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 仰 的 宣 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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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教是宗徒的繼承人,他們從上主那里接受了教導萬民,向一切受造之物宣講福音的使命,為使眾人都因信德、聖洗及遵守誡命而得救。
主教教導和宣講福音的使命可以從訓導、聖化和管理三種職務來了解。首先,我們來談主教的訓導職務:
根據梵二大公會議《教會憲章》第廿五節和《司鐸的職務與生活法令》第四節的內容,我們知道主教和他們的助手司鐸的首要義務是向眾人宣講天主的福音。這是上主的命令。《教會憲章》第廿五節并說:「主教是信仰的先驅,他們給基督帶來新的門徒,他們是宗徒信仰的真正導師,擁有基督的權威」。
基督是真理,他為了使他的教會保持由宗徒傳下來的純淨信仰,所以使教會分享了他的“不會錯誤”的恩典。有了這樣的恩典,天主子民才會在教會的訓導下,本著信德的超性意識,完整無缺地服膺信仰。
主教的訓導使命與天主在基督內同他的子民所立的盟約有著密切的關系。主教必須保護托付給他們的教友,使他們不致于隨波逐流,誤入歧途﹔也要保障教友在客觀的可能性中,能夠確實不誤地表達真正的信仰。由此可見主教的訓導任務,主要目的在守護著他的教友,讓他們生活在使人得到自由的真理中。
為了使主教能善盡這項職務,基督賜給他們在處理信仰和風尚的事務上,享有不會錯誤的神恩。至于執行這項神恩的方式,則有很多,因人、因時、因地、因事而異。
教宗是羅馬的主教,是全球主教團的領袖,他的職務使他享有不會錯誤的特殊神恩。他的職務是什麼呢?是「以全體基督信徒的最高牧人與導師的身分,在信仰上堅定其弟兄們,并以決斷的行動宣布有關信仰與道德的教義。在執行這樣的職務時,羅馬教宗享有不會錯誤的神恩。……幾時全球主教團與伯多祿的繼承人共同執行這種最高的訓導職權時,許給教會的不能錯誤的神恩也存在于主教團中」(教會憲章第廿五節),這在舉行大公會議時,尤其如此。
當教會以其最高訓導職權,宣布某些事物為天主所啟示的當信道理,是基督的教導時,教友必須以信德的虔敬加以服膺。舉凡天主所啟示的信仰道理,都是教會所享有的不會錯誤的神恩的對象。換句話說,對天主所啟示的當信道理,教會的研判絕對不會錯誤。
除了對天主所啟示的當信道理,教會因聖神的協助,能作出不會錯誤的判斷之外,與伯多祿繼承人共融的所有宗徒的繼承人,在執行他們正常的訓導職務,教導信友更完善認識信仰和倫理道德的真理時,他們同樣享有天主聖神協助的神恩。
以上所談的,是主教的訓導職務。接著我們來談主教的聖化職務。
《教會憲章》第廿六節說:「主教是最高司祭職的聖寵的分施者」。這一點特別表現在舉行聖體聖事上,因為是他,主教本人在奉獻這件分施聖寵神恩的聖事,并保証這個奉獻也由他的助手司鐸來舉行。事實上,聖體聖事是地方教會生活的中心﹔地方教會,即教區的主教和司鐸以他們的祈禱、工作、講道和施行聖事的途徑來聖化教區的教會團體。他們聖化地方教會的方式是以身作則,立好的榜樣,而不是向托付給他們的人發號施令。這樣,牧人和羊群就能攜手走向永生。
最後,我們來談主教的管理職務。《教會憲章》第廿七節說:「主教藉善言、善勸及善表,也用權威和神聖的權柄,以基督代表的資格,管理托付給他們的局部教會」。梵二大公會議文獻這段話的意思在指出:身為主教的人,以個人表樣和權威權柄管理教區時,目的只在本著他們的老師基督的服務精神,來建設地方教會。同一節憲章又說:「主教以基督的名義親自執行的這種權柄,固然由教會最高當局節制,但那是主教固有的,正常的和直接的權柄」。這樣說來,主教不能被視為教宗的代理,教宗對整個教會所擁有的正常與直接權柄并不抵銷主教的權柄,反而給以肯定與保護。總之,主教必須在教宗的領導之下,與普世教會共同執行他們的神聖權柄。
基督善牧是主教牧靈職務的楷模,主教是人,由人中選出,他們同樣具有人性的種種弱點,因此他們能夠同情無知和錯誤的人。主教也應該愛護屬下如自己的子女,勉勵他們和自己慷慨地合作,不要拒絕他們的忠言。至于教友,他們則應該隨從主教,就像教會隨從耶穌基督,耶穌基督隨從天父一樣,好使一切走向合一,以廣揚天主的光榮(教會憲章第廿七節)。
談完了這篇要理,現在我們把它的一點結論介紹給各位:
主教在他們的助手神父與執事的協助之下,執行下列各項職務,即正確地教導信仰,舉行敬禮天主的禮儀,特別是舉行聖體祭,以真正牧人的身分領導托付給他們的部分教會。此外,與教宗一起,并在教宗領導之下去關懷其他教會團體,這也是主教固有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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