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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與理性」 

  
  附 註

 附註

[1]我已在我第一份通諭《人類的救主》中寫道:「我們分擔基督先知的使命,而 因此使命,我們和祂一起在教會內為天主的真理服務。對此真理負責,也就是愛真 理且設法正確地了解真理,使它更能以救恩的力量、光彩、深度和樸實為我們和 他人所接受」(主教團譯本19號,五五頁)。AAS71(1979),306。

[2]參閱梵二文獻《現代》16。

[3]梵二《教會》25。

[4]《真理的光輝》通諭4。AAS 85(1993),1136.

[5]梵二《啟示》2。

[6]訓導文獻 3008。

[7]訓導文獻 3015; 梵二《現代》59。

[8]梵二《啟示》2。

[9]《第三個千年將臨之際》宗座文告10。

[10]梵二《啟示》4。

[11]仝上,8。

[12]梵二《牧職》22。

[13]梵二《啟示》2。

[14]仝上,5。

[15]此種說法見梵一,即訓導文獻3008教導說,信德的服從要求理性與意志的 承諾。「因為人整個地屬於天主,他們的造物主上主,受造的理性完全屬 於非受造的『真理』,我們藉著信德把我們的理性與意志完全屈伏於啟示 的天主」。

[16]基督聖體聖血節彌撒繼抒詠。

[17]Pensees, 789 (ed. L. Brunschvicg).

[18]梵二《現代》22。

[19]梵二《啟示》2。

[20]Proemio and Nos.1,15: 拉丁教父集158, 223-224;226;235。

[21]De Vera Religione XXXIX,72: CCL 32, p.234.

[22]見彌撒經書。

[23]亞里斯多德,Metaphysics,I,1.

[24]《懺悔錄》X,23,33: CCL 27,p.173.

[25]《真理的光輝》34。

[26]參閱若望保祿二世《論得救恩的痛苦》9(一九八四年二月十一日)。

[27]參閱梵二《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宣言》2。

[28]這是我多次用的推理,我也在好多機會表示過:「『人是什麼?他有什麼用處? 他有什麼好處?有什麼害處?』(德十八7),這些問題常在眾人 心中,就如同各時代、各民族的詩詞天才,作為人類的先知,不斷給人提出嚴肅的 問題,使人成為真人。這些問題表示急切要尋找存在的理由、為每一時刻,即為生 命中特殊決定性的一刻,也為日常的時刻。這些問題證明人的存在深奧的合理性, 因為它要求人的理智與意志一起自由地尋求生命的圓滿意義。因此,這些問題構成 人本性中最崇高的表現:對這些問題的答案可以看出他對本身的存在所投入的深度。 尤其是,當追尋事物緣由的努力與追求最後終極答案的努力齊驅並進時,則人的理 性達到了最高點,並向宗教性開放。實際上,宗教性是人格最高的表現,因為是人 類理性的頂點。這宗教性是從人對真理的深度渴望所湧出的,是人類個別自由尋求 天主的基礎」(一九八三年十月十九日公開接見時講詞 1-2:Insegnamenti VI,2(1983),814-815)。

[29]「伽利略曾明白聲稱,信德和科學的兩個真理,不可能互相衝突, 他於一六一三年十二月廿一日給 Benedetto Castelli神父的信中如此寫說: 『聖經及大自然,都是來自天主聖言,前者由聖神所授意,後者就像是天 主命令的忠實執行者』。而且梵二也以相近的話教導說:『各門科學的研 究方式…依循倫理原則進行,則不可能反對信德;因為人間的一切和屬於 信仰的種種,都發源於同一天主』(梵二《現代》36)。伽利略感覺到在 他的科學研究中有造物主的臨在,在心靈深處激勵他、鼓舞他、引領並幫 助他的直觀。」若望保祿二世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十日對宗座科學院演講詞 :Insegnamenti,II,2(1979),1111- 1112.

[30]參閱梵二《啟示》4。

[31]Origen, Contra Celsum,3,55: SC 136,130.

[32]Dialogue with Trypho, 8,1: 希臘教父集 6,492.

[33]Stromata I, 18,90,1: SC 30,115.

[34]參閱仝上, I,16,80,5: SC 30,108.

[35]參閱仝上, I,5,28,1: SC 30,65.

[36]仝上,VI,7,55,1-2: 希臘教父集 9,277.

37]仝上, I,20,100,1: SC 30,124.

