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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讀天主教的社會訓導

社會訓導源起及意義
12.需時時分辨

  在近代,天主教的歷任教宗在促進和保衛和平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教宗本篤十五世曾在1915年告誡當時交戰國,並在1917年八月一日向這些國家的領導人發出了一份重要的函件。後來,他便於1920年公佈了《上主的和平》通諭。前曾提及比約十二世特別以其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聖誕文告而名聞天下。教宗若望廿三世在1963年撰寫了《和平於地》通諭;該通諭甚至在聯合國引起了廣泛的注意。它是第一部同時向天主教信徒和「一切善意人士」而發的教宗通諭。當時蘇聯領導人赫魯曉夫聲稱,他在消息報上「興致勃勃地」閱讀了這部通諭,「因為若望廿三世聽從了真理的召喚。」這是蘇聯領導人破天荒第一次對教宗的言論表示了贊同。《和平於世》通諭的頒佈是一個重要事件,它給教會論及和平的社會訓導注入了新的活力。

  1968年,保祿六世將每年的元旦訂為「和平日」來慶祝。從此,教宗在這些周年慶祝活動中所發表的和平祝詞在教會內部,各國政府領導人和廣大民眾中間便贏得了廣泛的迴響。歷代教宗都致力於和平與人權事業,而且至今已有119個國家在梵蒂崗設立了外交機構。這些建交的國家十分重視近代教宗所肩負的這項特殊使命。此外,為了突顯教會投身於有關正義、和平、發展與人權問題的解決,教宗保祿六世便於1967年在教廷特別設置了一個部門,也就是現在所稱的「宗座正義與和平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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