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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歷史淺談

天主教歷史淺談【上十八】

18. 羅馬帝國宗教自由後福音對社會影響

  基督的福音像一粒種子,土壤肥沃、雨水充足、空間廣大的時候,自然會成長茁壯。相反地,如果空間狹窄、陽光不足,沒有足夠的養分雨水,它僅能委曲求全,暫時蝸居在極受限制的空間,儘量把根往下紮,等到有朝一日環境改善,便可以放心向四面八方發展。

羅馬帝國直到公元第四世紀初年,仍沒有正式的宗教信仰自由,雖然如此,早在第一世紀中葉以後便傳到羅馬的基督福音,還是在這兩百五十年中不但設法生存下來,而且在種種逆境之中,只要可能,便傳播出去。所以,福音在古羅馬帝國初世紀時代實在已經打下相當穩固的基礎。公元三一三年對天主教會是個吉祥的日子,因為羅馬君士坦丁大帝頒佈'米蘭詔書',宣佈帝國境內宗教信仰自由。暗室的天窗既然已經打開,甚至連屋頂都拆掉了,福音這棵久被壓抑的小樹苗自然很快便成長茁壯。

或問:宗教信仰自由後,基督福音的精神是否也逐漸進入帝國的政治、社會和民間體制結構中呢?答案是肯定的。自從公元三二五年起,星期主日和教會禮儀年內的幾個重大慶典,都已經成了公定假日,整個社會生活的運作都按照教會的禮儀年曆表來進行。不但如此,帝國有關家庭的立法也深受基督信仰的影響,比方說:法律禁止男主人和自己的女奴隸有婚外的性關係;已有的離婚法律雖然沒有被廢除,卻制定了一些阻止離婚的新規定;奴隸制度沒有廢除,因為教會本身也有奴隸,可是法律禁止分散奴隸的家庭;至於釋放奴隸的手續也變得更簡單容易,只要在聖堂內,當著神職人員面前公開宣佈就可以;監獄中對待囚犯的態度也比較具有人性,獄卒不能再使囚犯餓死,而囚犯有權利每天至少一次見陽光,神職人員則有權利探訪囚犯。

在社會慈善工作上,由于羅馬帝國在這方面還沒有甚麼固定的制度和組織,所以基督信徒自動自發成立慈善機構。因著這些機構的運作,帝國也慢慢地、經過長期的嘗試,才在這方面有了新的認識和作為。從'宗徒大事錄'上我們可以看到教會在當時已經有了行哀衿、救濟貧苦的行動,這種行動在羅馬帝國內漸漸地發展開來。著名的希臘教父,卡帕多細亞(Cappadocia)地區的凱撒勒雅(Cesarea)的主教聖巴西略(Basilio,330-379)曾建立一座真正的基督信徒小城,城中有聖堂、隱修院、醫院和接待所,專門招待老弱貧病和旅行過路的人。隱修院中的隱修士是負責接待所各種工作的人員。埃及亞歷山大城的主教甚至有一支有五百人之眾的醫療護士團,專門為貧病人士服務。羅馬城外港奧斯蒂亞(Ostia)也有一個接待朝聖旅客的地方。

從上面扼要提到的,可以約略看到教會在公元最初四個世紀中在各地所推行的愛德慈善工作,這些工作都是帝國日後社會福利事業的先驅。可是話說回來,教會的慈善事業雖然普及,基督福音對社會生活和帝國的法律也有相當的影響,但是社會的基督信仰化還是很有限,換句話說,基督的福音還沒有真正深入大眾的心靈,很多新奉教的人並不熱心于更改自己原有的不良習俗。帝國的法律雖然禁止殺害嬰兒,卻沒禁止遺棄他們;法律也禁止武士在競技場武鬥,但也只是徒具虛文,沒有人遵守。第二第三世紀時代教會幾乎禁止教友從軍,因為這個職業與基督信仰的精神不符。自從宗教信仰自由以後,教友對軍隊的惡感便逐漸減少。第四世紀末年,羅馬帝國一步一步走向衰亡,幾個皇帝企圖挽回狂瀾,所以統治手段越來越專制獨裁,經常使用酷刑對付敵人或囚犯。當時米蘭的主教聖盎博羅削(Ambrogio)在公元三九零年曾要求狄奧多西(Teodosio)皇帝先在米蘭主教座堂公開作嚴厲的補贖,才准予重新領聖體,因為這位皇帝為了平定希臘半島東北部得撒洛尼城的暴動,屠殺了七千人。

其實,自從君士坦丁大帝頒佈宗教信仰自由法律以後,帝國境內許多居民都是為了機會主義而領洗作基督信徒的,他們雖然領洗,卻不願遵守領受聖洗所要求的倫理道德義務。很多人都畫十字聖號,在領洗之前也接受過要理教育,認識基督信仰的基本真理,但僅此而已。不少望教者把望教的期間拉長,甚至長到年老和臨終的時候,因為他們想聖洗聖事可以赦免一個人一生所犯的所有罪過,而且補贖也只須作一次而已,何不等到人老將死,慾望全無的時候才領洗,才立定志向悔改皈依,終生不再犯罪來得方便呢?為了這個原故,教會于是不太願意把注意力集中在那些打如意算盤的望教徒身上,而寧願把精神放在真心誠意、希望儘快領洗作好教友的人那裡。