[38]聖奧思定,《懺悔錄》VI,5,7: CCL 27, 77-78.

[39]參閱仝上,VII,9,13-14: CCL 27, 101-102.

[40]De Praescriptione Haereticorum, VII,9: SC 46,98:「那麼究竟什麼是雅典人的, 什麼是耶路撒冷人的?什麼是學術的,什麼是教會的?」

[41]參閱教育聖部《論培養司鐸時研究教父》訓令25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日): AAS 82(1990), 617-618.

[42]聖安塞牡,《對話》(Proslogion),1:拉丁教父集 158,226.

[43]聖安塞牡,《獨白》(Monologion),:拉丁教父集 158,210.

[44]參閱《哲學大全》(Summa contra Gentiles),I,7.

[45]參閱《神學大全》1,1,8ad 2:「聖寵不抵銷本性,而是予以成全」。

[46]參閱若望保祿二世一九九0年九月二十九日,對參加國際多瑪斯學第九屆大會 講詞:Insegnamenti XIII, 2(1990),770-771.

[47]保祿六世《教會之光》牧函8(一九七四年十一月二十日):AAS 66(1974),680.

[48]參閱《神學大全》1,1,6「此外,這一道理由研究所得。而智慧由天所賜,故列 入聖神七恩」。

[49]仝上,II-II,45, 1 ad 2; 也參閱 II-II, 45, 2.

[50]仝上,I-II,109, 1 ad 1, 那是取自 Ambrosiaster之句,見 In Prima Cor 12,3: 拉丁教父集 17, 258.

[51]良十三世 《永恆之父》通諭(一八七九年八月四日):ASS 11 (1878-79),109.

[52]保祿六世《教會之光》牧函(一九七四年十一月二十日):AAS 66(1974),683.

[53]《人類救主》通諭(一九七九年三月四日)。

[54]參閱比約十二世《人類》通諭(一九五0年八月十二日):AAS 42(1950),P.566.

[55]參閱第一屆梵蒂岡大公會議,見訓導文獻 DS 3070;梵二《教會》25。

[56]參閱訓導文獻 DS 403.

[57]參閱多來道第一屆會議,DS 205; 布拉加第一屆會議, DS 459-460;西斯多 V, Coeli et Terrae Creator詔書(一五八六年一月五日),見羅馬詔書集 4/4,羅馬版一七四七, 176-179; Urban VIII, Inscrutabilis Iudiciorum (一六三一年四月一日),見羅馬詔書集 6/1,羅馬版一七五八,268-270.

[58]參閱訓導文獻 DS 902, 1440.

[59]參閱訓導文獻 DS 2751-2756; 2765-2769.

[60]參閱訓導文獻 DS 2811-2814.

[61]參閱訓導文獻 DS 2828-2831; 2850-2861.

[62]參閱訓導文獻 DS 2841-2847.

[63]參閱訓導文獻 DS 3004; 3026.

[64]參閱訓導文獻 DS 3015; 梵二《現代》59。

[65]訓導文獻 DS 3017.

[66]參閱 Pascendi Dominici Gregis 通諭(一九0七年九月八日): AAS 40 (1907), 596-597.

[67]參閱比約十一世 Divini Redemptoris通諭(一九三七年三月十九日): AAS 29 (1937), 65-106.

[68]《人類》通諭(一九五0年八月十二日): AAS 42(1950)562-563.

[69]仝上, 563-564.

[70]參閱若望保祿二世《善牧》憲令 48-49(一九八八年六月廿八日):AAS 80(1988),873; 教義聖部《神學家的教會使命》訓令(一九九0年五月廿四日) :AAS 82(1990),1558.

[71]參閱《論解放神學某些方面》訓令(一九八四年八月六日),VII-X: AAS 76(1984), 890-903.

[72]梵一用明白和權威的言詞譴責這種錯誤,一方面肯定:「論信德…天主教會承認這是超性之德,在天主的默感下,並藉恩寵的幫助,我們相信天主啟示的事是真實的,並不是因為藉理智自然之光所理解的固有真理,而是因為天主自己的權威所啟示,祂不能錯誤,也不能欺騙」:見訓導文獻 DS 3008, DS 3032; 另一方面,大公會議聲明,理智「總不能洞察這些奧蹟,如同它面對自己固有的對象一樣」:DS 3016.從此得到實際的結論:「所有基督信徒,不但沒有權利,衛護那些與信德道理相反,特別被教會譴責的意見,當作合法的科學結論,而且應該牢記,看作是錯誤,虛有其表的歪理。」:DS 3018.

