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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蒂冈电台
发射台报讯天使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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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非法有效"的一些具体问题
尊敬的华语节目部各位神长与主内的兄弟姊妹:愿你们身体安康喜乐!
我是一位大陆地下教会教友,在此向你们请教有关"非法有效"的一些具体问题。希望给我们明确的回答。
1 有些人权欲薰心,窃居主教职位,一切听从爱国会,想方设法讨好爱国会,与爱国会共谋控制教会,破坏福传,实属披着宗教外衣的官僚混混。这种主教主礼的弥撒圣体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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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居然与教廷对抗,非法祝圣主教,被法典1382条所自科绝罚,且心根本就不放在福传事业上,这种主教主礼的弥撒圣体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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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主教、神父甚至丧尽天良,竟然带着宗教局和公安局的人去抓地下教会神父和教友,这种主教、神父主礼的弥撒圣体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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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典1382条所自科绝罚的主教、神父连教友的资格都没有,最多相当於外教人(外教人不一定有罪),如果他们的弥撒圣体有效,那麽我们普通教友岂不是也可以做弥撒,且圣体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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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封信的作者,向我们提出四个问题,前面叁个问题旨在怀疑圣事的效验,怀疑的原因是施行圣事的人的人品及行为的不称职或不合法。最後一个问题是反诘。如果说以上叁类人施行的圣事是有效的话话,"那麽我们普通教友岂不是也可以做弥撒,且圣体也有效?"
我们撇开这最後一个问题,不去评论它。单就前面叁个问题来说,我觉得那位作者的真正难处是在於不懂得天主教传统神学上所讲授的圣事"事效性"。
这不能说是他的无知,因为一般要理问答上的确没有谈到这端道理,而且今天的的神学家们也一般不再应用圣事"事效性"的说法。但是,在教会的牧灵实施上,这端道理的实质,依然被视为教会的信德道理。为说明这点,我先援引特伦多大公会议的一条典章,然後在抄录神学家韩大辉神父对这条典章所作出的注解。
特伦多大公会议的典章是:
谁若说,藉新约圣事,由於圣事本身之行为并不赋予人圣宠,只是供应人对天主预许的信心,以获得圣宠,应受绝罚。
韩大辉神父注释说:
这里,我们见到教会为维持传统信仰对圣事客观的效能的看法,采用了几个名词。我们列出叁组最重要的并加以解释,即:一、圣事蕴藏和赋予圣宠,二、由於行为,或事效性,叁、没有障碍的人。
和我们直接有关的,是韩大辉神父提出的第二组名词。我们把他对这组的注解节录在下:
依诺森叁世曾经在巴黎读书,他也将圣事事效性应用在感恩祭的施行人上。他说:
在基督身体的圣事上,司铎不论是好是坏,其所完成的,并不因此而增多或减少。因为这并非是基於司铎本身,而是基於创造者之圣言而实现的。故此,司铎的腐败,并不阻碍圣事的效能。就如医生的软弱并不毁坏医药的德能。不论执行者之行为是如何不洁,但"所做之行为"仍是洁净的。
韩大辉神父认为,"特伦多大公会议是针对新教徒的异端,力主只要圣事有效地举行就能直接地产生恩宠。"因此,他结论说:
就消极意义而论,圣事事效性是指圣事恩宠的效能,与圣事施行者的伦理操守无关,圣事仍能赋予没有障碍的领受者恩宠。就积极意义而论,圣事恩宠的赋予是基於在教会所举行的有效圣事仪式。
(韩大辉,《与基督有约》300-303页)
我们感谢来信作者,向我们表示他的迷惑。我们认为,他在具体问题上的怀疑的根源,是在於缺少教义上的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