這些真心誠意希望儘快領洗奉教的人,通常都在四旬封齋期開始之前報名登記,于是整個四旬期便成了準備領洗的時期。在這段期間,主教或主教的代表根據'信經'的基本信仰要義,為他們講解教會的信德。基於教育心理原理,準備領洗的望教者必須在沒有領洗的人面前對自己所學到的保持秘密。在禮儀聚會中,望教者都要接受驅魔,也只讓他們誦念'宗徒信經',因為這首經文他們必須在聖週六的領洗禮儀中宣念。在某些地方的教會,望教者也學著念'天主經'。望教者領洗後那一週裡面也要繼續聽要理,因此有所謂的'領洗要理'和'奧蹟進階要理'之分:領洗要理是在領洗之前聽講的,內容以'信經'和倫理道德方面的皈依為主;奧蹟進階要理是在領洗後聽講的,目的在進一步了解聖洗聖事本身和感恩祭典的意義。
由于外來的迫害和敵視的壓力已經消失,至少不公然出現,所以教會保護自己、抵禦外侮的要務已經退居第二線,神學工作者把重點集中在闡述聖事禮儀的效力和價值,使人知道聖事所涵的聖寵是天主白白賞賜的恩典。當時北非依波納教區的主教聖奧斯丁為鼓勵嬰孩兒童領洗,所以特別強調洗滌原罪的必要,他強調兒童和嬰兒即使沒有本罪,也需要天主介入,以消除人類與生俱來的原罪。

聖洗聖事可以赦免人的原罪和本罪,但是領過聖洗的教友中比較不熱心的也經常重犯大罪。既然為嚴重的罪過一生只有一次作補贖的機會,所以犯罪的人總設法拖延辦告解的時刻,盡可能在生命垂危的時候才告解認罪,以免在世的時候作太久的補贖。

當時犯大罪的人必須作非常嚴厲的公開補贖,凡是鑄下重大過錯或立嚴重壞表樣的人,都被禁止領聖體。其實那些重大的過錯不一定就是教會今天所認為的死罪,而一般教友也不至於受到這樣的處分。幾時教友犯了重罪,自己向主教辦告解,而主教也可能要求他接受作補贖的處分,這樣的處分在教會的禮儀聚會中進行。禮儀開始之前,主教把雙手放在罪人身上,並把用山羊毛織的苦衣交給他穿。處在同樣狀況下的教友們形成教會中的特殊小團體,他們既不能參與彌撒中的奉獻禮,更不能領聖體。逢每年的四旬封齋期,司祭們都重新把雙手放在這些作補贖的人身上。這種補贖的時期的長短視罪過的嚴重程度而定,長者可能好幾年。一旦補贖時期屆滿,主教再度把雙手放在罪人身上,表示罪人與教會、與天主修和。這個儀式通常在耶穌復活前的聖週四舉行。

今天的教友很難想像古代教友作補贖的情況,昔日那些犯重罪的人必須穿苦衣或者穿非常樸素的衣服,他們不能再顧慮自己的面子尊嚴,要守齋,行哀衿,不能吃肉,結婚的人不能再有夫妻關係,某些職業不能再作,即使補贖結束了,仍然不可以有夫妻關係,不可以從事某些行業,直到死亡為止。凡是沒遵守這些規矩的人,都被視為叛教者,永遠不能再與天主、與教會修好,因為懺悔與補贖處分一生中僅此一次而已。他們頂多只能期望臨死之前在病榻上領一次臨終聖體。
昔日教友所作的公開補贖是那麼嚴厲,致使它所產生的負面效果影響到教會本身各種聖事的普及和所能發揮的分施聖寵的效用。很多望教者都設法推延領洗的時日,以免受到教會告解聖事的嚴厲處分,他們希望在臨死之前才領洗進教,這樣既可以得到罪過的完全赦免,也不必作太多的補贖,豈不是一舉兩得嗎?望教者既然不期望早日領洗,所以也不告解,更不能領聖體、領堅振、行婚配、晉升司鐸。至於已經領洗的教友,他們若是犯有重罪,更是想盡辦法推延辦告解的時日,因為他們不能放棄自己的職業和夫妻的生活。從另一方面說,年輕的人也不作那種公開的補贖,所以告解聖事成了為年老的人和快要去世的人的牧靈方式。

為了避免在生命最後的時刻還得作嚴厲的補贖,犯重大罪過的教友們都受勸告在日常生活中多作刻苦、多祈禱、多行哀衿,可是他們不能領聖體,情節重大者甚至公開被開除教籍,不過其中有不少人過了一段時日以後,未經教會許可,也沒有辦告解聖事,又自動回到教會,並領聖體,他們以為領聖體可以消除罪惡的痕跡。到了第五世紀,那些無法接受罪過的嚴厲懲罰的教友,大多不再理會教會給以的暫時開除教籍的命令。正因為有這種負面的反應,教會裡面另一些比較嚴守教規的人便作出另一種相對的行動,他們以謙遜的精神作公開的補贖,以回應冷淡教友的生活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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