[73]參閱 9-10。

[74]仝上,10。

[75]仝上,21。

[76]參閱仝上,10。

[77]參閱《人類》通諭(一九五0年八月十二日):AAS 42(1950), 565-567; 571- 573.

[78]參閱《永恆之父》通諭(一八七九年八月四日):ASS 11(1878-1879),97-115.

[79]仝上,109頁。

[80]參閱 14-15號。

[81]參閱仝上,20-21號。

[82]仝上,22號;參閱若望保祿二世《人類救主》通諭8(一九七九年三月四日)。

[83]梵二《培養》15。

[84]參閱若望保祿二世《基督徒的智慧》憲令79-80(一九七九年四月十五日);《我要給你們牧者》勸諭52(一九九二年三月廿五日)。並參閱同一教宗多次對聖多瑪斯哲學的推薦:Insegnamenti II 2(1979),1177-1189; III,2(1980),604-615; IX,1(1986),18-24 ; 此外,教義聖部《司鐸培育基本法則》(一九七0年一月六日)70-75:AAS 62《神學》法令(一九七二年一月二十日):AAS 64(1972), 583-586.

[85]參閱梵二《現代》57,62 。

[86]參閱仝上,44。

[87]參閱拉特朗第五屆大公會議第八期會議:Conciliorum Oecumenicorum Decreta,1991,605-606.

[88]參閱梵二《啟示》10。

[89]聖多瑪斯《神學大全》II-II, 5, 3 ad 2.

[90]「研究在那些條件下,人會自動提出最基本問題,即生命的意義、所希望賦予 生命的目的、死後會怎麼樣,這些就構成了基本神學必然的一個開場白,這樣 即使在今日,信德可以明白指出一條路,讓理性誠心尋求真理」。以上是若望 保祿二世給參加紀念梵一125年,基本神學國際大會的信函,4 (一九九五年九 月三十日),見羅馬觀察報一九九五年十月三日第八頁。

[91]仝上。

[92]參閱梵二《現代》15;《傳教》22。

[93]聖多瑪斯《論天堂》1,22。

[94]參閱梵二《現代》53-59。

[95]聖奧思定,《論聖人們的預定》2,5:拉丁教父集44, 963.

[96]仝上,《論信望愛三德》7: CCL 64, 61.

[97]參閱加采東會議,信經:DS 302.

[98]參閱若望保祿二世《人類救主》15。

[99]聖多瑪斯《神學大全》I,16,1; 聖文德,Coll.In Hex.,3,8,1.

[100]梵二《現代》15。

[101]參閱若望保祿二世《真理的光輝》57-61。

[102]參閱 DS 3016.

[103]參閱 DS 806.

[104]參閱梵二《啟示》24;《培養》16。

[105]參閱若望保祿二世,《生活的福音》通諭69(一九九五年三月廿五日)。

[106]我在《人類救主》通諭中,解釋若望福音:「你們要認識真理,而真理將使 你們自由」(八32),寫下同樣的意思:「這些話含有基本的要求和警告:要求對真理的赤誠作為真正自由的條件,警告避免任何虛幻的自由、任何膚淺的片面自由、任何忽視有關人和世界全部真理的自由。即使在二千年之後的今日,我們仍然把基督看做是帶給人基於真理的自由者,祂把人從一切剝奪、削弱甚至從人靈、人心及良知切斷自由之根中,釋放出來」(《人類 救主》12。)

[107]梵二大公會議開幕詞:AAS 54(1962),792.

[108]教義聖部,《論神學家的教會使命》 Donum Veritatis,7-8 (一九九0年五月廿四日):AAS 82(1990),1552-1553.

[109]我在《主及賦於生命者》通諭中,解釋若望福音十六12-13曾寫道:「耶穌介紹護慰者,真理之神,是祂『教導』和『使你們想起』,並為耶穌『作證』。現在耶穌再說:『祂要把你們引入一切真理』。這『引入一切真理』、論及宗 徒們『現在不能承擔』的事,是與基督的自我空虛,即受苦受難、死在十字架 上相關連,當耶穌說這話時,這些事即將發生。然而,從此以後,『引入一切 真理』不僅明確地與十字架恥辱相關連,也與基督『所行所教』(宗一1)的每 一件事相關連。就基督奧秘整體而論,要求信德,因為信德相稱地領人進入啟 示奧秘的真實性。因此,『引入一切真理』是在信德內,並經由信德來實現: 這是真理之神的工作,也是祂在人心內行動的效果。在此,聖神要成為人的至 高引導者及人類的靈性之光」(第6號)。
[110]參閱梵二《啟示》13。

[111]參閱宗座聖經委員會,《論福音的歷史性真理》訓令(一九六四年四月廿一日):AAS 56(1964),713.

