动、从事实际工作。大家都认为有益的事,便联袂奋起、群力以赴。有的努力结合不同行业的工人,引导他们加入协会组织,替他们出主意、想办法,帮助他们获取合适的谋生工作。有些主教还给予善意支持;在他们的鼓励和指导下,许多神职人员担任了工会会员的灵修辅导。此外,还有不少家境富裕的天主教徒愿意与工人同甘共苦,不惜提供大量钱财,创办福利和保险机构。通过这种途径,工人不仅可以凭藉个人劳动顺利得到许多眼前的利益,而且,还能在日後得到稳定的,有尊严的支持。众所周知,这类多采多要的努力,已经给全体社会带来了很大的益处。
谈到工人社团,我们有理由对未来乐观。当然,这也要看它是否能够继续成长和发展,并且管理得好。国家应该保护这些由公民自由组成的社团,但是,不应该插手干涉它们的活动和组织,因为,它们的生存和发展是依靠内在精神,而外力干涉只能扼杀这种精神,摧残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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