[112]「明顯地教會不被任何過往的哲學系統所束縛,可是,那些觀念和用語,歷經數世紀之久,為教會的教師們共同努力發展,用來表達對教義的認識與 瞭解,無疑地不是靠如此薄弱的基礎。這是靠對受造物的真知灼見而來的原則與知識,在此推演的過程中,啟示真理猶如星光,藉著教會照亮人心。為此,不僅大公會議採用了這些用詞,而且加以認可,因此不應放棄它們」:(一九五0年八月十二日)《人類》通諭:AAS 42 (1950), 556-557;參閱國際神學委 員會《解釋的問題》(一九八九年十月): Ench. Vat. 11, 2714-2811.

[113]「論及教義條文的意義,在教會中更經常是真的而且前後一致,雖則有時表達 得更明顯、更深入。因此,信友們應該避免下述意見:以為教義條文(或其中部分),不能明確地顯示真理,而只能提供可改變的大致內容而已,甚至在某種情形下,會讓真理走樣或變質」:教義聖部衛護天主教道理有關《教會的 奧蹟》之聲明,5(一九七三年六月廿四日):AAS 65(1973), 403.

[114]參閱聖職部(一九0七年七月三日)法令 Lamentabili 26:A AS 40(1907),473.

[115]參閱若望保祿二世,在羅馬天使大學演講,6(一九七九 年十一月十七日):Insegnamenti, II, 2(1979),1183-1185.

[116]《真理的光輝》32。

[117]參閱若望保祿二世《論教理講授》勸諭(一九七九年十月十六日)。教義聖部論 神學家的教會使命《真理的禮物》訓令(一九九0年五月廿四日):AAS 82(1990), 1552-1553.

[118]參閱仝前,30。

[119]參閱仝前,22。

[120]參閱仝前,7。

[121]參閱仝前,59。

[122]梵一《天主子》憲章IV:訓導文獻DS 3019.

[123]「任何人不得把神學變為他自己個人思想的集錦,而每一個人應該知道與教會負責教導真理的使命密切結合」。《人類救主》通諭19。

[124]參閱梵二《信仰》1-3。

[125]參閱《在新世界中傳福音》20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八日)。

[126]梵二《現代》92。

[127]仝上,10。

[128]序言第四節;全集,Florence 1891,vol.V, 296.

[129]參閱梵二《培養》15。

[130]參閱若望保祿二世(一九七九年四月十五日),Sapientia Christiana, 67-68: AAS 71(1979),491-492.

[131]若望保祿二世,在波蘭科拉科大學演講,4(一九九七年 六月八日): 一九九七年六月九日-十日羅馬觀察報,12頁。

[132]讚美天主之母講道詞,託名 Epiphanius,希臘教父集 43, 493.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 致天主教會的主教們 論「信仰與理性」的關係~R天主教會台灣地區主教團秘書處出版

中文譯本譯後語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信仰與理性》通諭兩年前出版時曾造成轟動,但中文翻譯一直難產,因為有能力翻譯的人都很忙,尤其此通諭包含眾多哲學與神學的專有名詞,更讓一般翻譯家卻步,最後商得前碧岳神哲學院院長孫靜潛蒙席同意,在百忙中放下一些工作,優先翻譯,嘔心瀝血,幾次擲筆,經年而成。孫蒙席仍不放心,又商得李震校長和房志榮神父加以潤筆修飾,最後又經本秘書處詳加校正,務求讓一般人都能看懂,吳蓉平修女更是細心,只要有一字一詞不了解,就退回重譯,其間參考的外文本有英文、法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等,如今全部中譯文念來大致順暢,間有佳詞美句,令人心神一振,也算是大禧年的獻禮,在此特別感謝以上諸位神長及秘書處同仁的努力。

台灣地區主教團秘書長 吳終源謹識 二000年十一月十一日

由台灣地區主教團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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